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了木里縣項腳鄉瓦科梁子“3·28”森林火災案情況通報。通報稱,此次森林火災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年僅11歲的男孩,火災起因是其在家后山處用打火機點燃松針和木羅松煙熏洞內松鼠時不慎失火引發。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若通報情況屬實,這次“3·28”森林火災無疑是一起讓人既惱怒又無奈的事故。惱怒的是,“熊孩子”對玩火的無知,而無奈的也是這份“無知”。一直以來,分析關于孩子愛“玩火”的原因,各有說法,實際上也不外乎是孩子好奇、愛模仿等天性。然而,引起火災的直接原因雖是“熊孩子”的調皮玩火,但家長及大人們的缺位,也是引起這類玩火失火的間接原因。 這里的缺位,部分是指實際上的監護缺位,無法及時制止孩子的過失行為。但更重要的是指對孩子消防意識培養的缺位。以此次事件為例,若失火的直接原因是孩子熏松鼠造成的,那其行為背后的邏輯,或許更值得我們去推測。比如,為什么孩子會用火去熏松鼠?這是一時興起,還是當地孩童之間“常見”的娛樂?是否有大人在火災之前就目睹過類似事件,當時有沒有喝令制止?這些問題都值得好好深究與反思。當我們將火災發生前涉事相關者的行為習慣好好復盤一次,才能更加清楚消防隱患出現在哪一環節,而安全意識應在哪里及時補上。 當然,從小培養孩子的消防意識,需要家庭、學校、社會多方努力,相互補位、共同引導,讓孩子更充分、科學地認識到玩火的危險,才能減少此類悲劇事件再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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