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年關,誰不希望領到工資開開心心回家過年,但如果給你發的工資是一斤胡椒,你是怎樣的?估計先是震驚,然后是憤怒吧。胡椒作為我們生活中常見的調味品,幾乎是廚房必備,更別說拿它發工資。 但你還別說,中國古代還真有這樣的奇葩方式,明朝就是如此。 在明朝史籍中就有用胡椒,蘇木,絹,布匹等折算成工資的記錄: 永樂十二年,就規定春夏發鈔,秋冬則發胡椒、蘇木等,根據官員等級,發的比例也不同。
宣德九年,按照半年發鈔,半年發胡椒、蘇木的方式抵扣俸祿。 正統元年“月糧一石五斗,除本色米一石外,余五斗春夏折鈔,秋冬折胡椒、蘇木” 。 據典籍記載,明朝自永樂三年(1405年)起,就開啟了用胡椒、蘇木發官員工資的先潮,直至成化七年(1471年),前后經歷六十多年,最后因京庫中胡椒、蘇木庫存不足才宣告停止。 那么,現代的調味品是如何成為明代官員的工資,又對后世有怎樣的影響?下面就讓我們來聊聊明朝的胡椒,以及以胡椒為代表的折俸制度吧。 一 在明朝,胡椒是一種香料且是高端消費品在古代,胡椒并非本土產品而是海外舶來品,而說起胡椒舶來品的身份,可謂歷史悠久。 早在西漢時期,就通過絲綢之路從古印度傳入中國,西漢時期的《續漢書》最早記載了胡椒:“天竺國出石蜜、胡椒、黑鹽”。 劇照 胡椒味辛辣,作為調味品經常出現在古人的飲食中,像唐朝人喜愛的胡餅、鼓樓子、肉食等都有胡椒的身影。而胡椒除了作調味品外,還具有暖胃驅寒等藥理功能,深受人們喜愛。 但在明朝,胡椒卻是一種香料,它一般與沉香、丁香、龍腦、白蠟、肉桂、龍涎等香料混合在一起點燃熏衣物,是達官貴人彰顯身份之物。又因為它舶來品的身份,所以僅僅是上流貴族獨享的奢侈品。 明朝初年,胡椒就作為珍貴賞賜物僅限于高級官員的賞賜,只不過后來胡椒的賞賜也開始“接地氣”,在京及各地軍士皆被賞賜胡椒,就連役夫也同樣收到賞賜。 史料記載:
從整體走勢看,胡椒的價值雖然是高開低走,但它在明朝仍然是一種高貴的奢侈品,當時有人將它與沉香放在一起比價,可見它的昂貴。 然而,很多官員收俸祿收到胡椒時,并沒有因它昂貴而高興,反而憂心忡忡,這又是為什么呢?這里不得不說下用胡椒抵扣官員俸祿,史稱“胡椒折俸”的形成原因及其背景。 二、“胡椒折俸”的形成原因及背景胡椒是熱帶溫濕產物,明朝時僅廣東、廣西、云南等地才能生產,且胡椒的產量極低,但隨著胡椒的需求量與日俱增,逐漸供不應求,為了滿足需求,明朝廷只能靠進口。 官方進口方式一般是靠鄭和下西洋與朝貢貿易。 朝貢貿易中,朝貢國為了投大明所好,每次朝貢,都會向大明進貢大量胡椒,每次進貢的胡椒都是以萬斤起步。洪武十五年,胡椒出產國的使者就帶了七萬五千斤胡椒進行貿易,就連不產胡椒的暹羅也從其他國家買來胡椒,最后向明朝進貢胡椒數萬斤,朝貢貿易中,基本上出使國來多少胡椒,明朝廷就買入多少胡椒,且是高價購買,高價是多高呢?有時候高于市場價數倍,有時甚至是數百倍的價格,一方面足見明朝廷對胡椒的喜愛,一方面這樣的“闊綽”使得朝廷財政負擔加重。 另外,明朝也會自出進口胡椒,這主要是靠鄭和下西洋,鄭和七次下西洋,幾乎回回帶胡椒,到最后朝廷囤積了大量的胡椒。 鄭和航海圖 而無論朝貢貿易,還是鄭和下西洋,開銷都太大,最后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太重,而國庫又囤了大量胡椒,那么,有沒有折中的辦法呢?于是用大家喜聞樂見的胡椒折算薪資的辦法應運而生,史稱“胡椒折俸”或者“胡椒折支”。 從永樂二十年起,朝廷就已經開始用胡椒、蘇木等給官員折俸,最初僅限于在京官員,到宣德九年(1434),用胡椒、蘇木等香料發工資的官員范圍擴大,從之前的在京官員到兩京文武官員,之后又進一步擴大至萬全大寧都司、北直隸衛所官軍,到正統五年,折俸范圍已經到各衙門知印、教坊司俳長,按例他們的“月糧一石五斗,除本色米一石外,余五斗春夏折鈔,秋冬折胡椒、蘇木”,胡椒折俸基本已經形成機制。 蘇木 從用胡椒發工資的官員范圍一擴再擴,也從側面看出大明政府財政負重十分嚴重。 以朝廷的角度來講,這樣的做法實在是聰明,一方面既解決了朝廷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又促進了胡椒消費,讓囤積的胡椒及時流入市場。這種以胡椒、蘇木折俸的現象一直持續到成化七年,因為“京庫椒木不足”宣告停止。在這一過程中,無疑加速了胡椒從奢侈品步入日常生活品的進程,對后世飲食習慣影響深遠。 三 折俸制度下的低薪官員們胡椒折俸對朝廷固然很好,俗話說,萬事有利也有弊,此舉最直觀的感受者便是在朝為官的官員們。 起初,因胡椒自身的實用性及其緩解財政壓力的積極作用,胡椒折俸在推行之初得到了各級官員的大力支持。不幸的是,后來折俸比價持續上調,也就是說拿到手的俸祿越來越少,而胡椒或者其他抵扣物越來越多,這也意味著明官員的日子越過越緊巴。 朱元璋 因為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手里,明朝官員的工資就不高。朱元璋自己是過過苦日子的皇帝,他對百姓疾苦深有感觸,認為官員俸祿過高就會造成奢靡之風,最后苦的也是百姓,所以實行低薪養廉的制度。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現實是骨感的,畢竟,官員的工資實在太低了。 《明史》中就直截了當地說:“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大明成了歷朝歷代公認的官員工資最低的朝代。明朝除了用胡椒,蘇木等折俸外,還會用布、鈔、紗來折俸。 在明朝官員工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折俸制度無疑加重了官員的生活負擔,許多官員不得不將胡椒等折俸物拿到市場變賣以補貼家用,他們成了苦逼的低薪上班族。有些官員甚至無以養家,最后走上了貪污腐敗的道路。 明代清官海瑞 這里有個算法,可以直觀地看出折俸制度對官員俸祿的影響: 據萬歷時期的《大明會典》,當時正一品官員每年可領取的1044石祿米,那么在折俸制度下,正一品官員的年收入為:12石祿米,約215兩銀,7128貫寶鈔。 換算成月收入為:1石祿米,近17兩銀子,近600貫寶鈔。 明初的米價約1兩銀子1石,到萬歷時期已漲至4兩至5兩銀子1石,17兩銀子只能買到大概4石米。而寶鈔,朝廷最初頒布的標準是“1貫寶鈔=1兩銀子=1000文錢”,但由于濫發嚴重,寶鈔貶值,萬歷時期1貫寶鈔的市值跌到4文錢左右,600貫寶鈔僅值2兩多銀子,還買不了1石米。 這樣算下來,明朝萬歷年間的正一品官員每個月的實際收入也就只有五六石米,只能養活幾個人,一品官員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品級更低的官員。 《明史》中也有記載:“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币馑际钦f,十貫鈔抵一石米,一匹布抵二十石米,但實際鈔只值個二三文,而布只值個十四五錢,壓根抵不了那么多米。 說白了就是變相的苛刻官員工資。 官員俸祿少,而開銷卻多,如養家糊口,日常生活,道路交通,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這點俸祿簡直是杯水車薪,有的官員發完俸祿十日就可花光,所以明朝官員常常是捉襟見肘,更談不上過安逸的生活。 于是官吏被迫只得去尋找更多的金錢,很多官員通過徇私舞弊以及貪污為自己謀得財富,以至于朝政“貪風不息,廉吏難支”,這不僅加重百姓生活負擔,甚至還加速了明朝滅亡。 正統六年二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泰就曾針對這一問題上奏:
顧炎武 明末清初的顧炎武在總結明朝滅亡原因時,將明朝廷貪污腐敗的風氣歸因于官員工資太低。
四 說在最后:客觀來說,胡椒折俸有它的積極意義,它的形成符合明初的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律,最初朝廷財政負擔過重,而胡椒又囤積過多,用胡椒發工資一來是胡椒變現的一種方式,二來也通過胡椒收稅以及發放工資節省財政支出。而在此過程中,也使得胡椒從宮廷御用的奢侈品向民間化推進,且因為香料熱銷,明朝在禁海的情況下,海上貿易只增不減,帶動了與東南亞國家的經濟貿易。 但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借以胡椒為代表的折俸制度來推行廉政以及緩解財政壓力,這樣的方式并不一直可取,試想一下,一個企業單單以苛刻員工工資的方式,讓員工提高工作效率,那怎么能達成所愿呢?薄俸與廉政確實相關,但卻不是源頭上的問題,與其南轅北轍,不如嚴肅法紀,整頓朝綱。 歸根結底,一項政策的形成與發展需要跟上時代的潮流。將近年關,誰不希望領到工資開開心心回家過年,但如果給你發的工資是一斤胡椒,你是怎樣的?估計先是震驚,然后是憤怒吧。胡椒作為我們生活中常見的調味品,幾乎是廚房必備,更別說拿它發工資。 但你還別說,中國古代還真有這樣的奇葩方式,明朝就是如此。 ![]() 在明朝史籍中就有用胡椒,蘇木,絹,布匹等折算成工資的記錄: 永樂十二年,就規定春夏發鈔,秋冬則發胡椒、蘇木等,根據官員等級,發的比例也不同。
宣德九年,按照半年發鈔,半年發胡椒、蘇木的方式抵扣俸祿。 正統元年“月糧一石五斗,除本色米一石外,余五斗春夏折鈔,秋冬折胡椒、蘇木” 。 據典籍記載,明朝自永樂三年(1405年)起,就開啟了用胡椒、蘇木發官員工資的先潮,直至成化七年(1471年),前后經歷六十多年,最后因京庫中胡椒、蘇木庫存不足才宣告停止。 那么,現代的調味品是如何成為明代官員的工資,又對后世有怎樣的影響?下面就讓我們來聊聊明朝的胡椒,以及以胡椒為代表的折俸制度吧。 一 在明朝,胡椒是一種香料且是高端消費品在古代,胡椒并非本土產品而是海外舶來品,而說起胡椒舶來品的身份,可謂歷史悠久。 早在西漢時期,就通過絲綢之路從古印度傳入中國,西漢時期的《續漢書》最早記載了胡椒:“天竺國出石蜜、胡椒、黑鹽”。 ![]() 劇照 胡椒味辛辣,作為調味品經常出現在古人的飲食中,像唐朝人喜愛的胡餅、鼓樓子、肉食等都有胡椒的身影。而胡椒除了作調味品外,還具有暖胃驅寒等藥理功能,深受人們喜愛。 但在明朝,胡椒卻是一種香料,它一般與沉香、丁香、龍腦、白蠟、肉桂、龍涎等香料混合在一起點燃熏衣物,是達官貴人彰顯身份之物。又因為它舶來品的身份,所以僅僅是上流貴族獨享的奢侈品。 明朝初年,胡椒就作為珍貴賞賜物僅限于高級官員的賞賜,只不過后來胡椒的賞賜也開始“接地氣”,在京及各地軍士皆被賞賜胡椒,就連役夫也同樣收到賞賜。 ![]() 史料記載:
從整體走勢看,胡椒的價值雖然是高開低走,但它在明朝仍然是一種高貴的奢侈品,當時有人將它與沉香放在一起比價,可見它的昂貴。 然而,很多官員收俸祿收到胡椒時,并沒有因它昂貴而高興,反而憂心忡忡,這又是為什么呢?這里不得不說下用胡椒抵扣官員俸祿,史稱“胡椒折俸”的形成原因及其背景。 二、“胡椒折俸”的形成原因及背景胡椒是熱帶溫濕產物,明朝時僅廣東、廣西、云南等地才能生產,且胡椒的產量極低,但隨著胡椒的需求量與日俱增,逐漸供不應求,為了滿足需求,明朝廷只能靠進口。 ![]() 官方進口方式一般是靠鄭和下西洋與朝貢貿易。 朝貢貿易中,朝貢國為了投大明所好,每次朝貢,都會向大明進貢大量胡椒,每次進貢的胡椒都是以萬斤起步。洪武十五年,胡椒出產國的使者就帶了七萬五千斤胡椒進行貿易,就連不產胡椒的暹羅也從其他國家買來胡椒,最后向明朝進貢胡椒數萬斤,朝貢貿易中,基本上出使國來多少胡椒,明朝廷就買入多少胡椒,且是高價購買,高價是多高呢?有時候高于市場價數倍,有時甚至是數百倍的價格,一方面足見明朝廷對胡椒的喜愛,一方面這樣的“闊綽”使得朝廷財政負擔加重。 另外,明朝也會自出進口胡椒,這主要是靠鄭和下西洋,鄭和七次下西洋,幾乎回回帶胡椒,到最后朝廷囤積了大量的胡椒。 ![]() 鄭和航海圖 而無論朝貢貿易,還是鄭和下西洋,開銷都太大,最后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太重,而國庫又囤了大量胡椒,那么,有沒有折中的辦法呢?于是用大家喜聞樂見的胡椒折算薪資的辦法應運而生,史稱“胡椒折俸”或者“胡椒折支”。 從永樂二十年起,朝廷就已經開始用胡椒、蘇木等給官員折俸,最初僅限于在京官員,到宣德九年(1434),用胡椒、蘇木等香料發工資的官員范圍擴大,從之前的在京官員到兩京文武官員,之后又進一步擴大至萬全大寧都司、北直隸衛所官軍,到正統五年,折俸范圍已經到各衙門知印、教坊司俳長,按例他們的“月糧一石五斗,除本色米一石外,余五斗春夏折鈔,秋冬折胡椒、蘇木”,胡椒折俸基本已經形成機制。 ![]() 蘇木 從用胡椒發工資的官員范圍一擴再擴,也從側面看出大明政府財政負重十分嚴重。 以朝廷的角度來講,這樣的做法實在是聰明,一方面既解決了朝廷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又促進了胡椒消費,讓囤積的胡椒及時流入市場。這種以胡椒、蘇木折俸的現象一直持續到成化七年,因為“京庫椒木不足”宣告停止。在這一過程中,無疑加速了胡椒從奢侈品步入日常生活品的進程,對后世飲食習慣影響深遠。 三 折俸制度下的低薪官員們胡椒折俸對朝廷固然很好,俗話說,萬事有利也有弊,此舉最直觀的感受者便是在朝為官的官員們。 起初,因胡椒自身的實用性及其緩解財政壓力的積極作用,胡椒折俸在推行之初得到了各級官員的大力支持。不幸的是,后來折俸比價持續上調,也就是說拿到手的俸祿越來越少,而胡椒或者其他抵扣物越來越多,這也意味著明官員的日子越過越緊巴。 ![]() 朱元璋 因為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手里,明朝官員的工資就不高。朱元璋自己是過過苦日子的皇帝,他對百姓疾苦深有感觸,認為官員俸祿過高就會造成奢靡之風,最后苦的也是百姓,所以實行低薪養廉的制度。出發點是好的,但是現實是骨感的,畢竟,官員的工資實在太低了。 《明史》中就直截了當地說:“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大明成了歷朝歷代公認的官員工資最低的朝代。明朝除了用胡椒,蘇木等折俸外,還會用布、鈔、紗來折俸。 在明朝官員工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折俸制度無疑加重了官員的生活負擔,許多官員不得不將胡椒等折俸物拿到市場變賣以補貼家用,他們成了苦逼的低薪上班族。有些官員甚至無以養家,最后走上了貪污腐敗的道路。 ![]() 明代清官海瑞 這里有個算法,可以直觀地看出折俸制度對官員俸祿的影響: 據萬歷時期的《大明會典》,當時正一品官員每年可領取的1044石祿米,那么在折俸制度下,正一品官員的年收入為:12石祿米,約215兩銀,7128貫寶鈔。 換算成月收入為:1石祿米,近17兩銀子,近600貫寶鈔。 明初的米價約1兩銀子1石,到萬歷時期已漲至4兩至5兩銀子1石,17兩銀子只能買到大概4石米。而寶鈔,朝廷最初頒布的標準是“1貫寶鈔=1兩銀子=1000文錢”,但由于濫發嚴重,寶鈔貶值,萬歷時期1貫寶鈔的市值跌到4文錢左右,600貫寶鈔僅值2兩多銀子,還買不了1石米。 這樣算下來,明朝萬歷年間的正一品官員每個月的實際收入也就只有五六石米,只能養活幾個人,一品官員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品級更低的官員。 《明史》中也有記載:“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币馑际钦f,十貫鈔抵一石米,一匹布抵二十石米,但實際鈔只值個二三文,而布只值個十四五錢,壓根抵不了那么多米。 ![]() 說白了就是變相的苛刻官員工資。 官員俸祿少,而開銷卻多,如養家糊口,日常生活,道路交通,需要花錢的地方很多,這點俸祿簡直是杯水車薪,有的官員發完俸祿十日就可花光,所以明朝官員常常是捉襟見肘,更談不上過安逸的生活。 于是官吏被迫只得去尋找更多的金錢,很多官員通過徇私舞弊以及貪污為自己謀得財富,以至于朝政“貪風不息,廉吏難支”,這不僅加重百姓生活負擔,甚至還加速了明朝滅亡。 正統六年二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泰就曾針對這一問題上奏:
![]() 顧炎武 明末清初的顧炎武在總結明朝滅亡原因時,將明朝廷貪污腐敗的風氣歸因于官員工資太低。
四 說在最后:客觀來說,胡椒折俸有它的積極意義,它的形成符合明初的社會與經濟發展規律,最初朝廷財政負擔過重,而胡椒又囤積過多,用胡椒發工資一來是胡椒變現的一種方式,二來也通過胡椒收稅以及發放工資節省財政支出。而在此過程中,也使得胡椒從宮廷御用的奢侈品向民間化推進,且因為香料熱銷,明朝在禁海的情況下,海上貿易只增不減,帶動了與東南亞國家的經濟貿易。 但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借以胡椒為代表的折俸制度來推行廉政以及緩解財政壓力,這樣的方式并不一直可取,試想一下,一個企業單單以苛刻員工工資的方式,讓員工提高工作效率,那怎么能達成所愿呢?薄俸與廉政確實相關,但卻不是源頭上的問題,與其南轅北轍,不如嚴肅法紀,整頓朝綱。 歸根結底,一項政策的形成與發展需要跟上時代的潮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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