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有兩個特征: (1)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 (2)債權人作出讓步。 債務重組的四種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將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本金、利息等); (4)混合重組。 
二、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
【提示】債權人如果在債務重組之前計提過壞賬準備,那么其所做的債務重組分錄可能出現貸方差額,因為債權人計提壞賬準備時,可能會“把問題想的太嚴重”,預提的壞賬損失可能會比重組時實際發生的損失要大。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資產類別 |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 固定資產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的處理省略。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營業外支出-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資產賬面價值與營業稅之和大于公允價值的差額)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倒擠)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資產賬面價值與營業稅之和小于公允價值的差額) |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 存貨 | 借:應付賬款(賬面價值) 貸:主營(其他)業務收入(存貨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等 | 借:庫存商品等(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 股票等金融資產 | 借:應付賬款(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賬面價值大于公允價值的差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等(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賬面價值小于公允價值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倒擠)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 貸:投資收益(或作相反分錄) |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為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的手續費等)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銀行存款等 |
(三)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股份或資本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倒擠) |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股份或資本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
(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預計負債(附或有條件)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或有應付金額發生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 或有應付金額沒有發生時: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或有應收金額實際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支出 |
(五)混合重組方式 項目 | 具體核算 | 債務人 | 重組利得=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若債權人不另外支付,則含增值稅)-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重組后應付賬款-重組中確認的預計負債。 | 債權人 | 重組差額=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不另外支付,則含增值稅)-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重組后應收賬款 ◆重組差額>壞賬準備,重組損失=重組差額-壞賬準備,計入營業外支出。 ◆重組差額<壞賬準備,重組損失=0,(壞賬準備-重組差額)沖減資產減值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