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發布了 《重大疾病保險的病病定義應用標準規范修訂版》 征求意見稿 重 疾險 投保人必須知道r ~ 談論了好幾年的重大疾病保險定義調整,就這樣要來了! 這事說有多大呢? 影響到每一位重大疾病險的被保險人!!! 晦澀難懂枯燥的行業分析報告,咱就先不聊。 今兒此篇文章,只站在作為被保險人的層面。 來看看修訂以后,對咱們而言是好是壞?保險費率會更便宜?是目前買或是等最新政策實施以后再買呢? 還記得去年6月份甲狀腺癌事兒嗎? 往期回顧 ?太平洋金福人生怎么樣?值不值得買?看完才知道! ?你被“割韭菜”了嗎?甲狀腺癌還在光大永明達爾文超越者重疾險? 那么甲狀腺癌在此修訂中嗎?想知道?文章結尾會嗑叨哦! 在這兒必須明確這件事兒-適用范圍: “規范”指向于18歲以上成人的重大疾病險,需要依照新規范完成修整。對于單純的少兒重疾險,理論上是無須修改修整的。 但到那時候保險公司大概率也是要跟進修整。 故而2020年年內,大伙兒將親身經歷全部成人重大疾病險集體性停售,重新洗牌的盛況空前。 十幾年一遇的奇觀啊,到那時候必將掀開那一場血雨腥風。 想一想還有點兒小緊張,不過代理人已經多次演練了哦!行業潛規測,搶“停售”,你中了幾回? 新規范實施后,原來重疾產品停售或是條文改變,己經購買保險的小伙伴都并不會受到影響。你的保障,依然會依照原來條文來履行合同約定。 故此這幾個月投保重疾險的小伙伴,頗有種處于歷史關頭決擇的味道。 到底是買舊的呢?或是買新的呢?糾結呀! 不要著急,聽我來帶給你認真地嗑叨。 重疾險規范調整后,那些對于被保險人更有利呢? 1、重大疾病保險統一標準界定的病癥增添3種,輕癥增添3種。 現階段的重大疾病險定義,有25種重大疾病的賠付界定,是行業協會統一標準規范的。 上述25種病種的理賠,占據目前重疾險理賠的95%以上的。輕癥則并沒有統一規范性標準,完完全全是各個保險公司自個因心情決定的保障哪些疾病病種。這也因此讓那些個不良重疾產品打了擦邊球,不保障發病率高輕癥病種。 依據《征求意見稿》,統一性界定的重疾險病種將增加3種重疾病種,分別是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再加上之前的25種,到達了28種。 輕癥也標準規范了3種,即輕微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微腦中風后遺癥。 這項針對在此之前重疾險中輕癥保障有缺失,或者條款有漏洞的保險公司來說,會使它們之后重疾產品病種定義更為規范。 比如2019年第Ⅱ版之前的X安福,就因為不理賠高觸發輕癥病種的輕微腦中風,而慘遭網絡媒體吐槽。 只是針對那些在此之前就保障了這些疾病的產品來說,變化不是特別大。 2、部份疾病的理賠界定變寬松了,舉幾個病種定義說明哈~ ?? 重大器官移植術病種多了小腸的異體移植。 ??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的理賠條件,從“開胸”變成了“切開心包”,更符合臨床的實際情況。 ?? 主動脈手術的理賠范圍,在原有的基礎上擴大了胸腹腔鏡下進行切除、置換、修補。主動脈擴張到含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 在判斷的標準上更加精準,比如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賠條件,相較修定前的“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這樣感覺性說詞,變成了更加切實詳細的臨床數據,可以減少理賠爭議。 整體上看,新版病種定義更加符合臨床醫學,放寬的部分賠付情況,也具有醫學前瞻性,整體上是有利于保險消費者的。 3、重大疾病保險的除外責任自殺定義修改: 原3.2.2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修為2條: 3.2.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 刑事強制措施; 3.2.3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本合同成立或 者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 2 年內自殺,但被保 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明確重疾定義的修改周期 臨床醫學不斷發展及進步,重大疾病險也該順應時代。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明確提出,之后每五年對重大疾病病種定義界定進行評定,依據需要決定是否進行修訂。 修訂后……對于我們來說! 1、輕度甲狀腺癌,確定被踢出重疾 甲狀腺癌它治愈率高、花費低、危害小,很多患者的治療費用不足4萬。但是隨著近年來醫療檢測手段的進步,檢出率越來越高,在重疾險里的理賠比例也是急速攀升。 ![]() 平安人壽的2019年度理賠報告顯示,甲狀腺癌占到惡性腫瘤理賠率的21.8%。 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并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把TNM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踢出重疾定到輕癥,對于被保險人來說,意味著一旦發生TNM分期為Ⅰ期甲狀腺癌理賠款縮水80%。 簡單理解: 修訂前,如果得了甲狀腺癌Ⅰ期,如果投保是50萬保額重疾,那么就得賠付50萬;修訂后算作輕癥那么只能拿10萬。 2、讓我有些驚詫的修訂,輕癥理賠比例不得超過基本保額20%? ![]() 暈,現在的輕癥都賠付到了50%~60%。要求輕癥賠付比例不得超過20%,這,這也太讓人很難接受。 當然,這輕癥指的是“本規范中的輕度疾病”,也就是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后遺癥三種輕癥。 3、原位癌被不屬于輕度惡性腫瘤,哦! ![]() 希望,也許 也許,可能?后續會有保險公司在自家產品中,把這個病種再加進來吧。 但是對于很多重疾險來說,原位癌患者,以后有可能拿不到理賠款了。 ![]() 高發“甲狀腺癌”分級賠付,保費會降嗎? 真不好說: 4月1日新上線的平安福2020與平安福上福2020相較于平安福2019II降了2%左右。 這僅僅,只是“征求意見稿”, 個人判斷,小部分“激進”的保險公司,可能會小幅度降價,但大部分公司重疾產品會維持現有費率。如果有其他看法,也歡迎一起探討。 ![]() 《征求意見稿》看哈后,對于被保人而言是利弊同存。如心血管疾病的賠付,會更符合臨床醫學狀況,而癌癥的賠付則非常明顯緊縮,輕癥得到賠償比率也會急劇降縮。 無法能掐會算自個未來究竟會得什么疾病。所以我本人的解決方案,會相對比較中庸,需要分批次配置。 比方說,原本計劃投保100萬保額的重大疾病險,這樣完全需要在新規范落地之前配置50萬,新規范實施之后,遇到不錯的新產品,再買50萬。說到底重大疾病險原本就是多次配置的過程,定額給付型的重疾險理賠的時候能夠疊加賠付的。 配置健康險與收入、健康狀況、家族疾病史等有關系,最終,如何選擇還是應該滿足自身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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