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規定,按照年齡的不同,可將刑事責任年齡分為三類: (一)無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這個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對所有的犯罪不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二)相對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這部分人需要對八大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罪,搶劫罪,強奸罪,放火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爆炸罪,販賣毒品罪(燒殺淫掠,傷投爆毒)承擔刑事責任 (三)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對所有的犯罪均需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的規定,案例當中三名學生,最大不過13周歲6個月,不滿刑法規定的承擔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案例中三名學生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由于他們并未達到承擔刑事責任年齡的要求,故不構成犯罪。 刑法上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年齡是限制智力發展水平的一大因素,對于一些年齡較小的未成年人,他們對是非曲直的判斷辨認能力是有所欠缺的,他們可能并沒有意識到自己所做行為是有多么惡劣。所以刑法對于未成年犯罪還是尊崇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于不同年齡規定了不同梯度的承擔范圍。刑法是以預防犯罪為出發點,而不是懲戒犯罪。在大家憤憤不平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時,更應該注意到的是,正確價值觀的引導以及法制意識的培養。 文/天津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 |
|
來自: 昵稱gey79Lbg > 《公共基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