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資金規模測算 根據《證券法》,公開發行的股份應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一般情況下,發行方案會略高于公司股份總數25%。發行價格需要根據公司凈利潤與扣非后凈利潤孰低測算,發行市盈率一般為23倍左右,募投項目總投資額一般要大于可募集資金(按1.3倍考慮)。 二、類似IPO案例募投統計 根據對2017-2018年A股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項目募集資金情況的統計,共有輕資產類型公司39個,募集資金總額1,265,413.79萬元,平均募資額32,446.51萬元。主要情況如下: (一)募投使用方向統計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可歸類為以下十類用途: 第一,用于生產規模的擴張。上市公司為了優化資源配置,實現生產規?;?,增強綜合實力,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生產規模的擴張; 第二,用于新產品的研發和技術改進。上市公司為了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拓展市場空間,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新產品的研發和技術改進; 第三,用于研發中心和實驗室的建設。上市公司為了提升研發能力,吸引優秀的技術人才,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研發中心和實驗室的建設; 第四,用于公司基礎設施的建設。上市公司為了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升企業形象,吸引優秀人才,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公司基礎設施的建設; 第五,用于公司信息平臺的建設。上市公司為了提升信息管理水平,提高運營效率,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公司信息平臺的建設; 第六,用于營銷和服務網絡的建設。上市公司為了提升營銷和服務能力,加大市場開發力度,提高市場份額,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營銷和服務網絡的建設; 第七,用于全國范圍內分支機構的建設。上市公司為了實現全國化戰略布局的需要,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全國范圍內分支機構的建設; 第八,補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上市公司為了滿足日常營運資金的需求,降低財務風險,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補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 第九,用于銀行貸款的償還。上市公司為了降低利息負擔,調整負債比例,優化資本結構,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銀行貸款的償還; 第十,用于并購重組。上市公司為了快速擴張規模,利用協同效應,會投入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并購重組。 (二)不產生效益的項目情況 根據各公司招股書披露,募投方案中不產生效益的項目主要為研發中心和實驗室、公司信息平臺、營銷和服務網絡的建設、補充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營運資金以及償還銀行貸款。其中,研發中心和實驗室、公司信息平臺、營銷和服務網絡的建設雖然不直接產生效益,但可以通過提高生產效率,提升服務品質等方式幫助公司擴張業務規模,增加業務收入,從而間接實現經濟效益,不同方案在該類型募投項目效益披露上存在差異。 完全不產生效益的募投方案數量較少,僅有4家公司,且所屬公司募資額較低。對于募投用于部分不產生效益項目的案例,不產生效益募投金額在各自方案募資總額中占比最低為7.84%,最高為73.92%,平均為35.16%,中值為34.06%。 (三)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在所屬方案募資總額中占比最低為7.84%,最高為73.92%,平均為24.55%,中值為22%。 三、補流測算 (一)影響補流金額的因素 目前,證監會監管的指導意見是按照每年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后得到的金額占營業收入的比值,預測未來各年的流動資金,再計算差額,得出需要補充的流動資金,同時輔以其他因素進行調整。 1、公司貨幣資金情況 一般而言,公司貨幣資金余額越大,可用于補充流動性的資金越多,相應需要對外融資補流需求較低。 2、公司利潤滾存情況 公司盈利情況良好,扣除分紅后的資金可用于補流的資金相對較多,則需要對外融資補流需求較低。 3、償還短期有息負債情況 未來一年,公司需要償還的短期有息負債規模越大,對流動資金需求越大,需要對外融資補流需求越高。 4、研發投入 公司研發投入為公司業務發展提供了充足的技術支持,同時持續的研發投入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也較高,相應需要對外融資補流需求較高。 5、并購投資等大額支出 如公司存在并購投資、土地購置等大額支出,相應需要對外融資補流需求較高。 四、募集資金使用的綜合建議 綜合上述案例統計及監管意見,綜合建議如下: (一)保證募集資金使用均有合理用途 募投項目計劃總投資額應大于預計募集資金規模,實際募集資金規模未達到募投項目計劃總投資額,則可使用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籌措資金投入項目運用。但若總投資額規模較小,則可能出現超募情形,目前情況下存在一定發行障礙。同時,需避免補流資金被調減,募集資金總額小于總投資額,再行設計募投項目。 (二)補充募投項目經濟性的量化分析 目前證監會對于募投項目較為關注以下方面:募投項目對發行人業務的促進作用,募集資金投入對發行人固定資產、研發支出的影響,以及新增固定資產折舊、研發支出對發行人未來經營成果的影響。如募集資金規模較大又未能量化說明對公司利潤的裨益,則難以滿足證監會的相關審核要求,無法消除對于公司發行上市后業績大幅穩波動的疑慮,建議將不產生效益的項目降至部分項目不產生效益的方案的平均水平,即30%~35%。募投項目整體支出上,固定資產投資占比、鋪底占比、費用占比,提請盡量與已有案例接近。 參考過往案例,除增加屬于利潤中心的募投項目、補充利潤中心營收增長分析外,增強募投項目設計經濟性可考慮以下方法: 1、將成本中心部分賦予一定利潤中心屬性。如量化研發中心對于業務擴展的促進作用和成本降低作用,如明確對營業收入增長和生產率提升的具體影響; 2、將補流資金用于EPC工程總承包等資本消耗性項目,利用業務新增利潤補償募投項目折舊攤銷的影響。 (三)使用募集資金補流需進一步補充合理性 目前根據公司的收入增長預測等假設情況及賬目資金等實際情況,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合理性薄弱,需要在未來支出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補流合理性分析。此外,在監管及市場視角,大量募集資金被用作補充流動資金,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這些擬上市公司IPO募資的必要性并不是很充足,因此,同時建議整體補流比例不高于具有補流項目方案的一般水平,即30%,同時,可考慮將資金用于EPC工程總承包等類似補流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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