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楊煜達,男,(1968- ),云南騰沖人,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2005年獲得歷史地理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清代云南季風氣候與天氣災害研究》榮獲教育部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獎。2008-2010年,作為洪堡學者在德國圖賓根大學從事研究工作。主要從事歷史氣候與環境變化、歷史邊疆地理研究。 [德]金蘭中,德國海德堡大學中國研究所研究員,曾在中國南開大學、英國倫敦大學留學,精通德、漢、英、法、韓等多種語言,主持、參與兩項國際合作重大項目,主持兩項德國科學研究項目。金蘭中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史、技術史,特別是在中國南方手工業發展與環境變化關系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與國內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云南大學等多所高校及科研機構有很好的合作經歷。深得國內外同行的贊賞,是國際知名的漢學家。 摘要 本文通過對歷史文獻的收集與整理,結合多次田野考察,找出了六十八個明代云南銀礦,并對其規模進行了評估。以大理—鶴慶為主的滇西地區和以楚雄—臨安為主的滇中地區一直是明代云南主產區。在前期滇西地位更加重要,到中后期滇中逐漸后來居上。滇東北地區和邊疆地區的礦業出現較早,發展平穩。這種空間格局的形成、演變和勞動力供應密切相關,礦業政策決定了勞動力配置形式,從而對空間格局演變產生了深遠影響。 一、問題與方法 自16世紀以來,白銀的生產和在新大陸與舊大陸之間的流通,促成了當時世界市場體系的形成。而中國作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其對白銀的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當時世界市場體系的格局,也同樣深刻地影響到中國自身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但是,檢視明代白銀貨幣化的歷史,卻發現白銀貨幣化的完成,實際上早于日本和美洲白銀大量輸入的時間。明初大力推行寶鈔,禁用金銀交易。但到明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首行金花銀,將南直隸、浙江、湖廣等地夏稅秋糧折銀征收,標志著在官方層面的白銀成為合法貨幣。萬明收集統計了明代前期徽州的416份田地買賣契約,發現在15世紀中后期,白銀在中國已經自下而上完成了貨幣化的過程,取代紙幣寶鈔成為了當時的主幣。而日本白銀產量的提高,要到1540年以后,美洲白銀生產的劇增,更要晚到1560年以后,其大量進入到中國市場,要在1565年以后。因此重新審視明代中國白銀的生產,并進一步討論其在前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發展中所起的作用,洵有必要。而云南作為明代白銀的主要生產地區,需做深入的討論。 早在20世紀30年代,梁方仲的研究就關注到了明代中國白銀的生產,并根據銀課收入指出在15世紀中葉后,全國銀礦的生產中心已從浙江、福建轉移到了云南。梁方仲還單獨探討了云南銀礦的開發史。之后全漢昇根據史料中收集的銀礦稅額,對明清云南的銀產量作了估計,指出在明代中葉云南每年的銀產量約在34萬兩左右。近年來,臺灣學者唐立宗著有明代礦政的專著,也同意明代中葉全國白銀生產中心轉移到云南的看法。楊壽川發表關于滇銀的專題論文,總結了元明清云南銀礦業發展的歷程,認為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與政府礦政促進了云南銀礦業的發展。 從目前的研究來看,對明代云南銀礦更多關注的是總體的概略的認識,以及對生產性質、礦業政策等方面的探討,缺少對云南銀礦的空間分布、具體礦廠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從而影響到了對云南銀礦業研究的進一步深入。主要的問題在于云南明代傳統的文獻資料較少,而關于礦業的資料保留更少,確實妨礙了前賢進一步的深入探討。 為進一步開拓資料的來源,我們一方面認真發掘歷史文獻中的記載,同時也注意收集近代以來地質礦產的勘察報告。此外,自2011年以來,我們組織了多次對古銀礦遺址的田野考察。迄今為止,我們已經組織了8次較系統的古銀礦遺址的田野考察,考察了云南、四川及緬甸、越南北部的古銀礦30余個,遺址點超過100處。在田野考察中,我們首先考察遺留的遺址,包括古礦硐、明嶆等開采遺址,尾礦等選礦遺跡,爐渣等冶煉遺跡以及寺觀遺址、墓地遺址等,并在衛星地圖上描出遺址的范圍,以確定遺址的基本面積。同時采訪當地居民,了解礦區遺址、地名(這些地名常常保留有重要的信息,比如古礦區附近一般都有菜園子、炭街一類的地名),收集口頭傳說、家譜、碑刻等。同時還采取爐渣、礦石以及爐渣中殘留的木炭標本,用做分析。特別是C14的測年,對礦廠定年十分重要。 通過這樣的調查,我們發展出一套比較系統的根據田野調查結合文獻判定礦廠生產規模的方法。礦廠的物理遺存是最重要的依據。古爐渣比較系統地反映了當時冶煉的情況。根據我們的研究,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甚至可以根據遺留的爐渣量來反演白銀產量。尾礦直接反映了礦山的開采情況。在地表上的遺址如寺廟等也很重要,因為獲利的礦民會將資金投入廟宇的建設中,其大小總是能反映當時開采規模的大小的。這些信息其來源都是獨立的,因此,在相關信息不全面(一般都這樣)的情況下,某一方面的信息如相對完整,就可以獨立判斷礦廠的生產規模。而礦硐的多少一般不單獨作為評估依據,因為礦硐的深度我們一般無法了解,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礦硐留下的數量十分驚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據。當地流傳的口碑傳說一般只用來作為輔助證據。 文獻的記載盡管只有只言片語,但也十分重要,常常反映了某個時間段上的情況,結合實地的調查,我們就有可能對礦廠的發展演變及規模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這樣,通過歷史文獻記載和地質調查資料,以及實地考察中獲取的信息,我們就有可能對明代云南銀礦的空間分布及演變等問題做一探討。需要說明的是,盡管標題為云南,但由于明代云南的范圍和現今有很大的差別,因此今天在境外的某些礦廠以及當時隸屬于四川的東川、烏蒙、鎮雄等府的礦廠也屬于本文的討論范圍。本文將當時這些地區大致分為滇西、滇中、滇東北以及滇南邊疆區四個地區,分別討論,并在比較的視角下,進一步討論其動因,從而將這一問題的認識導向深入。 二、滇西地區 本文所指的滇西地區,包含了明代的大理府、鶴慶府、麗江府、永昌府、順寧府、景東府、北勝州等地。這一區域在明代一直是銀礦業發達的區域。據《元史·食貨志》載:“產銀之所……云南省曰威楚、大理、金齒、臨安、元江。”金齒即永昌府,這一區域在元代時銀礦業即有很大的發展。 一般認為,永樂三年,“建云南大理銀冶,命所司定額督辦。”這是明代在云南官方正式開辦銀廠之始。但實際上在此之前,滇西地區一直就有銀礦的開發。洪武二十六年,“西平侯沐春奏:麗江府土民每歲輸白金七百六十兩,皆摩?洞所產”。可見即使在官方正式準許開辦銀廠之前,就有銀廠在生產。 明初這一地區的銀廠主要集中在大理府。宣德二年(1427年),“云南都司奏:新興等場煎辦銀課,其礦夫初以大理等衛軍士充之。”又成化十九年十二月戊辰,“云南總兵官黔國公沐琮等以復開新興、黃礦、南安、荊山等銀廠,礦脈微細,而課額近增至十萬二千三百余兩。”據正德《云南志》卷三大理府:“銀礦出大理新興、白崖、五山頭、梁王山等場。”其中,新興廠、五山頭均不知何處。白崖、梁王山均屬洱海衛,在今彌渡、祥云北部。但具體地點未詳。而黃礦廠則在今彌渡壩子東北,容后再談。 從弘治正德后,滇西地區新的銀廠陸續有出現,其中最重要的礦廠北衙廠可能就在此時興盛。現存殘碑《同游太極洞碑記》,記及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管南北衙廠者為某人與張廷魁。而滇西另一個重要礦廠騰越的明光廠大約出現在此前后。 到明代后期,據《鄧川州志》的記載:“鄧有臘坪場、南衙場、西山凹、東山凹、玉系場,并浪穹礁石場。”其中,礁石場在萬歷間年稅達二千余兩,而南衙廠則達一千余兩。明末這一區域的礦廠,有名可記的還有趙州之觀音山、鶴慶之玉絲、順寧之遮賴。而麗江在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為稅使楊榮欲令退地以奪其廠,巡按御史宋興祖為之奏請,方得保全。但具體礦廠不可考。或者清代這一區域開采的安南古學廠(在今香格里拉)、回龍廠(在今蘭坪縣)當時已有開采。 在這一區域,我們實地考察過的、可以明確是明代銀廠的有鶴慶北衙廠、白馬廠,彌渡黃礦廠、朵祜廠以及騰沖明光廠、鳳慶涌金廠。其中,朵祜廠未見于文獻或與文獻記載無法匹配。 北衙廠在文獻中記載相對較多。崇禎十二年徐霞客北游麗江,過北衙廠:“由南衙后傍西山而北,二里,是為北衙……市舍夾道,甚盛,折而北,共半里,而市舍始盡,蓋與南衙迥隔矣。二衙俱銀礦之廠,獨以衙稱者,想其地為盛也。東與南來大道合,復北行一里余,市舍復夾道,蓋為烹煉之處也。”則北衙廠在明末時尚繁榮。但到清代,不過每年額稅二十余兩到四百余兩的小廠,最后在嘉慶十六封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利用歷史上積存的古爐渣成立了北衙鉛礦。目前由于長時間的開采,礦區地面遺跡個別古硐外,已基本不存,但是企業檔案卻完整保存下來。2016年11月,我們到北衙廠考察。在企業的幫助下,我們采訪了當地老人,還查閱了公司的檔案。根據1959年地質部門的勘察報告,僅北衙礦區就保存有古礦渣92.2萬余噸,平均含鉛量為4.2%,合計爐渣鉛儲量為39664噸。這一古爐渣的遺存量極大,其開采的高峰期明確在明代。 鄉黃礦廠位于今彌渡縣城東之大花黃礦廠村,應在永樂宣德時就有開采。2018年1月我們與考古專家、大理大學李學農教授一起進行了考察了。該遺址保留較好,不僅在黃礦廠村太極山后有大量的古硐遺留,在村子后山腳下就有大量的爐渣堆積。堆積厚度可能有4到5米之厚,且范圍比較廣。但由于大多被土掩埋,我們無法準確判斷爐渣的數量。 村里有一廟曰朝陽寺,有康熙二十二年及道光年間的重修碑,言該寺為萬歷朝太監山壽所建。但山壽應為宣德時管廠太監,或該寺之建更早于萬歷。又村旁小山村民言為衙山,是過去管廠衙門的所在。我們上山查看,見山頂平坦,稍低一臺地上,有碎磚瓦及平整的石屋基、墻基,南北約120米,東西約70米,規模很大。在古建筑的范圍內,有墳地,最早的碑為康熙二十二年立。說明至少在17世紀中葉明末清初時,這個建筑群已被廢棄。綜合來看,黃礦廠規模較大,其開采也主要是在明代。古礦渣的木炭樣本C14測年結果為公元1459-1616年間,與文獻和考察的結果完全吻合。 騰沖明光廠主要的記載也來自徐霞客在崇禎十三年(1640年)的考察:“有村廬接叢于江之西岸,而礦爐滿布之,是為南香甸……東峰之東北有石洞廠,與西北之阿幸、東南之灰窯,共為六廠云。諸廠中惟此廠居廬最盛。”說明明光六廠當時甚盛。2016年11月我們對其進行了考察。該廠在新中國建立后亦建立了縣辦煉鉛廠,但檔案等文件無存。我們考察了主要的幾個礦冶遺址。明光鎮政府所在的辛街,即徐霞客所言之南香甸,現在鎮政府辦公樓及周圍村民建筑,都建在古爐渣堆之上,面積很大,厚度不明。另外在蕭公殿及一處山谷中,均見到大片的爐渣。尤其是在山谷里,整個堆積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厚度可見的在5米左右,但堆積不均勻。從考察的情況來看,明光廠的規模僅次于北衙銀廠。C14測年表明一份樣本大致在公元1445-1615年間,另一份樣本在1673年之后。由于清代明光銀廠從未列入正式的銀廠名單,我們判斷,這一礦區的主要是在明代中后期開發的。 鶴慶白馬廠在鶴慶南,近賓川。我們在2018年1月對其進行了考察,發現遺址保存較好,規模很大,遺跡較多為清代。但據《鶴慶縣志》載“白馬廠在治東南……明時曾旺,后因硐老停歇。”明代曾繁榮。朵祜廠在彌渡西南近巍山界,遺跡保存不多,規模不詳。我們在修路掘開的古爐渣堆積上取了樣本,兩份樣本的C14測年均在公元1440-1630年間,明確為明代的銀廠。 總體而言,滇西的銀礦,大理府所轄的銀廠在明代早期在云南銀礦生產中可能位置最為重要。到成化正德之后,大理府的新興廠有所衰落,而鶴慶的北衙廠、大理的黃礦廠和騰越的明光廠興起,同時鄧川之礁石場等規模亦不小,使得滇西的銀業生產繼續保持了很好的勢頭。而麗江府所轄區域,銀礦開發一直較好,《徐霞客游記》多次提及麗江之礦,且言:“且產礦獨盛,宜其富冠諸土郡云。”但具體礦廠和規模不明。 三、滇中地區 本文所指的滇中地區,包含了明代的云南府、楚雄府、姚安府、澄江府、武定府、廣西府、新化州等地,以及臨安府的建水、蒙自、石屏等州縣地區。自元代以來,這一地區就是銀礦生產的重要區域。 永樂初年楚雄等地的銀廠就有開發。宣德九年(1434),黔國公沐晟等奏:“楚雄所屬黑石江及泥坎村銀廠,軍民盜礦,千百為群,執兵攘奪。”而在成化十九年(1483),提及正在開采的銀礦即有南安、荊山等礦。南安礦應即南安州之表羅山礦。正德《云南志》:“銀出南安州表羅場,有洞,曰新洞,曰水車洞,曰尖山洞。”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云南巡撫周懋相奏:“如石羊等二十四場累民者,誠不可不閉,而表羅、普古郎、永盛、新興、西山凹、礁石、白塔、北衙、中場、明直、濛孜共十場之有濟者,勢未可終封,宜為酌量,照例開采,以濟兵餉之費。”所列礦山,以表羅為第一。十一個場中,滇中區域的場有五個,還有一個普古郎不明。所以顧祖禹言:“南安州表羅山,……滇中銀礦以此為最。” 楚雄府銀廠據隆慶《楚雄府志》:“銀:楚雄縣普掌山、必臧山;南安州表羅場、臭草山、戈孟山;廣通縣羅苴甸山;嘉縣石羊山,九場俱產。”廣通羅苴甸,據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載:“廣通縣:稍東為臥象山,地名羅苴村,其東南又有臥獅山,相對拱峙,山麓俱產銀礦。”則羅苴甸山即臥象山和臥獅山。楚雄雙柏一帶我們進行過多次考察,未能找到表羅場,可以確定是明代的是野牛廠和石羊廠。 2011年3月我們首先考察了老石羊廠。老石羊廠在今雙柏縣鄂嘉鎮石羊江邊的陡坡上。該廠在明代僅偶有提及,如前引周懋相奏。但在清初,“康熙二十四年總督蔡毓榮題開……《會典事例》:額課銀二萬二千三百九十三兩三錢二分。”但后來衰落很快。老石羊廠舊洞大多面江,尾礦和爐渣大多直接滾落入江,地表看不到很多。我們判斷,這個礦主要的興盛期應該在明代后期到清代前期。之后雖有開采,但規模不大。 2016年11月,我們考察了雙柏縣另一個銀廠野牛廠,位于大麥地鎮野牛廠村。從地望上看,不是明代著名的表羅場或永盛廠。按村民言,該廠原名銀牛廠,新中國建立后地名登記,誤記為野牛廠。筆者之一金蘭中想起曾在民國軍用地圖上看到過銀牛廠地名。該廠分布面積較廣,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有大量的尾礦堆積。這種尾礦是在選礦過程中敲碎后拋棄的廢石和低品位礦石。在村子后的公路邊的剖面上,看到全是這樣的碎石。當地人言,整個村子下面都是這樣的尾礦。曾有河南公司來打井扶貧,打了30米下去都是這樣的碎石。已有公司在利用這些尾礦,幾年間已利用了50萬噸左右。全部尾礦至少在數百萬噸以上。該廠還保留有一些老硐,廟宇的遺址還可見,礦民的墓地也還有保存,我們找到一塊乾隆十五年的礦民墓碑,為湖廣衡陽府人。當地人言此是“礦長墳”,總體上看,這個廠規模很大,且主要的開采高峰期應該是明代。 臨安府是另一個重要的銀廠區。正德《云南志》:“銀:建水州判山、蒙自縣判村,嶍峨縣寶巖俱出。”著名的礦廠個舊廠即已開采,正德時 “陳公察曰:云南銀場……訪得另外卻又濫挖摩柯、他白、個舊等硐。”個舊應即蒙自之個舊,他白不明,而摩柯則應屬于臨安府的納樓茶甸長官司(今紅河州建水縣南)。據《明史》:“納樓部內有礦產三:曰中場,曰鵝黃,曰摩訶。封閉已久,亡命多竊取之。”又:“納樓茶甸長官司……北有羚羊洞,產銀礦。”在萬歷《云南通志》中,全省僅有臨安府明確提到了礦課的具體數額:“臨安府:錫課銀一千六百八十兩,礦課:銀二千一百九十兩。” 臨安府之新平縣,緊鄰楚雄之南安州。道光《新平縣志》卷3三《廠課》:“明直銀廠:開采自明。”又有“太和銀廠,開自前明,屢開屢閉。”二廠明代的直接記錄罕見,清代的記錄也聊聊無幾,稅額無多。我們在2018年1月對這兩個礦進行了考察。兩個廠皆位于今新平縣北部老廠鄉。太和遺址保留較完整,整個村都是大廟的遺址所在地,范圍廣大。古礦硐遺存較多,爐渣遺存復雜,規模較大,有多個地層分布有爐渣,顯見歷史上曾多次開采和停歇。取了三個樣本做C14測年,最早的在1526年前后,其他則都在1686年之后。顯見該廠曾在明代有過開采,與文獻吻合。明直廠我們認為即現在所稱的白達莫廠,該廠古礦硐遺址較大,現在還在開采,多沿古礦硐進去繼續開采。工人言古硐里采空區很大,有的如籃球場一般大。古爐渣因含鉛較高,已經在20世紀80年代被賣了。堆積的場地還在,大致面積在3-5萬平方米,原堆積厚度約在1米左右不等。總體上看,規模也不小,應該是明代為主的礦廠。 姚安在明代沒有具體提到那個銀礦。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曾提到姚安府是重要的銀產區。據民國《姚安縣志》卷四十五《物產志礦物》:“州南六十里有回龍廠,峰巒回抱,五金俱出。前明開鑿之時,銀礦最旺。明季封閉無采取者……因大量開采,礦穴空虛,故山頂橫斷陷落,有類刀截,闊丈余,長二十余丈。遺址昭著如是。西面山場自是昔年冶場,所謂營房、街市、菜圃等遺址,及現存之西岳廟。”描述具體。 這一區域最集中的礦區在楚雄府南安州、澄江府新平縣一帶,相距很近,很多礦廠沒有文獻記載。明代早期時,可能生產規模沒有滇西的大理大,但是很快楚雄一帶的銀廠得到大量的開發,臨安等地的銀礦又迅速得到開發。可能在正德之后,這一區域的規模就逐步趕上乃至超過了大理地區。所以宋應星說:“凡云南銀礦,楚雄、永昌、大理為最盛,曲靖、姚安次之,鎮沅又次之。”綜合文獻和考察的信息,這一區域明代銀礦應該是表羅、野牛廠、個舊廠為最大,石羊、明直次。南安永勝廠、姚安回龍從文獻來看,規模亦不小,其他廠的信息不明。 四、滇東北地區及滇南民族地區 本文的滇東北地區,包含了當時云南行省的曲靖府、尋甸府,以及時屬四川的東川府、烏蒙府、鎮雄府。三府在元時屬于云南行省,明洪武中改屬四川,在清代雍正年間又劃歸云南并改流為東川府與昭通府,也包含了當時屬于四川行都司會川衛的密勒山銀場。其地在元時為會東路,屬云南行省,洪武十五年改屬四川。 關于這一區域的明代文獻很少。宋應星提及曲靖是重要銀產地,但曲靖府卻無任何明代文獻佐證,即便在萬歷《云南通志》、天啟《滇志》的稅課中,曲靖府下都無記錄。尋甸府文獻也極少,僅有的一條記錄來自清初的總督蔡毓榮,提及尋甸之歪沖有銀廠,“或封閉有年,或逆占既開,尋復荒廢”。不知其具體位置。 東川、昭通則在清代是全國著名的銀、銅產區。但明代該地主要是土官統治,很少關于礦廠的文獻記載。宣德五年(1430年),“遣內官同監察御史等官開會川密勒山銀場,以云南官軍充礦夫。”隨后密勒山礦時開時閉,是當時重要的礦廠。英宗天順四年(1462年),遣內官辦各省銀課,“(何)能閘辦四川行都司會川衛密勒山銀場銀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兩。”可見密勒山銀場的規模一直很大。 密勒山,“(東)二百里,產銀礦”,當其地望,約在今會東縣滿銀溝鎮前后。該地有地名為大銀廠。2017年10月,本文作者之一金蘭中與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劉培峰博士一起考察了此地的大銀廠及附近的老廠。兩個地點都遺留了大量的古代的開采的礦硐及冶煉的爐渣,以及當地還知道過去有的財神廟、江西廟、湖廣廟等。總體而言,兩個廠規模都較大,而老廠年代應該更久,應即明代之密勒山場。 另一個重要的礦廠即東川府的礦山廠。該廠在明代無記載,而在清代有較多的記載。據道光時任會澤知縣的黃夢菊記載:“一縣屬東北舟麟銀廠,距城二站,與東川府管之礦山廠口口一山。”又言“以前越南國行銷白鉛,年可通商數百萬斤,每百斤抽課銀三錢,由曲靖阿迷販至蒙自縣售賣,年抽余課銀萬金。又四川商鉛亦可行銷百余萬斤”在清代該礦主要以產白鉛為主。1912年日本工程師山口義勝曾對此礦進行過細致的考察,根據地方傳說,認為該礦在明代即開發,礦坑深遠,從采掘面到坑口,往返一次需六十小時,約四十里。 在新中國建立后,該礦區成立了會澤鉛鋅礦,成為云南重要的鉛鋅生產基地。據統計,歷年來在冶煉中共使用古爐渣145萬噸。數額巨大。楊煜達、金蘭中與冶金史專家李曉岑一起,在2014年8月考察了該礦。由于近年來大規模露天開采,礦山遺跡已基本不存。而在距離礦區約十五千米的倭鉛廠,則是當時集中冶煉鋅的地方,即黃夢菊所言:“又者海倭鉛廠歲解正課余銀二千余百兩,先年鉛通交趾,有爐八九百座”的地方,冶煉爐渣將整個山谷基本填平,其數量在百萬噸之上。我們據此判斷,該礦在明代應以白銀生產為主,清代則主要生產鋅。其規模也許是迄今我們了解到的明代銀礦中最為巨大。 滇南民族地區主要包括了云南南部、西南部的傣族土司地區,也包含今紅河南岸及文山等地的土司地區。由于明代前期緬甸中北部木邦、孟養、八百等為明王朝管轄的土司,直到16世紀中葉緬甸東吁王朝興起,這片區域才逐步脫離明王朝的控制,所以這一區域的銀礦生產也一并討論。 這片區域在18世紀時,有很多中外聞名的大銀礦,至少從現在我們掌握的資料來看,有相當部分的礦廠在明代就已經得到了開發。著名的波竜老廠,位于北緯23°6′,東經97°20′,原為木邦土司管轄。英國人在占領緬甸后繼續開發,使其成為當時世界最著名的鉛銀礦。該礦開始大規模生產的最重要的證據來自20世紀初發現的一塊中文的碑銘,它清楚的告訴人們至少在明成祖朱棣永樂九年(1411年)已經有華人在這里開采了。這是最早和最清楚的文字依據。 這一個地區在明代的大多數時候是臣屬于中國的撣族土司管轄。 雖然明代幾乎沒有關于銀廠的直接記載,但是這些土司所上的差發銀一直以白銀為主,且進貢的方物也以金銀器皿為主。因此波頓老廠在明代應該保持生產。 募乃廠位于今云南省普洱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北緯 22°45′東經99°45′。在民國以前,一直隸屬于傣族的孟連土司。根據傳說,最早開發于15世紀初年的永樂年間。文獻中提及到該廠也比較早,萬歷年間謝肇淛為官云南,記到:“孟璉……所部內有募乃場礦,世專其利,以致殷富。”就是說,至少在17世紀初,內陸人已經了解到募乃廠是一個盛產白銀的大礦廠了。這說明募乃廠在明代就有大規模的生產。該廠直到嘉慶十五年才被官方封閉。新中國建立后大規模的開發利用,使得我們對其有較多的認識。1956年和1963年的儲量調查,共提交爐渣47.7905萬噸,折合鉛金屬21.9508萬噸,銀金屬47噸。如此多的高鉛爐渣,在中外礦業史上極為罕見的。2011年我們對其進行了實地調查,盡管地表已基本看不到遺存,但實地的觀察和當地老人的座談還是給了我們很深的印象。這無疑是一個大廠,我們認為可能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產量要歸之于明代。 茂隆銀廠是另一個富有傳奇色彩的銀礦,曾在18世紀的中緬之間扮演了特殊的角色,使得緬甸東吁王朝恢復了和清王朝的朝貢關系。該廠位于今天云南省臨滄市滄源縣與緬甸佤邦南鄧特區交界的地方,礦區的主體位置爐房在今緬甸境內。 茂隆銀廠具體開于何時,據乾隆初年張允隨奏稱:“自前明時開采至今,衰旺不一。”言及在明代即有開發,但最繁榮的時期應該在18世紀,當時人稱“外有募隆,內有樂馬,歲出銀不貲。”募隆即茂隆。而20世紀20年代之后,內陸和英國人皆陸續來此勘探。1939年,中國地礦學家孟憲民、陳愷等帶隊調查茂隆銀廠,經勘探,發現遺留的古爐渣總量為117萬余噸,含鉛金屬達42萬噸。規模驚人。即使只有很少的部分由明代開采冶煉所產生,也是很大的規模。楊煜達曾在2011年4月從滄源出境考察了該礦。 在邊疆地區明代還有一些礦留下了線索。如《徐霞客游記》中其自永昌往順寧道中提及的興隆廠:“問順寧之道,則逾東界之嶺而行,有道逾前山南環之嶺者,為猛硐道,從獵昔、猛打渡江而至興隆廠者也。”顯見不是清代云南府的興隆銀廠。朱惠榮注認為猛打江即南丁河,興隆廠應在南丁河南。南丁河南,則已在今耿馬、鎮康界內了。這一區域古代銀礦遺跡較多,未知明時興隆廠具體何處。但數百里遠之外的路口都有人指路,說明該廠在邊疆地區由很高知名度,往來該廠的人員一定不會少。 芒市土司地區,顧祖禹稱:“其地川原曠遠,田土肥美,又饒銀礦,最稱殷富。”盡管在現存云南方志中找不到芒市土司“饒銀礦”的記載,但是筆者在芒市地區的實地調查了解到就在今芒市城郊,就有一個鉛銀礦有古代開采的遺跡,現在仍有企業在進行開采。所以顧祖禹所記必有所本。 在紅河以南地區,早在15世紀中葉的明英宗時期,就有記載:“云南八寨長官司地方產有銀礦……云南左、臨安等衛官軍家人,不時挾帶兵器,聚眾私采。”按,明代的八寨長官司在今文山州馬關一帶。在馬關邊境上,有著名的大礦都竜廠。乾隆十一年(1745年)張允隨奏報:“交阯境內都竜、波象、波違等廠,內陸民人聚集開采者,不下十余萬人。”該地原屬中國,后來被安南邊地土司蠶食,到清末中法勘界,又復劃歸中國。我們曾于2015年11月和云南大學歷史地理專業的師生共同考察過該礦。雖然地表遺物多已不存。但還是發現了大量的古冶煉遺存物,并發現這些遺物在多個地層都有存留,說明開采和冶煉活動可能并非一直連續。這進一步佐證了都竜廠一帶有可能在明代即有開發。 對這一區域銀礦開發情況的討論表明,傳統上認為云南銀礦在明代前期主要為官營的觀點并不完全正確。至少在當時的土司管轄區域從明初就存在著不少的銀廠,且規模很大,這些銀廠并不受王朝官方的直接控制,可以理解為當時官營礦業和民營礦業在明初就是并存的。從前引麗江府摩?洞的例子看,民營礦業遠承元代,可能要更早。認識到這一點,對我們下面進一步分析演變的動因有很大的幫助。 五、空間分布演變及動因的初步分析 根據我們收集的文獻資料以及考察等多方面的信息,得出了研究區域內明代開發過的68個銀廠,并將這些銀廠列出表格,具體內容見附表。其中有18個礦曾做過考察。對天啟《滇志》中個別有爐課的州縣,因無具體礦廠的名稱,未予列出。楊壽川在著作中整理了《明代云南開采的銀礦》表,列出銀礦30處,其中依據云南省文史研究館1959年編的《云南礦產歷史資料匯編》中列出的有21個銀礦,在本文中,有15處未列入,主要是因為我們未能掌握相關信息,這樣遺漏和誤判在所難免。另外,附表中的資料來源不一,既有官方文獻,也有地方史志,還有后來的采訪和實地的調查,因此,其中一個場有多個名稱者未能識別,導致礦場重復列出也在所難免。如蒙孜場,頗疑就是個舊場,但因無充分信息,故一起并列。而將普安山場判斷為即南安場,則是以二場從無并列出現來考慮的。還有重要的礦廠如新興場不能確定位置,所以這份材料也是一個初步的成果。但不管怎樣,這是迄今為止對明代云南銀礦最全面的數據。 在附表中,我們列出了規模等級,將銀礦分為三個級別,即極重要、重要和一般。信息不明確的判斷為不明。判斷為極重要,至少需要滿足條件之一:1.有規模巨大的遺址或遺跡,其中最重要的應該是爐渣或尾礦堆。2.歷史文獻記載較多,且稅收額巨大,開采時間較長。重要者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已發現的遺址或遺跡規模很大,有較多的爐渣或尾礦堆積,或者古礦硐的數量極多,或者寺廟的遺跡規模很大。2.在歷史文獻記載上,文獻中多次提及,特別是在早期的文獻中提及。由于早期稅收額巨大,因此早期提到的幾個礦都判斷為重要。判斷為一般的礦場是這樣:1.文獻中有提及,但稅收金額不大。2.在此區域內陸質報告沒有提及相關信息或提及古代的開采,但規模不大。3.實地考察發現遺址規模不大。由于很多銀礦在明清時期都有開發,我們的評級主要考慮的是其在明代的生產規模,所以有的評價和學術界的認識可能不一致。 這種分級,4個礦被認定為極重要,即鶴慶的北衙廠、楚雄雙柏的野牛廠、會澤的礦山廠以及個舊廠。這幾個礦我們都經過實地的考察。重要的礦場有20個,可能會有一些廠的規模不亞于前面極重要的廠,比如明光廠和黃礦廠等,但我們判斷依據的信息只能是現有掌握的情況。隨著研究的深入進一步的修正是可以想見的。 為什么要對這些礦做分級,實際這涉及到下面時空演變的分析。因為礦業存在特殊性,即礦山的規模存在極大的差別,大礦的生產規模會是小礦的數十倍,乃至數百倍,是幾何級數的差別。因此,單純考慮礦場的數量變化,誤差就會很大,而同時考慮規模和數量,得出的認識會更客觀。 前面我們分四個區域討論了各區域的發展以及區域內的重要銀場。從上文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明代銀礦業的時空演變存在著鮮明的特征。 首先,從空間分布上來看,早期生產主要集中在大理和楚雄兩地,而到后期,與清代及現代比較,幾乎重要的產區都有了生產。而在我們劃分的四個區域內,除了滇東北和邊疆地區資料較少難以深入分析外,都存在從中心向周圍蔓延的趨勢。這種生產區域的擴展是明代銀礦業發展的主要特征。 其次,從總體生產規模上來說,滇西地區和滇中地區明顯要超過滇東北和邊疆地區。滇西地區共有9個重要的場和1個極重要的場,而滇中地區則有7個重要的場和2個極重要的場,總體生產規模大體差不多。而滇東北僅有1個重要的場與1個極重要的場,而邊疆地區只有3個重要場,而無極重要場。說明有明一代,銀礦開發的重心確實在楚雄、大理一帶。而其他地區雖有開發,但程度還不高,較清代銀礦以滇東北和邊疆地區為主,相差很大。 再次,從生產的重心來看,也明顯出現了轉移。早期大理重要銀廠的數量較楚雄為多。早期提及的8個或9個廠中,至少有5個廠屬于大理。而在后面的開發中,雖然滇西地區又發展出鶴慶的北衙、騰沖的明光等重要銀廠,但較之滇中地區不僅表羅場等一直在生產,且個舊、野牛廠、石羊場、永盛廠等礦廠不斷開發,到了明代正德、嘉靖年間之后,以楚雄為代表的滇中地區生產規模逐步超過以大理為代表的滇西地區,到明代后期,就出現了宋應星所說的,“凡云南銀礦,楚雄、永昌、大理為最盛”的情況。 對于這種時空演變的動因,我們需要進一步的分析。在楊煜達之前對清代云南銅業空間格局演變的分析中,提出了與市場的空間距離以及政府的直接干預是清代云南銅業演變的主要動因。但是,銀礦的情況與銅礦不一樣,銀礦的直接產品白銀本身就是高價值的貨幣金屬,運輸成本對其開發的空間選擇幾乎沒有影響。而開發的空間選擇的限制因子,除了資源條件本身之外,勞動力的供應是其決定性的因素。而勞動力的供應,和明王朝的政策有密切的關系。 前面我們已經指出,明代云南銀礦業的發展,一開始就存在著官營或私營的兩種形式。官營礦業的經營形式,主要是委官采辦,然后征發衛所軍戶到礦山服役,而僅提供給軍戶工具、衣物和口糧。這一組織形式在永樂、宣德年間的銀礦生產中,基本保證了勞動力的供應。而這種勞動力的組織形式,也建立在衛所軍人充足的基礎之上。明初在云南安屯重兵屯田戌守,在14世紀后期到15世紀初期,先后設置了20個衛、3個御、17個直隸千戶所,實際共有131個千戶所。根據陸韌教授的研究,早期簽發云南的衛所官兵例帶余丁一名,兩者合計總數在27萬人左右。而大理是重點控制的地區,僅在大理府范圍內,就有大理衛、洱海衛,后又設大羅衛,附近還有蒙化衛,鶴慶守御千戶所等,衛所駐軍密度僅次于作為政治中心的云南府,能為銀礦的開發提供充足的勞動力。而楚雄府有楚雄衛,在勞動力的組織供應方面要稍次于大理,這應該是明初大理銀礦發展超過楚雄地區的基本原因。 但是,采礦的艱苦勞動,以及付出與收入的不成比例,使得大量的軍人逃亡。到弘治年間修撰《大明會典》,其大體反映的是15世紀末的情況,整個云南都司所轄衛所實軍只有63922人了。這些逃亡軍人,很多有采礦的經驗與技術。為了逃避官府的緝拿,只能逃到邊疆土司地區(包括滇東北地區當,時也是土司地區),這就反過來為邊疆及土司地區礦業的發展提供了技術及勞力。如前引臨安衛軍人到八寨長官司開礦,在募乃廠開礦的傳說中,也有關于李指揮首先開礦的傳說。因此,恰是這一時期,也給邊疆地區礦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帶來了邊疆地區銀礦發展的第一次浪潮。 官營礦業對衛所軍人的役使導致的一系列問題,逼使官營礦業也做出一定的變革。如正德十四年(1519年)云南巡撫何孟春就奏稱:“節因鎮守內臣差去人員分管各場,召集義夫采挖,未免囊橐其間,以致歲辦不敷。”根據寧超的研究,到了16世紀初的明代中葉,云南的官營礦業已處于瓦解狀況,即使是銀礦業,也出現了產量的嚴重下滑。與之對應的是出現了大量的民營礦業。 正在這時,內陸出現了大量的民人盜采礦藏特別是銀礦的現象。甚至在很多地區出現了礦民為爭取采礦權的暴動。官府封禁內陸的礦山,湖廣、江西的礦徒開始大批進入云南進行開采,而云南內陸的銀礦業,也不得不采用官府抽稅,而由硐頭招集礦工開采,共同分配勞動產品這樣的形式。這樣的話,就使得勞動力的分配大體由市場來決定,硐頭與礦工總是趨向于到獲利更加豐厚的地區來開發。大量的勞動力的流動,使得大理、楚雄勞動力的優勢不再存在,而鶴慶、臨安、騰越等地的銀礦業迅速發展了起來。可以認為,16世紀中葉時,云南內陸主要的銀礦區不同程度地都得到了開發。 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環境條件的惡劣,邊疆銀礦的外地礦民的死亡率會很高。導致礦民前往邊疆的意愿降低。在這種情況下,邊疆地區的銀廠只能用抬高礦民預期收益的方式來吸引他們。如張石庵指出募乃廠過去每兩銀子由孟連土司抽稅3分,稅率在3%。這大概是邊疆銀礦普遍的稅率。遠較明政府30%左右的稅額為輕。但是,在內陸有充足工作機會的情況下,內陸銀礦對勞動力的吸引力還是更大,因此一直到明代后期,內陸銀場的生產規模還是要大于邊疆地區。 這里要對明代云南銀課的變化做一說明。根據全漢昇的研究,在明代前期云南銀課額有多至十余萬兩的,而在16—17世紀初,大部分年份都在5—6萬兩的樣子。單純從銀課上看似乎是生產規模有所萎縮,實際上,由于官營礦業的萎縮,以及官督民辦、民辦礦業的發展,銀課額已很難準確反映銀礦業的發展了。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勞動力的供應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云南銀礦業的發展,而礦業政策又嚴重影響到勞動力的配置方式和供應情況,從而驅動了整個明代云南礦業空間格局的演變。 六、結論 本文對歷史文獻進行了系統收集與整理,結合了對地礦勘查資料的收集,并總結了多次田野考察的經驗,分滇西、滇中及滇東北、邊疆地區4個區域對明代云南銀礦的開發與分布做了討論,并進一步研究了明代云南銀礦的空間格局演變及驅動力。 研究找出了68個明代即有開發的銀礦,并盡量給出其現在的位置,這是迄今為止對明代云南銀礦最全面的整理,并對其這些銀礦的生產規模進行了評估。這種評估盡管依據的信息并不充分,但給我們提供了單純依靠政府銀課收入來評估產業發展之外的新的途徑,特別是這種銀課很難落實到具體銀場時,給本文銀礦的空間分析提供了更好的可能性。 研究發現,明代云南銀礦的空間分布呈現從早期的大理—楚雄向周邊地區擴散的趨勢,同時邊疆地區的礦業開發也比較早。到明代后期,基本上現代所有的銀鉛產區都有礦場開發。而以大理—鶴慶為核心的滇西地區和以楚雄—臨安為主的滇中地區一直是明代白銀生產的主要產區。但相對地位發生過轉換。在明代前期,滇西的地位更加重要,而在明代中后期,則滇中地區逐漸超過了滇西地區。而滇東北地區和邊疆地區的礦業則處于穩步發展,雖有個別大場十分重要,但總體上重要性始終遜色于滇中和滇西。 這種空間格局的形成和演變與礦業勞動力的供應密切相關。而官方的礦業政策直接決定了勞動力的配置形式,從而對礦業的空間格局演變產生了深遠影響。 本文只是基礎性的工作,希望通過這樣的工作,進一步推動學者們對明清中國白銀生產及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的研究。 (注:為了便于閱讀排版,文章中注釋省略,引用請參照原文。) 基金項目 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15—19世紀云南及其周邊毗鄰區域的白銀生產研究”(批準號:13JYA770041)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信息來源 《歷史地理(第38輯)》,中國地理學會歷史地理專業委員會,《歷史地理》編輯委員會編,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9年4月,第107—124頁。 歷史|地理|研究|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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