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據規范相關條文,明確民用建筑室外進、排風口的設計中常見情況的設計要求。 民用建筑室外進、排風口的設計是通風空調系統設計的基本內容,在滿足本專業的合理性的同時,需要與建筑專業密切配合,整體協調考慮進、排風口間及與周圍環境的相對位置的關系。所以,熟悉規范中對室外進、排風口設置的要求,并在設計實踐中準確應用成為暖通空調設計人員的必修內容。 
室外進風口的設置位置 進風口設置地點的選擇的總原則根據GB50352-200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第8.2.4條規定“機械通風系統的進風口應設置在空氣清新、潔凈的位置”。在此總原則下GB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具體對進風口的位置又作了具體的要求,第5.3.4條規定“機械送風系統進風口應直接設在室外空氣較清潔的地點(強條);進風口的下緣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當設在綠化地帶時,不宜小于1m。” 室外排風口的設置位置 相對進風口的設置位置而言,對排風口的設置除個別有特殊危害排風的排風口作出明確定量規定外,如《暖通規范》第5.4.5條第4款規定事故排風的排風口,當排氣中含有可燃氣體時,事故通風系統排風口距可能火花濺落地點應大于20m。僅在《通則》第8.2.4條作了原則性規定“廢氣排放口不應設置在有人停留或通行的地帶”。為了更易于設計者在實際設計中貫徹及把握《通則》的要求,一些地方規范作出了具體的要求,可以作為設計中定量要求的參考予以借鑒。對于設計中常見的地下停車庫的室外排風口,上海市工程設計建設規范DGJ08-98-2002《機動車庫(場)環境保護設計規程》第4.2.2條規定“機動車停車庫排風口朝向人員活動區域時,其底部離地面不應小于2.5m;排風口設在非人員活動綠化帶內時,其底部可低于2.5m”。此條可以作為一般民用建筑室外排風口的設置高度的參考要求。此外,排風口與周圍環境的相對距離,《機動車庫(場)環境保護設計規程》第5.2.4條也規定“機動車停車庫排風口與環境敏感目標的間距不應小于10m”。

室外進排風口的相對間距 單就室外進風口或排風口一個而論,可以按上面論述執行,但當室外限定區域內同時設有進風口和排風口的時候,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情況下,開發商或者業主對建筑空間的利用可謂是“寸土必爭”,必然使送排風機房的設置位置不可能任意選擇占用,致使送排風風井及其風口的位置也必然受到限制,所以必須綜合考慮進、排風口的相對位置以防止排風對進風的污染。GB501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5.3.4條規定“進風口應低于排風口,并應避免進、排風短路”。為了達到避免進、排風短路的目的,根據不同排風成分的污染程度,相關規范給出了具體做法的要求: 針對事故排風,《暖通規范》第5.4.5條規定,“排風口與機械送風系統的進風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當水平距離不足20m時,排風口必須高出進風口,并不得小于6m。特別指出是事故通風的排風對象應該僅限于有害氣體或有爆炸危險氣體,對于一般民用建筑平不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針對消防補風、排煙風口,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9.4.7條規定“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排煙補風系統的室外進風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煙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m;當水平布置時,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m。鑒于民用建筑中排風與排煙系統及送風及補風系統經常設計為兼用一套系統,室外進、排風口顯然與消防用補風系統和排煙系統的風口為同一處風口,所以《建規》要求的進、排風口相對距離標準,應該可以作為室外進、排風口相對位置的普遍要求。特別對于高層建筑的消防用風口相對位置的要求,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沒作出相關規定,筆者認為可參考《建規》對此問題的要求。 
針對人民防空地下室進、排風口的位置,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另外作了相關要求,第5.3.3條規定“戰時使用的和平戰兩用的機械通風進風口、排風口,宜采用豎井分別設置在室外不同方向;其設置符合第3.4.2條的相關規定,即“進風口與排風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0m;進風口與柴油機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作為民用建筑中具有專門屬性的一類常見建筑,當涉及人民防空地下室進、排風豎井處地面時,進、排風風口的相對位置應該按此款要求執行。 室外進排風百葉風口風速要求 室外進排風口絕大多說情況使用防雨百葉風口,其構造主要包括防雨葉片及濾網,凈通風面積僅占風口名義面積的50%左右。如果口部風速選取過高,必將使風口的局部阻力增加,風口的噪音增高,最終難以達到設計排風量, 特別是在當前地下建筑普遍采用的排風兼排煙系統中,在排煙情況下如果排風口的阻力過大,容易導致消防排煙量不達標。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暖通空調動力(2009版)第4.1.4條第8款對進排風口的風速選取做出了具體的規定,此款的注釋中特別強調“風口風速應按實際有效面積計算”。同樣對設計中常見的地下汽車庫的設計,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DGJ08-98-2002《機動車庫(場)環境保護設計規程》第5.2.4條規定,“機動車停車庫的進風口風速宜取1.0~4.0m/s,排風口風速宜取1.5~4.0m/s”。 結語 民用建筑在當前設計實踐中占有重要比重,室外送、排風口設置不當,不僅影響到空氣質量的品質,更嚴重的還有可能影響送、排風系統的設計效果,甚至于導致消防通風系統的不合理。本文旨在提示設計人員認真閱讀和理解規范,明晰規范的應用條件,以保證設計的合理并滿足系統的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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