根據《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陸就業管理規定》規定,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陸就業實行的就業許可制度,只有經許可并取得就業證的才受法律保護。如果未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居民與內陸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不能成為勞動法意義上的適格勞動者,也不享有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的相關權益,兩者的關系應認定為勞務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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