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來,伴隨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文化自信已然從一種口號漸變至心理認同:我們的傳統文化不僅不是一無是處,反而能為當下的中國乃至世界文明的發展提供助力。鑒往知來,我們充分認識到文化對于國家、民族、個人的重要性,“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那么何為“文化”?又怎樣才“文明”呢?兩者在不同的歷史時空和文化傳統中有不同的解釋:有以文化等同于文明者,亦有以文化包容文明者,也有文化與文明相對立者,眾說紛紜。如18至19世紀的德國,文化與文明是被作為對立詞來用,文化是指知識階層的藝術、科技成就和道德觀念等,而文明是指向貴族式的“追求名譽”、“表面的禮儀規范”、“膚淺”、“不真誠”等。康德言“我們由于藝術和科學而有了高度的文化。在各式各樣的社會禮貌和儀表方面,我們是文明得甚至于到了過分的地步。……因為道德這一觀念也是屬于文化的,但是我們使用這一觀念卻只限于虛榮的外表儀式方面表現的貌似德行的東西,所以它只不過是成其為文明化而已。”這里的文明與文化的用法即體現了康德所處的時代特色。可說,文化與文明這對詞匯的現實運用,必然折射出不同時代的相異社會思潮。 考查中國傳統語境中的“文化”一詞,我們也會發現其意蘊指向中華傳統思想的特質內涵。“文”的甲骨文寫法為 是人身的紋身,在胸部刻畫種種花紋。以花紋修飾身體,所以有“紋飾”之意。《易傳》中有《文言》篇,即取意以文字修美《乾》《坤》兩卦。許進雄考證:“此字在甲骨文、金文都作為死者的美稱,不見用于以贊美活著的人。如商王文武丁是死后的名號,周文王是周武王于克商后才追謚的名號。其他若前文人、文考、文母、文妣,無不是對死者的稱呼。” 所以許先生言道:“想來商人和周人都有于死者胸前刺花紋并染紅,或者灑上紅色的粉末以代表血,以象征破壞身體而流血的古代傳統。”《史記·吳太伯世家》有斷發文身的故事,其文如下: “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太佰、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饹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馀家,立為吳太伯。” 吳太伯斷發文身,可能即是以“文身”明“死志”,因而能表示其讓位于人的意愿,從而成全了季歷和姬昌。概言之,“文”的本意即意味人以自身之意愿,有意識的擇取和修飾,將人為與自然的狀態區分開來。 何為“化”呢?“化”的甲骨文字形如, 是直立與倒立的人,可以解讀成生死轉變。生命最大的改變,無外乎生死。所以“化”字本身,即意味著改變,由生到死,由死到生。《莊子·齊物論》言“方死方生,方生方死,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正可作為“化”字含義的注解。這種改變,可以是自然而然,亦可能是受力于外,由外而內。 將“文”與“化”合而觀之,這兩個字皆體現出了某種“改變”。不同的是“文”字指向人為的選擇,標示有意而為。而“化”則有多種可能,既可以是源于自身的發展趨勢,也可能是外力強為。 “文”與“化”聯綴使用,我們現在能看到的最早文獻是《周易》《賁》卦的《彖辭》。《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賁》卦?,艮上離下,《周易集解》引王廙言“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為體,層峰峻嶺,峭崄參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飾。復加火照,彌見文章。”重巒疊嶂,似山體自修;火為光明,也似以火光休美山體。《彖辭》的解釋是:離卦二陽一陰,是坤卦一陰入于乾卦,陰來休美陽,即“柔來文剛”。艮卦二陰一陽,是乾卦一陽入于坤卦,陽來文飾陰,所以“分剛上而文柔”,因此陰陽互相休美。表現在天上,日月交替,星宿輪值,這些可看作是對天空的修美,可稱之為天文。體現在人倫中,人居善立德,行于善道,止于人之所當止,這些可視為是對人的修美,可稱之為人文。仰觀天文,可以依據斗轉星移測度時變,與時偕行。體察人文,可以用人文影響、教化、改變他人,從而變革社會。所以中文中的“文化”,首先是觀文,然后是“以文而化”。 “觀文”是人理性意識不斷發展的過程。“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于天,俯則觀法于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系辭下》)傳說中的伏羲氏,仰觀俯察,中探人倫,也就是深研天地萬象,從而歸納總結,創立八卦。以八卦作為應對世事變遷的工具。“以文而化”則是改變的過程,人以其所創造的“文”,這些“文”多是效天仿地而來,相互影響,互教互化。概言之,中文中的“文化”,從其字義到聯綴使用,皆指向人觀天察地,創造出非自然的產品,如語言、文字、符號、制度、觀念、行為以及器用等,并以之為工具,對整個世界加以影響,從而將人與自然區分開來,讓世界在一定程度和意義能夠滿足人的需求。所以“文化”,在中文中也就意味著“人化”。因而文化,最廣義的涵義,就是對人在歷史活動中所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抽象概括。 人作為類的存在物,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加以概括,可以有五個向度: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身與心、社會與社會。人創造的所有文化,可以說皆是針對這五個向度的創造。自人類從類人猿進化到人,我們的遠祖,原始人就開始創造文化,并且這種創造將伴隨人類的始終。時易事變,人所面臨的具體問題不斷改變,文化的具體內容也變動不居。大浪淘沙,那些能夠解決問題的創造就被保留下來,成為傳統,影響當下。那些只適宜于過去,而不能適應當下的觀念及物質創造,就成為了過去時的歷史。所以并非所有歷史觀念及器用創造皆能稱之為“傳統”,更非所有傳統皆有鮮活的生命力,為多數人所接受。事實上,面對時代的變遷,傳統所要完成的首要任務不是復古,而是如何開新。 相較而言,拉丁語系中的culture或cultura一詞,本意為耕田或者一種耕作農業,作為動詞用時為“cultivate”,即耕種。耕種也就意味著對土地、農作物的照顧和保護,引伸為對人性情的陶冶和品德的培養,指向精神的表現,也就有了“文化”這一含義,再進一步發展出行為方式、民族風氣等意義。如果邏輯展開這些意向,耕種必然意味著對耕作對象的自然屬性的重視,所以精神陶冶也就有了側重于培育人之為人的本然狀態的意味。反觀中文的“文化”,其特點是“觀文”后的“以文教化”,指向以“文”化“人”、以“文”化“物”。這樣我們就看到了“文化”的在中西文字學上折射出的不同意蘊傾向。 可以說,文化如果是指人化,那么這種“人化”必然因于相異的地域環境、謀生手段、社會關系、心理訴求,而表現為不同的民族樣態、地域特色、時代風貌。因而文化,自其產生之初便指向了多樣性或多元性。我們于距今約250萬年到1萬年左右的舊石器時代的不同文化遺跡中,可以看到早期先民對于如何選擇、加工石塊、骨頭及木材,就已表現出差異。如元謀猿人、藍田猿人、北京人、山頂洞人,他們對火的使用、骨器的制造、石器的打造,已體現出不同的人為擇取。至新石器時代,這種類的差異就更加明顯,例如同處黃河流域的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對陶器色彩的選擇相異甚明,仰韶文化以彩陶為主,而龍山文化突出的代表色彩則是黑色、灰色。可以說,“文化”所表征的是“人”作為“類”的主觀活動創造,是對人為的客觀描述,本身并無褒貶之分。如果說,“人化”即是“文化”,那些未被人的意向所觀照,進而未被改變的原始樸素狀態,我們稱之為“天然”或“自然”。這就說人為與天然(自然)相對,“文化”與“自然”可以被看作為兩個不相容的概念。 如前所言,文化與文明并不能等同。何謂“文明”呢?“文明以止,人文也”,明是光明、光輝,“文明”的中文意蘊是以“文”而光明有光輝,這里的“文明”就帶有了一種價值向度。如果說“觀文”是人對“文”的主觀創造,“文明”則是對“文”內容的又一次辨別擇取。并非所有的文化皆能被稱之為文明,只有符合某些尺度的文化,才可以 “文明”稱之。 那么文明的尺度是什么呢?標準是一元還是多元的呢?從人類建構人與自然、人際關系的發展歷程看,文明應是經由歷史沉淀下來,對于人與自然,及人際關系能夠起到有益作用,也即是符合人性的基本追求,能夠被絕大多數人接受和認可的人文精神、物質創造、公序良俗等的總和。如果說文化標指人的一切創造,與“自然”狀態相對立,文明則是人所創造中的那些使之與野蠻狀態相對立的所有自然行為與社會行為的集合,就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而言如漢文字、家族觀念、天人相合的理念、四大發明等等。 綜上而言,文化與文明的關系,從內容上講,文化重在對人存在方式的描述,文明重在價值、品質的判斷。文化的主體是人,自從有了人即有了文化。而文明是文化中反映人類前進方向的內容,所以在時間上文化先于文明,或至少在文化與文明的內容相對匱乏的人類早期兩者有重合的可能性。以發展歷程看,文化作為人的類存在方式,在一定的民族、地域中具有相對穩定性,即使歷經滄桑,其核心觀念也會內化于民族心理,從而展現為傳統,體現出延續性。文明因于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知識不斷的累積,而出現跨越式的發展,如從石器時代到青銅時代、鐵器時代、蒸汽時代、電器時代、計算機時代、網絡時代、信息時代等等。就人的發展而言,以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作為最高理想的社會觀念,在不同的歷史時空中只能具現為具體的階段性發展,因而文明表現出非常明顯的階段性。從性質上講,文化即人化,是一中性詞,是對人作為類的客觀實存的表述,而文明則有褒義性質,是以公序良俗等為價值標尺,經人為辨別判斷后而標指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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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eshingshih > 《Culture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