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典,該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建國至今,我國的法律,通常是以“法”命名,比如擁有至高權威的憲法、規定罪與罰的刑法、規制婚姻家庭關系的婚姻法等等等等,而民法典,則是新中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那么多的法律,如今唯有民法冠之以“典”,說明什么呢? 英國有句古老的諺語,“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其中所隱含的,便是立法者對公民私權利的尊重。 而今,“法典”,如同一頂華冠,被鄭重地佩戴在調整公民、法人私權領域的民法之上,同樣顯示出我國立法機關對公民私權利的尊重。 民法典共1260條,分為七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 由于民法典內容涵蓋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商品交易,被人們戲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一部“從搖籃到墳墓”,承包你一生的法律。 根據民法典第1260條的規定,民法典實施后,先前實施的一系列部門法(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將同時廢止。 慶幸的是,雖然由于民法典的施行,上述部門法將被廢止,但這些部門法中絕大部分內容,都已被保留并整合進民法典,只有小部分內容是立法機關在原有法條的基礎上所作的修改、增加或刪減。 法律必須具有穩定性,這樣人們才能對自己行為的后果,進行合理預期。由于社會科技、經濟、文化等各方面在不斷發展,法律,便注定會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 因此,法律需要逐漸完善和更新。 民法典在先前各部門法的基礎上,也確實有所出新,本文圍繞與百姓生活相關的七處規定進行闡述。 (一)設立居住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在登記機關登記居住權。 也就是說,居住權一經登記,即為設立。 (二)性騷擾認定,明確標準 特別是針對高發的職場性騷擾、校園性騷擾,民法典要求單位、學校設置合理預防、投訴渠道和調查處置的機制和措施。 (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 (四)協議離婚,冷靜期制度 提示:訴訟離婚,不存在冷靜期哦。 (五)增加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均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或者在錄像中記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在同時有數份遺囑的情況下,以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效力。 (六)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 民法典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態度更加強硬。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向侵權人主張懲罰性賠償。 這意味,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將不再受限于五十萬賠償額度,侵權人有可能因此賠償到傾家蕩產。 (七)文體活動,自甘風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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