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辦法(討論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背景 面臨“十四五”規劃啟動之年的大好機遇,學院將積極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學校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按照“一體兩翼”戰略要求,服務學校“雙一流”建設,加快學院改革和創新,全面提升治理和服務能力,推進學院綜合改革,創新制度機制,著力打造教師教育特色鮮明、品牌一流、管理規范的繼續教育新體系,力爭完成學校確定的繼續教育目標任務,為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目標提供支持和助力。 第二條 目標 1.建立與學院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薪酬體系,支撐學院達成戰略目標。 2.建立學院目標與員工薪酬掛鉤的機制,解決 “配多少人,干多少活” 的問題。實現學院利潤隨員工工資增加而提高的雙贏效果。 3.以貢獻為導向,以個人業績為依據,激發員工活力,激勵員工創造價值。 4.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促進團隊建設。 5.與行業市場接軌,兼顧內部平衡和公平,挽留和吸引人才。 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在人力成本可控的前提下,根據市場薪資水平,適當提高薪酬水平,對外部保持競爭力,對內挽留和吸引人才。 2.激勵性原則:以實際貢獻為導向,兼顧員工職業發展,構建多元化的薪酬結構和通道,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的彈性,使員工的收入與學院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使薪酬的增長與員工的成長相匹配,通過績效考核與激勵,激發員工活力,喚醒學院成長。 3.公平性原則:以技能、知識與經驗;以職位大小;以績效目標的達成情況為依據,制定合理薪酬標準,建立科學的價值評價機制,達到內部各職級、各層次和各級之間的平衡和公平。 4.經濟性和靈活性原則:薪酬體系和標準的調整與學院總利潤的變化協調發展,也可隨學院所處的行業市場環境的變化而調整。 5.合法性原則:薪酬體系和標準的制定,要符合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保證薪酬體系時刻處在法律的籠子里 第四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所有合同制員工和勞動合同制員工。 第五條 薪酬結構 1.學院薪酬體系實行崗位年薪制。合同制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工資三項構成;事業編制員工薪酬構成由學校所發的工資項減去“崗位津貼、學院酬金”后的各項和績效工資構成。 2.學院崗位分為七級:院長和書記、副院長和副書記、部門主任、部門副主任、項目總監、項目高級經理、項目經理; 3.直接創造利潤的業務部門,不同崗位年薪總額按照各部門業績提成總額的不同比例設置。 業務部門不同崗位的年薪總額見附表1。(每級分為三檔,每檔分若干級別) 3.除業務部門之外的其他行政支持和后勤保障部門。不同崗位年薪總額按照職級、崗位工作價值和崗位工作的復雜程度設置。 行政支持保障部門不同崗位的年薪總額見附表2。 4.學院每年根據學院任務目標達成情況可以調整崗位年薪總額標準。 5.合同制員工年薪總額中基本工資占比50%,績效工資占比為50%。事業編制員工基本工資占比?%,酬績效工資占比為?%。 第二章 基本工資 第五條 定義 基本工資是指考慮社會成本與學院實際狀況,為保障員工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所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六條 基本工資標準 1.合同制員工,以各崗位年薪總額為基數,乘以50%平均分配到12個月,得出的數據作為不同崗位等級中位值,再以一般10%-15%幅度的幅度上下浮動一定比例,設計一系列上下不同的標準序列。不同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見附表3。 2.事業編制員工,按照學校所發的工資項減去“崗位津貼、學院酬金”后的各項之和。 第七條 基本工資的評定 1.合同制員工,初次入位依據崗位勝任力測評結果(這里需要做一套勝任力測評辦法),對員工進行崗位評估而得出等級。新員工轉正后基本工資等級的評定依據績效考核的結果可調整一次。其他員工連續兩個季度為不合格要降一級,連續三個季度或者一年度有三個季度績效都達到優,可升一級。全年完成目標直接升一級;全年完成目標不足80%,降一級;全年完成目標不足60%,可能考慮解除勞動合同或調崗處理等。 第八條 發放方式 合同制員工根據每月的考勤情況下發。事業編制員工,根據年度考勤情況,報學校人事處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績效工資 第九條 定義 績效工資是指依據員工完成預定目標情況,根據多勞多得的價值分配原則,按承諾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十條 績效工資構成 績效工資占崗位年薪總額基數的50%。績效工資由月績效工資和年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其中,月績效工資比例不高于30%,年績效工資不低于20%。 第十一條 月績效工資標準 1.合同制員工,以各崗位年薪總額為基數,乘以50%再乘以30%平均分配到12個月,得出的數據作為中位值,上下浮動一定比例,再設計一系列上下標準。 不同崗位月績效工資標準見附表4。 2.事業編制員工,以學校所發的工資項中“崗位津貼”標準確定,如果本人在學院所聘同崗位等級的合同制員工月績效工資標準高于本人“崗位津貼”標準,就高執行。 第十二條 績效工資的評定 (一)月績效工資 1.合同制員工參照當年所聘崗位月績效工資的標準,根據員工上一年度的績效工資總額、工作業績以及當年度的績效預期等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員工上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額的30%。具體標準由部門主任和主管院領導與員工商談。 2.事業編制員工根據上一年度的績效工資總額、工作業績以及當年度的績效預期確定,高于“崗位津貼”的,超出部分以“部門酬金”形式下發,低于“崗位工資”部分,從年績效工資。扣除。 (二)年績效工資 根據《學院年度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確定,并與月績效工資統籌考慮。 第十三條 發放方式 每年前半年按照當年確定的標準按月全額下發。下半年根據目標任務完成率核發,實際月績效工資=月績效工資標準乘以目標任務完成率,超出目標全額下發,低于60%則停發,并與年績效工資統籌平衡。 第四章 福利工資 第十四條 定義 福利工資是指學院根據經營情況,體現人文關懷,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非法定的各種津補貼。 第十五條 福利工資構成 福利工資由交通補貼、午餐補貼、防暑降溫費和取暖補貼。 第十六條 福利工資標準 福利工資各構成部分的標準不同崗位等級均相同。具體標準見附表5. 第十七條 福利工資發放 1.交通補貼、午餐補貼根據出勤情況,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2.防暑降溫費隨學院7月、8月、9月工資一同發放。 3.取暖補貼由隨11月工資一次性發放。 第五章 薪酬發放 第十八條 學院實行下發薪,每月10日前由人力資源部制表并按規定報學院財務部,由財務部協助學校財經處,打入員工指定的銀行卡紅中。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為薪酬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教職工薪酬改革方案,討論決定薪酬問題,對薪酬管理實施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部門成立薪酬工作組,負責制定學院薪酬方案部門落實辦法,部門員工各項工資標準的確定,以及績效工資的考核與核定等。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部門主任、部門副主任和教職工代表等。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在學院薪酬工作委員會領導下,落實方案內容,并負責解釋和咨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實施,人力資源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繼續教育于教師培訓學院合同制員工工資改革方案》及其他于薪酬改革相關的部門意見等同時廢止。 附表:1. 業務部門不同崗位的年薪總額標準表 2. 行政支持保障部門不同崗位的年薪總額標準表 3. 不同崗位等級基本工資標準表 4. 不同崗位等級績效工資標準表 5. 福利工資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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