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說過“愛情可以拋開生活去談,但是婚姻不是,婚姻就是生活。” 馬克思也說過:“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僅有愛情的婚姻是不現實的婚姻。” 愛情是向往,婚姻是生活,但常常是二者不可兼得。一些人雖然既擁有愛情又擁有婚姻,竟然給自己招致牢獄之宅,這是什么情況呢?讓小編為你慢慢道來: 曾經的王某有著外人眼中完美的人生,事業成功,收入不菲,妻子謝某溫柔體貼,孩子活潑可愛。以王某的收入養活一家人并沒有壓力,所以為了更好的照顧家庭和小孩,妻子謝某便辭去了收入尚可的工作,正式成為家庭主婦。 在一次出差的途中,王某偶遇了大學時的女神張某,這么多年過去,王某其實一直對張某難以忘懷,在得知張某至今還是單身后,便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對張某展開了猛烈的追求,并且開始同居。后來,王某竟然通過虛假的辦法與張某登記結婚了。 那么,本案例中的王某和張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該如何處罰? 案件解析: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姻關系基本原則是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其結婚的,或有配偶卻重婚的,都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構成了犯罪。 本案中,王某和張某的行為屬于重婚,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罪。王某作為已婚人士,隱瞞已婚的事實與張某同居,并采取虛假辦法進行了登記結婚,所以,二人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合法的婚姻關系,王某的行為構成了我國《刑法》所規定的重婚罪。 而張某并不知道王某已經結婚有了配偶,而與之結婚,并非重婚罪中的責任主體,同王某的妻子謝某都是本案中的受害者。 作為受害者,謝某和張某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追究王某重婚罪的責任,維護自己的利益。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王某犯重婚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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