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我仍然認為,“事多錢少”、新的法律服務提供商和信息技術這三項因素將會給未來的法律世界帶來根本且不可逆轉的變革。 但有所變化的是,驅動這三項因素的力量更加強勁了。例如,律所的成本壓力上升,有越來越多的替代性法律服務提供商出現,數字技術也正在加速發展。 A:第一個顯著變化是法律科技初創公司如雨后春筍一般出現。據我所知,現在全球有超過2000家這樣的公司。每一家都想在行業的某些方面做成像亞馬遜那樣的預訂服務。 第二個變化是,信息技術對傳統律所而言不再只是輔助工具,反而對其造成了挑戰和競爭。例如,那些能夠分擔或取代律師工作的新的技術系統,包括用軟件系統來起草和審查法律文件。 為此,第三個變化即行業開始重視以人工智能為基礎的技術系統,這個學科正在日益發展壯大,并吸引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A:這個現象不會僅僅是短期的,在接下來的幾年里,甚至是在更長的時期,例如2020年以后,替代性法律服務提供商的崛起都會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現象。 “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現在確實是傳統律所最大的競爭對手。“四大”的規模比最大的律師事務所還要大一個量級,技術也更先進,由他們擔任公司董事會層面的商業顧問將更為可信,而且他們也經歷了在專業工作上的轉變,例如稅務和審計,開始向法律業務靠攏。 A:我認為,“四大”不會直接地與一線律所在一些業務領域上競爭,例如復雜的公司法和銀行法領域。 但是,“四大”有可能承擔更多項目管理和更常規和重復性的法律工作。而這些更常規的工作恰恰對傳統律所的盈利能力或創收水平有很大作用和貢獻。 A:一些美國律所在倫敦法律市場確實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我的直觀感受是,在對英國投資法律業務方面,由于獲得了美國客戶委托或者受益于美國企業的全球業務分包,美國律所代理的業務數量遠多于英國律所。 其中的原因在于,對于美國企業而言,委托美資所代理其業務往往會更舒服自在。而美國律所在英國境外業務(英國海外貿易業務)或英國本土業務上所獲市場份額較少。 A:我曾在2016年和2017年訪問過中國,僅僅在這一年中,中國法律行業就發生了巨變,尤其是在法律科技領域——12個月里,涌現了100多家法律科技初創公司,我還遇到了許多開始從事人工智能和法律項目工作的博士生。 我認為,中國市場是一個變化很大的市場,對于那些適應性強的法律公司來說,這是一個充滿機遇的時期。 A:對于中國律所而言,最好的發展戰略是什么?是適用數十年來在美國和英國都獲得了成功的商業模式,還是躍進到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如果是后者,那么這種新興的模式很大程度上是以技術為基礎的,換言之,要從基于人工的模式轉向基于數字技術的發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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