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最近幾天,關于「個稅退稅」的各種視頻、攻略正在你的社交媒體刷屏。你可能已經跟著教程退稅成功,或者打開 App 卻發現「天降橫債」。
那么個稅匯算清繳到底是什么,它為什么突然進入了我們的生活?在這篇文章中,我將整理和介紹與這次個稅匯算清繳有關的操作流程和背后的法規原理,希望能幫你對自己的稅負了解更多。 ▍我滿足「多退少補」的條件嗎?根據相關文件規定,需要辦理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情形具體如下: 
圖源:自然人電子稅局 仔細看就會發現,在左邊的「無需辦理」和右邊的「必需辦理」中間還留出了一些由我們自己把控的中間地帶,對于「薅羊毛」的重點如下。先上 App 核對自己的「專項附加扣除」和「收入」無誤(下文會詳細說),然后試著進行申報,看看自己是否需要補稅或退稅:- 需要補稅:補稅金額不超過 400 元的可以不進行申報(也不用補),不保存并退出界面即可
- 能夠退稅:不管收入多少,能退稅的就提交申報、申請退稅(不差錢的隨意)
▍「多退」領錢,我該如何操作?以下操作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的 App 端操作,如果遇到「網絡不可用」的問題,也可以在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按同樣步驟進行操作,以下示例為標準申報。1. 在首頁確認你的專項附加扣除已經如實足額申報完畢注意扣除年度要選 2019 喲,因為是補充申報過去年度的扣除項。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朋友跳過此步直接進入下一步。注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選擇其一,大家可以根據 文件規定 選擇較高的扣除項目。2. 進入首頁申報入口,開啟申報,確認工作單位、主管稅局等信息未達起征額的部分收入在收入中可能隱匿或遺漏,建議補充申報。例如我之前收到的稿酬收入在預扣預繳階段未達需納稅金額,所以公司在發放時也無需代扣繳,那么在年度綜合所得中自然是「查無此錢」,對于這種情況,可以點擊對應類別右邊的箭頭,新增相關收入記錄。個人可扣除的三類費用(第二節會提到)中,只有「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我們操心,而這一步已經前置完成,此時再確認一下專項附加扣除金額是否正確即可(關于扣除限額的規定看 這里)。如圖中,由于我在 2019 年度只申報了租房專項附加扣除,工作地點也一直是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符合最高標準的定額扣除,因此全年可扣除金額是 1,500×12=18,000元。5. 點擊申報退稅,并填寫銀行卡號,等待稅局打錢(一般時間周期會比較長,但申請了就能退到)如果第一次申報后發現信息有誤也不必擔心,只要選擇「更正和作廢」就可以從頭來過。注:此次匯算清繳期間為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因此相關的申報、退稅申請、補稅事宜都需要在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如果 2019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 6 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以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在個稅 App 端或網上稅局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少補」不補,會有什么后果?補繳的過程與上述一致(除了最后一步是需要給稅局打錢外),那么應補的稅是否可以不補呢?如果需補繳稅額少于 400 元,根據 94 號公告規定,個人可以不進行申報補稅。這是法規規定的可豁免額,不涉及偷稅漏稅,大家不用擔心。但如果需補繳金額超過 400 元,那么(扯扯衣襟)——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應盡義務,如果不想和稅局面對面溝通及支付相關的滯納金和罰金,合規納稅是最好的選擇。盡管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未對如何對欠繳稅款的行為進行處罰作出規定,但基于《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如果在申報期(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結束后存在應交未交稅款,那么自滯納稅款之日起(7 月 1 日),會按日征收所滯納的稅款(應補稅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直到繳納稅款為止,并基于情節的嚴重性除以罰款。而罰款的計算,對于應申報未申報的情形可處以最高一萬元的罰款,對于申報后未合規繳納的情形可根據欠繳稅款的 0.5~5 倍繳納計算。如果稅局認定你欠繳稅款的行為,那么罰款加上滯納金,原本需要補繳的一點小錢錢可能會掏掉不少積蓄才能搞定。個人征信系統 2.0 上線之后,欠繳稅款的記錄還會影響個人征信,親親這邊勸告您,欠稅有風險,不要因小失大。不過,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不溯及過往,只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對于 2018 年度由于同樣原因(如從兩地取得收入)導致的可能的欠稅情況都不必掛心。▍如果你發現 App 中顯示的內容不對勁如果對于 App 中能查詢到的收入有異議,可以在「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中提起異議申訴。如果對于填報項目有一般性的問題,可以通過 國家稅務總局官網、12366 納稅服務平臺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查詢。▍高階 Tips:做一把稅務籌劃在一般情形下,年終獎金選擇「單獨計稅」都更劃算,相當于直接適用最低 3% 的稅率。但如果除獎金外的收入低于 60,000 ,而獎金較高的,那么將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起計稅」,可以享受低于最低 3% 的有效稅率,更加劃算。①(獎金單獨計稅)=不含獎金的所得使用稅率+獎金×適用稅率②(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起計稅)=含將近的所得×適用稅率▍為什么今年可以「多退少補」?盡管增值稅、消費稅在生活中如影隨形,但與收入息息相關的個稅在此前卻離我們有些遙遠。對于很多人而言,只要你在一家正規公司就職,以往你的個稅問題都會由 HR 包圓,因此這次個稅匯算清繳幾乎是我們第一次和自己的收入稅打交道。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故事要從 2018 年底開始推行的新個稅改革說起。2018 年 8 月和 12 月,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標志著新一輪的個稅改革開始。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個稅「起征點」從 3,500 元增長到 5,000 元以外,個人綜合所得也被規定為一項按年計算的收入,并以「每月預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形式完成。- 每月預扣預繳:由于收入支付方是我們的扣繳義務人,因此日常收到工資或其他收入時,我們收到的一般已經是扣除個稅稅款的金額,「預扣預繳」的環節已由你的收入支付方(扣繳義務人)完成。
- 年度匯算清繳:匯算清繳可以由納稅人本人完成,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
▍為何要分為兩步操作?這里就涉及到所得稅制的基本概念:所得稅是對「利潤」進行征稅(利潤=收入-費用),由于企業每月度可能出現盈利或虧損,這會導致當月正常納稅或不納稅的情況,僅僅將月度納稅額加總,無法與企業的全年利潤相匹配,需要「匯總計算、清繳」的終極操作讓稅負與企業的全年真實利潤相匹配。而具體到個人,你也可能存在盈利和虧損的情況,因此也可能存在月度納稅額之和不與全年利潤匹配的情況,以往的個稅法并沒有考慮到這一點,因此「匯算清繳」是新個稅體系下填補的重要空白。接下來我將通過自己申報完成的圖進行示例,簡單講解個人的「利潤」是如何計算的(只以最簡單普遍的情形舉例):匯算清繳需要考慮的「收入」A 是全年「綜合所得」,由你 2019 年在各地取得的四類收入「打折」后構成:
- 基本扣除項:5,000 元/月×12 月=60,000 元
一般所說的「個稅起征點」。這項費用可以理解為國家為你計算的基本生活費,所有納稅人都可以扣除,也就是這也是為什么隨著近幾年物價的上漲,「起征點」從 3,500 元增長到了 5,000 元。 - 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
隨著過去兩年的機構改革,社保費用也由稅局接管,該類費用在企業替你繳納時會進入稅局系統,你自己負擔的部分就會成為計算個稅時可扣除的費用。
- 專項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六項,可以理解為個人的特殊支出,是新個稅體系下的重要變化。2
你的「收入」A 減去三類「費用」B 的結果即為你個人的「利潤」(計稅基礎)C ,由這個計稅基礎 C 匹配適用稅率得出全年應納稅額 D。(由于個稅為一項超額累進稅,不同收入段適用的稅率不同,可以使用下面的計算表進行計算,全年應納所得稅額 C ×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應納稅額 D)將 D 與這一年中的所有已預繳稅額 E 進行比較,根據差額 F 進行多退少補。因此退稅額只是你過去 12 個月多預繳的,補稅額則是平時少繳的,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是不是瞬間喜悅和悲傷都減少了一半( 「多退」的原因是 D 全年應繳稅額 > E 已預繳稅額,由于「收入」不可能越加越少,一般而言「費用」的增加導致。例如:
- 每個月收到 12 筆 1,000 元的稿費,支付方每次都會對于 (1,000-800=200) 的部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但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果全年收入只有稿費,那么甚至都無法達到 60,000 的一般扣除額,此前繳納的稅費就可以全部退還。
「少補」一般是由于「收入」的增加:例如從境內兩地取得收入,A 地收入未達起征點(例如 4000 × 12=48,000 元),B 地的收入達到起征點并正常代扣繳稅款(10,000 × 12=120,000 元)。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這兩處收入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即 168,000 元收入全部需要納稅,那么很顯然,在 A 地未納稅的 48,000 元部分就需要補繳稅款,在金額較大的情況下,累加還可能導致適用稅率跳去更高一檔,實際稅負率會更高。▍結語相比繁瑣的日美等國的個稅,國內的個稅已經非常簡單好懂。但對于很多第一次插手自己所得稅的人而言,一定會有不同的感悟。經過這次匯算清繳,你對自己的稅負有了什么新的了解?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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