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名師工作室管理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名師工程”建設,進一步發揮名師工作室在教師隊伍建設過程中的“孵化器”作用,推動全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知識、有仁愛之心的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中共長沙市委、市政府《關于印發<長沙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通知》和《長沙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細則》(長政辦發[2016]3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工作室的性質與任務 第二條 名師工作室是在市教育局領導下,在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的非行政性學術團體。名師工作室是由我市知名學科名師牽頭,按學段分學科組建的,集教學、科研、培訓等職能于一體的教師專業發展共同體。 第三條 在名師的引領下,名師工作室以促進骨干教師成長為主線,以學習、研究、培訓活動為載體,以培養優秀教師專業成長為目標,推動我市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第四條 工作室的主要任務 (一)培養未來教育家。以名師工作室為平臺,促進首席名師自我成長。首席名師在帶領團隊成長過程中,加強自我修養,提煉教育思想,形成教育風格,不斷成長為全省乃至全國知名教育專家和未來教育家。 (二)培養優秀教師。名師工作室的基本目標是促進教師素質全面提升。通過工作室活動,首席名師引領教師專業成長,培養我市優秀教師。 (三)研討教育教學問題。首席名師帶領工作室團隊,以課題研究為載體,研究學科教學或學校管理的重難點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策略,在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的同時,促進骨干教師學員的專業發展。 (四)推廣教育教學成果。名師工作室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應以論文、專著、講座、公開課、研討會、報告會、名師論壇、專題記錄片、現場指導、觀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圍內介紹、推廣。借助名師工作網站等信息技術手段,進一步擴大影響,輻射引領更多的教師成長。 (五)開發教育教學資源。名師工作室團隊,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設計開發教學以及教師培訓資源,為學校管理、學科教學和教師培訓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六)引領學科發展。以名師工作室活動為基礎,指導非工作室團隊成員有序參與名師工作室活動,進一步發揮名師工作室活動的輻射作用,促進我市學科教學質量的提升和學科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提高,全面提高全市基礎教育質量。 第三章工作室組建與成員職責第五條 名師工作室在市教育局統一規劃下組建,由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建及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名師工作室的首席名師,由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市范圍內按規定程序遴選。首席名師產生后,在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由首席名師完成名師工作室組建工作。 第七條 名師工作室由首席名師、顧問、名師團隊和學員組成。其中,首席名師1人,顧問2-3人,名師團隊3-5人,學員15-30人。 第八條 首席名師的遴選的程序:教師自薦申報、學校評議推薦、縣(市)區考核審查、市教育局考核認定。 第九條 首席名師的申報條件 1.具備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特級教師、全國或省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市級骨干教師等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稱號之一且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的教師。 2.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師德高尚,堪稱育人的模范、教學的能手、科研的專家。 3.有較高的理論修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的意識,有鮮明的教育風格或教育教學特色,業績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的相關領域中有較高的知名度。 4.有較強的教育研究和教學實踐能力,能組織、培養和指導學員進行課題研究。有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扎實穩健的工作作風。 5.主持市級及以上研究課題至少1項,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公開刊物發表論文5篇,近三年有研究成果獲得市級及以上成果一等獎。 6.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需要,男性年齡不超過57歲,女性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2歲。 7.在區縣或者學校擔承過相應首席名師并有良好反響的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任。 第十條 首席名師依據條件選聘工作室的顧問、名師團隊和學員。所有選聘成員需要上報市名師工作管理辦公室批準備案。 工作室的顧問、名師團隊成員具備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專業能力,具備市級以上骨干教師稱號,能夠指導工作室工作,能夠引領學員的專業成長。 工作室學員一般應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有強烈的成長意識和較高的研究能力。工作室學員的遴選要注重年輕化,注意區域平衡,向鄉村教師傾斜。 第十一條 名師工作室以首席名師本人姓名、研究或培養方向命名。在工作室組建完成后,由市教育局授牌。名師工作室實行任期制,以三年為一個周期。首席名師和名師團隊成員連續任期不超過兩屆,學員不得跨屆連任。 第十二條 名師工作室日常工作由首席名師進行組織與管理。首席名師的職責與任務: 1.負責名師工作室顧問、名師團隊和學員的遴選,組建名師工作室。 2.制定工作室三年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及時完成工作總結并接受市名師工作管理辦公室的考核。 3.負責名師工作室人員的專業規劃和活動管理,審核學員的成長計劃和規劃,組織并管理工作室的常規活動,對學員進行年度和周期培養考核與評價。 4.督促名師團隊認真履行職責,要求名師團隊全面完成工作室的工作任務。 5.負責名師工作室的資料收集與整理歸檔,建設好工作室網站。 6.按要求組織名師團隊和學員完成名師工作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 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和團隊成員,在認真完成工作室的工作后,可以適當從事少量其它的社會事務,以擴大名師室的影響。 第十三條 名師工作室顧問職責與任務: 1.為名師工作室提供理論支撐與業務指導。 2.為名師工作室開展各項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3.參與制定或修改工作室工作計劃、管理細則,共同協商工作方式、工作時間。 第十四條 名師團隊職責與任務: 1.遵守名師工作室的各項規定,在首席名師帶領下,共同參與完成工作室各項目標任務。 2.積極推進名師工作室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第十五條 學員職責與任務: 1.學員是名師工作室的培養對象,是學習者、研究者,是名師工作室建設與管理的參與者。 2.樹立良好的師德,倡導無私奉獻精神。善于向名師學習,積極主動參加工作室的活動,在名師的引導下與工作室其他成員合作交流,共同成長。 3.制定個人三年發展規劃,制定個人學年專業發展研修計劃,做好各種研修活動記錄。 4.努力提高教育教學實踐水平,能夠按照教育規律和學生的心理規律,科學有效地開展教育工作。每學年在校內開展2次以上教學或管理展示活動,三年內在名師工作室組織的區縣(市)活動中上一節公開課、研究課或進行一次管理經驗交流;堅持撰寫教學或管理工作反思(含管理筆記、聽課筆記、評課記錄等),每學年向工作室網站至少提供高質量的教學設計2個,提供教學實錄、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5項以上。 5.刻苦學習,努力提升教育科學素養,不斷提高教育科學理論水平。每學期至少研讀一本教育教學專著,完成1篇讀書筆記;經常撰寫教育教學、教研或管理札記;每學年完成1篇教育教學論文,三年內至少有1篇論文在市級或市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鼓勵個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6.堅持教育教學改革實驗,研究教育教學及學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積極主動地提出改進辦法;每學年參與一項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專題研究,三年內參與完成一項市級以上科研課題,積極參加市級以上各類教學競賽。 7.幫助維護名師工作室網站,積極參與在線互動式研討,為名師工作室網站提供教育教學信息、教育教學資源;幫助首席名師及時整理工作室活動記錄、成果業績檔案資料。 8.學習認真刻苦、工作成效突出、研究成果豐富的學員,可優先參加評先評優、職稱晉級以及各級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評選等。 第四章工作室的管理與考核第十六條 市教育局成立長沙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名師工作室的組建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市教育局教師工作處(具體業務委托長沙市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審查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的資格,審批名師工作室團隊成員;審查名師工作室培養發展計劃、年度活動安排,檢查名師工作室的活動情況,審查名師工作室工作報告和經費使用情況。 2.對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及工作室成員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屆滿考核。 3.組織名師工作室開展“志愿支教 送教下鄉”和名師示范課、名師論壇等活動。 4.對名師的成果進行總結、宣傳和推廣。收集匯總名師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管理、課程建設等方面的理論成果;支持名師出版教育教學著作。 5.指導名師工作室建好名師工作網站。 第十七條 名師工作室工作接受首席名師所在區縣(市)和單位的領導和管理。首席名師應當協調好工作室與所在區縣(市)和單位的工作關系,為所在區縣(市)和單位工作服務。各區縣(市)和相關單位應當支持首席名師和工作室工作,為首席名師和名師團隊成員的工作計算適當的工作量。首席名師和名師團隊成員所在單位對其從事名師工作室的工作,建議按其周工作量的1/2和1/4計算。 第十八條 市教育局給予名師工作室工作經費,每年每個名師工作室補助不低于5萬元。區縣(市)以及首席名師所在單位給予經費配套。名師工作室經費撥付首席名師所在單位,專款專用。首席名師負責工作室經費的管理,嚴格按照財務制度開支,接受所在單位和相關財務管理的督促和審計。 第十九條 經費主要用于名師工作室的建設、教科研活動、學員的獎勵、名師工作津貼和參加高端培訓學習交流及工作室成員勞務費等。首席名師和名師團隊成員給與年度工作津貼,具體金額另行規定。首席名師和名師團隊成員的工作津貼在市名師工作管理辦公室考核達到合格以上等第后方可發放,該項津貼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 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度對名師工作室進行一次考核,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定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整改,然后再進行考核評估,如果還不合格,將取消工作室的命名和相應待遇。 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工作室三年任期結束時對其進行屆滿考核,考核辦法和評定的等第同于年度考核。凡評定為“優秀”的首席名師可以第二次連任并申報參評優秀名師工作室。 名師工作室年度考核和屆滿考核具體事項由名師工作管理辦公室確定。 第二十一條 首席名師考核名師團隊和學員,分為年度考核和屆滿考核。根據名師團隊工作情況,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為團隊成員評定等級,進行年度表彰和屆滿考核表彰。根據學員學習工作和進步情況,對學員進行年度考核和屆滿考核。年度考核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定等級,對學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屆滿考核確定學員是否結業,對結業的學員發放結業證書。對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員,工作室應將其調整出工作室。 名師工作室對名師團隊和學員的考核,在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于年度考核優秀的名師團隊成員和學員,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給予表彰。對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學員,由工作室出具年度學分證明,每人每年計20學分。對于考核合格的名師團隊成員,每人每年計32學分。 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長沙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原長教通〔2011〕87號《關于印發<長沙市中小學市級骨干教師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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