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展示的民風民俗,閃爍其詞,撲朔迷離,滿乎,漢乎?南乎,北乎?紅學界歷來為此聚訟不休,莫衷一是;很多專家學者,根據胡適考證的作者曹雪芹乃是旗人,反推《紅樓夢》書中民俗乃是旗人風俗,乃是因果倒置的錯誤方法,其研究結論當然靠不住。筆者認為,對《紅樓夢》小說中民風民俗的研究,也不能僅憑對書中字面上描寫的理解猜笨謎,過去那種“大腳、小腳”式的爭論,再爭一百年也沒有用;只有把《紅樓夢》展示的民風民俗,放在中華民族生活習俗的演變過程中,放在小說創作當時特定的歷史環境中,透過作品的紙面,剖析背后顯示出的社會制度和民族風俗,方可得出正確的結論。下面,讓我們對《紅樓夢》書中展示的風俗文化,逐一加以甄別探究。 1.家族制度。《紅樓夢》反映的榮寧二府,在當地可謂一個大家族。除榮府的赦、政二支,寧府的賈珍一支外,聚居于此的遠支家族甚多,如西廊下善于曲意巴結奉承的賈蕓一支,與賈蓉父子過從甚密有“聚麀”之誚的賈薔一支,結交匪類聚賭包娼無惡不作的賈芹一支,巴結討好秦可卿低三下四的賈璜一支,正照“風月寶鑒”慘死的賈瑞一支,還有一帶而過沒有明表的賈荇、賈芷、賈菖、賈菱等等。從輩分上看,年高位尊的賈母,還有“兩三個七老八十的老妯娌”健在,可以推想,其孫子、曾孫、玄孫輩,會分出多少小門小戶來。據“護官符”中交代,“寧國、榮國二公之后,共二十房分,除寧榮親派八房在都外,現原籍住者十二房,”可見賈家在當地確實是個大家族。 這樣的大家族的形成,沒有幾百年的歷史是不可能的。這個家族不會是江寧織造曹氏家族。曹家從曹璽被派往江南任職起,歷經曹寅、曹顒、曹頫三代四個織造,前后不過五十年左右,無論如何在金陵也形不成《紅樓夢》書中那樣的大家族。按輩分算,紅學界通常把賈母視為曹寅之妻(或曹璽之妻),但曹璽、曹寅之妻在金陵何來“三四個”七老八十的“老妯娌”?從曹璽、曹寅到曹雪芹,曹家在金陵不滿四代(嚴格說僅三代),當地也不會有“出五服”的“本家”。從家族生活情況看,曹璽初到金陵上任時,也不會帶一幫窮親戚同往,曹家在金陵不會有那么多窮困的“本家”和親屬。 2.宗祠制度。《紅樓夢》中詳細地描寫了“寧國府除夕祭宗祠”的場面,給讀者留下了深刻印象。但書中那“五間大廳,三間抱廈,內外廊檐,兩邊丹樨”的宗祠,是否是江寧織造曹家的宗祠,卻大可懷疑。首先,建宗祠是“民人”(清代指旗人之外的漢人)的傳統制度,世居白山黑水間的滿人以及后來由滿州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組成的“旗人”,并無此種制度。當時的滿人及其“包衣”奴隸,信仰喇嘛教和巫教(端公),年節期間懷念祖先,不過是簡單的“燒包袱”儀式而已。曹家不是滿人,但確是“旗人”,是滿人的“包衣”奴才,其祭祀“規矩”必須按“旗人”風俗辦。曹家祖上是戰爭中被俘為奴的,當時東北此類被俘的漢人很多,查東北歷史,未見被俘為奴后有在當地建宗祠的“包衣”;入關前旗人的“包衣奴才”,每逢年節,必須拜主子,拜佛爺,未聞有祭宗祠的,也無宗祠可拜。事實上,在東北,不論哪個民族,不論身份貴賤,很少見到有修建宗祠之舉。古往今來,東北的黑土地上,根本就不曾有過宗祠建筑。 那么,是否有可能在入關之后,受漢族文化熏染,旗人開始建宗祠、修家譜了呢?確有這種情況,曹家的“五慶堂”家譜就是入關后修的,但《紅樓夢》中的宗祠還不可能是曹家的。按照封建社會的宗族制度,一個大家族的祠堂,不是誰想建就建,想建在哪里就建在哪里的。曹家“從龍入關”后,隨其主子定居北京,歸宗人府管理;曹家的房屋、田產、當鋪也都在北京。到南京、蘇州任織造,是“外放”,根還在北京。事實上抄家之后就是舉家返京的??椩炻殑帐墙洺W儎拥?,并不固定一地;織造衙門和府邸是隸屬內務府的官產,不是私產。曹氏家族倘若公議建宗祠,只能建在北京,而不能建在“外放”任職地金陵,更不可能在織造衙門官署里建宗祠。那么,是否曹雪芹寫的是曹家在北京的宗祠呢?也不可能。一則曹家風月繁華生活在南京,不在北京,《紅樓夢》寫的是家族鼎盛時期,不是衰敗后;二則曹家抄家的清單中,詳細開列了北京的房產,沒有關于宗祠的記載。事實上,我國古代修建宗祠的習俗,主要在江南,乃是受江南聚族而居的習俗造成的;包括北京在內的北方地區,很少有聚族而居的城市村落,所以也很少有宗祠建筑。 3.喪葬制度。《紅樓夢》寫送葬的場面很多,如秦可卿死后大出殯,賈敬死后“獨艷理親喪”等。從書中描寫我們知道,賈家的祖上墳地在“南省”,都中賈家死了人,都暫厝鐵檻寺,日后再歸葬祖塋?!都t樓夢》所表現的喪葬習俗,應該不是金陵曹家的事情。首先,清軍入關前和定鼎北京后的前八十年,旗人實行的是火葬制度,不論王公貴族還是平民百姓都要火葬,就連皇帝也不例外。順治皇帝雖然修了孝陵,但陵墓中葬的只是一個骨灰罐。到了康熙晚期,才由皇帝下旨,改行土葬制度。從《紅樓夢》中晴雯死時,京郊還有“化人場”可見一斑。曹家是旗人“包衣奴才”,喪葬習俗必須從旗人規矩,不會從民人規矩。曹家抄家是在雍正二年,曹雪芹所經歷的祖父、父親之喪,均在康熙年間,應是火葬,此前曹家應無祖塋。 其次,即使雍正朝以后曹家建了祖塋,祖塋也不可能建在“南省”,只能在北京。假如曹璽、曹寅、曹顒死后歸葬,也只能歸葬于北京,不能葬在南京。紅學界一般推斷曹雪芹葬在通州張家灣,但這里過去只是一片亂墳圈子,并非是誰家的祖塋。直到現在,紅學界對曹家遺跡幾乎進行了織地毯一般的考證挖掘,也沒有發現曹雪芹家祖塋何在。 再次,清初旗人,篤信喇嘛教。喇嘛教寺廟,沒有“家廟”性質,可以在廟里火化死人,但不能寄放棺槨。旗人也沒有在寺廟長期寄存尸體的陋習?!都t樓夢》中的鐵檻寺,不會是喇嘛廟。秦可卿大出殯時滿大街白漫漫一片的景象,也不應是旗人出殯時的景象。喇嘛教各民族滿蒙藏等,都崇尚白色,曹家隸屬的正白旗,屬皇帝親自統領的上三旗,以白色作標志,怎么可能是喪葬顏色?;侍珮O、順治、康熙、雍正四代皇帝,他們的母親和皇后都是蒙古人,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孝莊,蒙古族更視白色為吉祥顏色,氈包、銀碗、哈達都是白色,因此當時旗人服喪的顏色決不可能是白色的?!都t樓夢》中“壓地銀山一般”的出殯場面,只能是民人風俗,不是當時旗人習慣。 4.婚姻制度。《紅樓夢》中的婚姻,多數是姑舅、兩姨等近親結婚,如賈璉和鳳姐,寶玉和黛玉、寶釵、湘云等。清初,滿漢不通婚。歷史上滿漢民族都有近親結婚的壞習慣。但滿族曾加以控制,康熙皇帝就曾頒旨禁止姑舅、兩姨結親,雖然執行的不太好,但也確實起了一定作用。民人的近親結婚,似乎除同姓不婚外沒什么限制,但旗人有“姑血不倒流”的嚴格規矩,舅舅的女兒,可以嫁給姑姑的兒子,俗稱“姑做婆”;但姑姑的女兒,卻不能嫁給舅舅的兒子。按旗人規矩,《紅樓夢》中的賈璉鳳姐可以結親,但寶玉黛玉結婚卻不可。對滿族貴族青年男女,由皇帝、皇后、王爺指婚的現象很多,不僅自己,連父母說了也不算;旗人家的女孩子,還有選“秀女”的義務,被選之前,沒有談婚論嫁的權利。因此,大觀園中那種青年男女的愛情生活,似乎不象是旗人家庭的事情。 5.宗教制度。旗人信仰喇嘛教和原始巫教,入關前和入關后的前百年,都是如此。雍正當皇帝前居住的“雍王府”,后來改為供奉喇嘛教神佛的雍和宮,至今猶在,是為明證。至于旗人后期受漢族影響,佛道儒、關帝廟、土地龍王,火神瘟神,逢神便拜,是嘉道以后特別是晚清的事情,《紅樓夢》的時代,并非如此?!都t樓夢》中的寧榮二府,似乎和喇嘛教不沾邊?!拌F檻寺”、“水月庵”和“饅頭庵”,都是中土的佛教場所,“清虛觀”、“天齊廟”是道教場所。那個當日榮國公的“替身”張真人,應該是個地道的老道。旗人貴族也有選替身出家的習俗,但這個替身只能當喇嘛,決無可能做道士。《紅樓夢》中的巫婆神漢,是地道的民人民間信仰。過去東北的巫教“跳端公”(即俗稱的“跳大神”),有“大神”、“二神”,儀式上有“搬稈子”、“上刀山”、“下油鍋”等,邊歌邊舞,十分熱鬧,與《紅樓夢》中馬道婆那種鉸紙人扎針魘魔,“撞客送祟”查祟書本子等漢人習俗,迥然不同。今天的東北也有馬道婆之流,那是后來闖關東的民人傳入的,清初沒有。 6.蓄奴制度。紅學界推定《紅樓夢》寫曹家事,最重要的一條根據就是書中表現的奴隸制。認為中原的封建社會已延續兩千年,不應有這些奴隸,這種大批蓄奴的制度應是關外少數民族帶來的落后制度。實際上紅學家們的這種看法是不懂中國奴隸制演化歷史的表現,是最靠不住的。滿族入關前,確實實行的是奴隸制度。這種奴隸制度有其獨特的特點:一是相對于皇帝來說,所有旗人都自稱“奴才”;二是八旗實行軍政合一制度,相對于旗主的下屬要自稱奴才;三是大量的“包衣下賤”,他們是真正的最底層的奴才。他們多數是戰爭中的俘虜,也有一些是貧困旗人投靠為奴的。曹家就是由戰俘而為“包衣下賤”出身,雖然因受到“老主子”康熙的關照,長期在內務府當差,生活相對寬裕一些,但并未改變奴才的身份,社會地位還是低下的。清代晚期,有些旗人主子破落了,奴才發跡了,但不經主子批準,也不能脫奴才籍。逢年過節,還要去給老主子叩頭,伏在地上讓老主子踩著自己的脊背上馬,顯示一番奴才的忠順和主子的威風?!都t樓夢》中表現的賈家乃是煌煌國公府,無論如何也看不出奴才的地位身份。在“元妃省親”時,賈政伏地稱“臣”,而不稱“奴才”;秦可卿出殯路遇北靜王時,稱賈政為“老世翁”。這在那個時代的娘娘、王爺和“包衣”奴才之間對話,是絕對不可以的。今天曹家三代織造給皇帝的奏折都已發現,比較一下奏折的語氣,滿口都是贊頌“老主子”,自稱“奴才”、“包衣下賤”,便可清楚。 清朝初年,蓄奴不僅盛行于旗人中間,江南世族此風更盛。實際上,中國歷史上,奴隸制從來就沒有絕跡。特別是明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的原因和戰亂的影響,貧苦農民賣身投靠和主動依附地主豪紳充當奴隸的行為,在江南十分盛行,動輒幾百口人的大家庭比比皆是。大家都知道的“唐伯虎點秋香”賣身為奴的故事,此事雖屬子虛,但反映的是明代江南蓄奴制度的實情。清兵下江南時,這些大批蓄奴的江南“望族”,多數投靠南明小朝廷,對清兵抵御十分激烈。清初通過“奏銷案”、“通海案”、“明史案”等三大案,對江南世族進行了殘酷的打擊,造成這些大家族紛紛解體?!都t樓夢》描寫的四大家族,正處于“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的困難境地,應是清初的實情。 7.年節習俗。《紅樓夢》中描寫了很多賈府過節過年的故事,什么元宵節啊,端午節啊,中秋節啊,都寫到了。尤其是對過年的描寫,什么祭宗祠啊,發年物啊,送年禮啊,壓歲錢啊,貼對聯啊,換門神啊,油桃符啊,放鞭炮啊,年夜飯啊,吃年酒啊……,巨家大族過年的種種熱鬧繁華場面,寫的很是周到齊備。這種習俗是漢俗還是滿俗,南俗還是北俗,很有必要說清楚。這里就從榮國府除夕夜如何吃年夜飯一個側面,辯駁一下這個的問題。 書中寫道:除夕祭宗祠后,賈敬、賈赦帶領諸子弟,男一起,女一起,分別向家族的最高長者賈母行禮。受禮散錢之后,開始了全家的“合歡宴”。務請朋友們注意,《紅樓夢》寫的年夜飯叫做“合歡宴”,這個合歡宴可不是男女結婚時的“合歡”之意,也同基督徒的“合歡宴”沒什么關系,而是除夕夜合家團聚歡樂的意思,也就是俗稱的年夜飯或分歲酒。書中描寫:合歡宴擺上來后,首先是獻屠蘇酒,合歡湯,吉祥果,如意糕,然后在花廳之上共擺了十來席酒菜,一家老小其樂融融共同享用。 在榮國府的年夜飯即合歡宴酒席上,什么屠蘇酒,合歡湯,吉祥果,如意糕都有,就是沒見到中國人年夜飯傳統必吃的餃子。《紅樓夢》書中關于賈府過年的種種描寫,根本就沒有涉及到餃子,什么包餃子、煮餃子、吃餃子的一整套程序,故事里連一個字也沒提?!都t樓夢》作者似乎對餃子這種食品根本就不感興趣,書中詳細描寫了“茄鲞”、“野雞瓜齏”、“鴨子肉粥”等那么多精致食品,但基本上不提餃子。只在第四十一回寫道,丫鬟給賈母送來的食盒內,裝有一碟油炸的螃蟹餡小餃,賈母嫌油膩沒吃。這其實是一種油炸的小點心,與傳統意義上過年吃的水餃不同。 《紅樓夢》書中賈府的年夜飯不吃餃子,說奇怪也不奇怪。其實從古至今,年夜飯吃餃子只是我國北方的傳統習俗,主要流行于黃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區,秦嶺淮河一線以南特別是江南各省,歷史上并沒有除夕夜必須吃餃子的規矩。舊時江南人除夕夜吃年夜飯,最主要的不是吃餃子,而是飲屠蘇酒,故而將其稱為“吃分歲酒”?!都t樓夢》賈府除夕夜的“合歡宴”,第一道程序就是“獻屠蘇酒”,這正是江南傳沿千年的吃分歲酒習俗。由《紅樓夢》過年不吃餃子飲屠蘇這件小事,也足證書中表現的是江南世族文化,而不是北京旗人文化。 紅學家們硬說《紅樓夢》的作者是貧居北京西山的曹雪芹,曹雪芹雖窮愁潦倒,但畢竟是旗人出身,按旗人規矩年夜飯必須吃餃子,而且必須是全家人親手包餃子。這個規矩延續已久,不僅平民百姓,連王公貴族也不例外,慈禧太后大年三十也要親自動手包餃子。任何旗人家庭絕無可能有除夕夜擺“合歡宴”、喝屠蘇酒的經歷。如若不信,您不妨冒冒失失在北京胡同里找幾家旗人家庭后裔問一問,你們家祖先過年不吃餃子喝雄黃酒嗎?如果不挨一個大耳光才怪呢!舊時在北方居民尤其是滿族(旗人)風俗中,黃酒一般是做“藥引子”用的,雄黃酒本身就是藥材,你說他們過年全家老少不吃餃子吃藥,他怎能不惱你? 8.纏足習俗。《紅樓夢》書中展示出的最有意思、也是最具爭議的民俗,是關于女人的腳的描寫,紅學界至今還為紅樓姐妹究竟是大腳小腳而爭論不休。有的說紅樓女兒是小腳,大概有三個證據:一是描寫晴雯“捉迷屏后,蓮瓣無聲”,“蓮瓣”當然是小腳;二是描寫賈母看尤二姐時,“掀起裙子看腳”,只有對小腳女人才這么看;三是描寫尤三姐痛罵賈珍時,“一雙金蓮”的動作十分不雅觀。有的則說紅樓女兒是大腳,證據就多了,紅樓女兒在園中行走,一般都行動方便,寶釵撲蝶亦未見扭扭捏捏,鳳姐探春理家時也經常大步流星奔走;紅樓丫鬟仆婦們,在園中幾乎各個健步如飛,根本沒有小腳女人的步態! 那么,紅樓女兒究竟是大腳還是小腳呢?至今紅學專家意見并不一致。考證派一般認為是大腳,理由是曹雪芹是旗人,旗人家庭的女人都應該是大腳,《紅樓夢》作者曹雪芹既然是按照自己家的事跡創作小說,當然要寫大腳。索隱派一般認為是小腳,《紅樓夢》的創作宗旨在“反清復明”,當然要按照明朝的漢族民俗,把書中女人寫成小腳。二者就像盲人摸象各執一偏,誰也說服不了誰,各自也都有解釋不清的死結。其實,《紅樓夢》描寫的女兒,有大腳也有小腳,《紅樓夢》作者只是如實描寫,并未刻意隱瞞什么。晴雯和二尤當然是小腳,因為書中明明白白就這樣寫著;十二釵姐妹卻都是大腳!書中雖然沒有明寫十二釵的腳,但從她們每天走路的姿勢完全可以判斷出來。判斷紅樓女兒腳的真相,關鍵還不在滿族大腳還是漢族小腳的甄別,而在于研究其究竟寫的是什么時代中國女人的腳。 中國女人裹腳史源遠流長,其中一段最糊里糊涂的歷史就在清朝初期。清軍入關初期,按照所謂“男降女不降”政策,對漢族女人在頭上和身子上可以落實政策,允許衣裳打扮照舊,在腳上則不肯實行!順治二年(1645),清朝皇帝頒發圣旨,嚴禁女子纏足,滿漢女子概不例外,對違令者的父兄施以嚴厲的懲罰。其后又多次重申禁止女子纏足的法令,這就是清初繼男子《剃發令》頒布的女子《禁纏令》。然而,這項禁令受到漢族婦女的明里暗里的強烈抵制,執行的并不徹底。在大城市和官僚士大夫階層,執行的好一些,因為他們怕新政權的官府,有所顧忌;在窮鄉僻壤和黎民百姓家庭,女子則纏足如故,因為他們窮得一無所有,所以也無所顧忌,再加上法不責眾,不擔心被官府群體性懲罰。直到康熙七年(1668),都察院左都御史王熙,看到這項禁令礙難執行下去,奏疏請求皇帝放寬禁止纏足的禁令,康熙皇帝才廢止了禁止纏足的法令,漢族婦女纏足從此才成為合法行為,直到清朝滅亡。 從順治二年到康熙七年,整整二十三年時間,在中國大地上,特別是在長江以南,漢族婦女中出現了天足與纏足并存的特殊現象。官宦人家的女子,執行禁纏令相對嚴格一些,因此貴婦“小姐”身份的女子多天足;平頭百姓不管這一套,照纏如故,所以貧賤“大姐”身份的女子多纏足;還有些原來已纏足的女子因朝廷明令禁止纏足,放開小腳成為所謂的“解放腳”。朋友們可以仔細分析一下紅樓女子的腳:二尤和晴雯出身卑賤,所以纏成了三寸金蓮;十二釵姐妹的父兄都是官宦身份,可沒這個膽量對抗纏足令,所以女兒都是天足。林黛玉的腳有點特殊,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說是大腳吧,走路卻像小腳女人一樣“搖搖的”;說是小腳吧,又穿著一雙“鹿皮小靴”。小腳女人都穿繡花鞋,也沒有穿皮靴子的。由此判斷,這個可愛可憐的林妹妹,大概是一雙“解放腳”吧。宋朝以來的近千年中,中國漢族女人的腳,只有清初這二十三年是最特殊的?!都t樓夢》描寫的這種大腳、小腳并存的社會現象,只有這一特殊時期才存在。由此亦可間接判斷,《紅樓夢》的故事,是清初的故事,并非乾隆年間的故事。 9.呼嫂為姐習俗。紅學家們推測《紅樓夢》寫旗人生活的種種所謂“證據”,其中有一條就是旗人“呼嫂為姐”的習俗。例如某老紅學家經過一番“小心考證”,認為:賈寶玉把璉二嫂子王熙鳳屢屢稱為“姐姐”而不稱“嫂子”,這就應該是旗人“呼嫂為姐”的習俗。因此,《紅樓夢》書中寫的必然是旗人生活。滿族人過去確實有“呼嫂為姐”的習俗,但《紅樓夢》中的這些描寫,并不完全符合滿族這個習俗。書中寶玉平時見到鳳姐,確實稱呼為“姐姐”,寶玉的弟弟妹妹們,一般也將鳳姐稱呼為“姐姐”;長輩賈母、王夫人等,一般將鳳姐昵稱為“鳳哥兒”、“鳳辣子”;其它鳳姐的平輩人,一般稱呼其為“璉二嫂”。 其實,紅學家們把《紅樓夢》書中寶玉稱呼鳳姐為“姐姐”,視為滿族人“呼嫂為姐”的習俗,是沒有很好研究《紅樓夢》小說,沒有理解好書中展示民俗文化的曲解和誤解。因為書中寫鳳姐嫁給賈璉之先,是寶玉之母王夫人的娘家侄女,本身就是寶玉的親表姐,舊俗稱呼先叫后不改,鳳姐嫁賈璉后,寶玉繼續稱其為姐姐很正常。這是漢族民俗的正常稱呼,其中并無什么奧秘。書中描寫寶玉對鳳姐妯娌李紈、尤氏都呼為嫂子,從不稱其為姐姐,因為她們婚前從來就不是寶玉的姐姐。這就是書中描寫與旗人“呼嫂為姐”習俗毫無關系的明證。 10.燒包袱習俗。《紅樓夢》第五十八回中描寫,賈府戲班子中的小戲子藕官,在清明節這天為祭奠死去的菂官燒紙,寶玉看到在大觀園中燒紙煙熏火燎的很不像話,吩咐其“打了包袱”拿到外邊燒去。紅學家們說這就是滿族“燒包袱”祭奠親人的習俗,其實這種說法根本就不能成立?!盁ぁ弊鳛橐环N祭祀已故親人的習俗,過去滿族(旗人)有,漢族也有,并且更古老;但二者“燒包袱”的祭祀時間和祭祀方式卻不盡相同。 漢族“燒包袱”的習俗起源于北京。據明《帝京景物略》載,每逢清明、中元(舊歷七月十五)、寒衣(舊歷十月初一)三大鬼節,北京人為表“四時之敬”,大都要給死去的宗親上墳燒紙。由于某些原因不能親臨墳地上墳燒紙的,就以“燒包袱”的方式遙祭。直到現在三大鬼節期間,漢人為故去的親人在十字路口燒紙的習俗仍盛行于民間,只不過很少打包袱了而已。滿族(旗人)過去也有過年時在除夕日“燒包袱”祭祖的習俗,是否是從漢族學來的筆者無考,但《紅樓夢》所寫的“燒包袱”時間是在鬼節之一的清明節,不在過年的除夕日;祭祀的對象是好朋友小戲子菂官,也不是家族的祖先,所以書中所寫還應是漢族舊俗。 11.其它滿俗。紅學家們說《紅樓夢》書中描寫的風俗是滿族習俗,還找到了一些其它所謂的“證據”,例如賈母去世后,寶玉病中丫鬟送來了老祖宗的“克什”吃,寶玉吃賈母靈前供奉的“克食”,不論從詞匯上說還是從風俗本身說,這都應該是旗人風俗;再如寶釵李代桃僵嫁給寶玉時,作為新媳婦在新房里給前來探視的大伯嫂子王熙鳳“裝了一袋煙”,“十七八大姑娘叼煙袋”,漢族歷來無此習俗,應是滿族習俗;另如黛玉病中特意告訴丫頭,要廚房做一碗“火肉白菜湯”吃,類似今天東北人吃的“豬肉燉粉條子”,與書中賈府雅致精美的飲食很不一致,也應該是滿族習俗。 紅學家們說的不錯,這些確實都是地地道道、如假包換的滿族(旗人)風俗。但不要忘記,《紅樓夢》書中這些描寫,都出現在續書的后四十回中,前八十回中根本就沒有。誰在前八十回中,看到賈母、王夫人、鳳姐、各位姑娘“叼煙袋”啦?其它所謂的滿族民俗如“克食”一類滿語詞匯,在前八十回中也絕無蹤跡可循。這只能證明:《紅樓夢》前八十回和后四十回的創作不是出自同一作者之手,前八十回的作者是一個漢族人,并且最有可能是江南世族出身的漢族人;后四十回才是某個滿族人(旗人)補續的。紅學家也認為后四十回不是作者原創,乃后人高鶚(或無名氏)補續,那么后四十回中寫的故事,如何能做為全書表現滿族(旗人)風俗的“證據”?! 《紅樓夢》中(不含后四十回)描寫的這些賈府風俗,展示的絕不是旗人貴族的習俗,而是江南世族的生活。上述家族制度、宗祠制度、婚姻制度、宗教制度、喪葬制度,年節習俗,祭祀習俗,纏足習俗等等,都不是北俗是南俗,不是旗俗是民俗。曹家雖在江南生活五十年,但受織造差事和包衣身份的雙重限制,不可能盡染江南貴族風氣,特別在宗教、祭祀、喪葬、婚姻、纏足等敏感問題上,曹家既不能、也不敢改宗南俗。否則,被當地督撫奏上一本,還要腦袋不?曹家被抄時曹雪芹年紀尚少,成年后的交游圈子也多為宗室旗人,所以對江南民人特別是貴族的習俗不會有多少印象;寫《紅樓夢》書中那種刻畫細致入微的生活習俗,難以得心應手。從這個意義上看,曹雪芹創作《紅樓夢》的可能性似乎不大?!都t樓夢》的真實作者,最有可能是一位出身江南望族的失意文人,此人最大可能是康熙朝的大文人洪昇,《紅樓夢》實際就是寫“洪家”等江南世族從風月繁華走向茫茫白地的衰落噩夢,是寫洪昇本人和蕉園姐妹戲劇人生從得意走向失意的梨園噩夢。筆者在系列文章中對此已有詳盡考證,此不贅述。 2020年2月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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