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監察機關調查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涉案單位和個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筆者認為,用好查詢銀行賬戶是紀委監委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問題線索、收集證據、固定證據的重要途徑。而要完成好此項工作,則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具備足夠的邏輯推理、數據分析、關聯聯想等能力,只要這樣才有可能從成千上萬條賬戶信息中查找疑點,篩選出“蛛絲馬跡”助力案件辦理取實效。 本文主要從銀行賬戶的初步篩選、數據分析、關聯分析等方面簡要介紹如何發現銀行賬戶中的“蛛絲馬跡”,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在立案審查調查期間,參與辦案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案件線索進行分析研判,確定需要調取的銀行賬戶資料,并對其進行詳細分析,以驗證辦案人員已知的某些案件線索的真實性。那么如何確定需要調取的銀行賬戶呢? 1.關注近親屬銀行賬戶。作為與被調查人最親近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人員,往往與被調查人交流最為頻繁,通過分析銀行往來流水確定家庭成員間是否存在大額資金流動、異常資金流向或其他情況,重點關注被調查人任職期間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資金流動; 2.關注被調查人交情甚密人員的銀行賬戶。通過外圍了解獲得被調查人的活動圈子,結合從公安部門調取的相關出行記錄中顯示與被調查人同乘機、同乘高鐵等次數最多的幾人,并重點分析其與被調查人的關系,調取銀行往來流水后以確定是否存在不正當的經濟往來; 3.關注被調查人遠親的銀行賬戶。被調查人為了掩飾自己收受賄賂事實,可能利用遠親的身份信息私開銀行賬戶、證券賬戶,這就要結合公安戶政信息系統查詢出相關人員信息,并構建家庭關系架構圖,以確定可疑對象調取銀行賬戶; 4.關注有經濟往來的人員銀行流水。借助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的數據支撐,以被調查人為基準點,將與之或其家人等交易頻繁且資金量大的賬戶所有者作為重點,調取其名下所有銀行原始開戶信息、銀行往來流水等。 在我們調取的銀行賬戶中,并不是所有銀行賬戶都會對我們辦案提供有價值的信息,這就需要辦案人員根據被調查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單位、人際交往圈等信息精準分析,從眾多銀行賬戶中選取篩選出可疑賬戶并作為重點作一分析。 1.關注有可疑大額資金銀行賬戶。縱觀銀行賬戶流水記錄,如果日常消費金額都較小(5000元以下),某天突然有筆大額資金入賬,這就要求辦案人員以職業敏銳度去審視,將本賬戶作為重要賬戶作以分析,通過查詢原始憑證、關注對手信息及摘要等詳細分析此筆流水是否是被調查人受賄所得。 2.關注有家庭開支銀行賬戶。通過瀏覽銀行賬戶流水,若發現摘要顯示有水電費、物業費、暖氣費、購房款等信息時,分析本賬戶所有者與被調查人關系,通過查詢水電費票據、購房合同、付款信息等確認該房產是否為被調查人所有。 3.關注頻繁現存或現取銀行賬戶。縱覽銀行流水明細記錄,若發現銀行流水中存在“前存后取”,且每次取款金額小于5萬元(5萬元以上柜臺取現需提供身份證)或者通過ATM機連續取款,直至取完所存入款項。這就要求辦案人員重點查詢銀行流水中大額、有代表性的流水原始憑證,通過原始單據中的簽名作以前后對比,以確認本賬戶是否為被調查人受賄資金賬戶。 4.關注開戶行在被調查人家庭住址、工作單位附近的銀行賬戶。從方便被調查人到銀行開戶、存取款考慮,以其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地址為基準點,成分散狀重點查看某些以利益相關者或重要親屬的名義開辦的銀行賬戶,從這塊分析是否存在以其他人的名義辦理銀行卡而向被調查人直接行賄的問題線索。 5.關注存入賬戶金額僅有一次,且賬戶余額被陸續消費或取款的銀行賬戶。通過查看銀行賬戶詳細流水,結合被調查人的生活、消費習慣等情況,調取相關交易原始憑證或影像資料,確定是否是由其本人或家人消費或取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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