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用電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業各部門要配合主要職能部門,切實做好項目的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用電安全事故的零發生率。 1. 嚴禁擅自遷移、改動或者擅自操作供電部門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電力負荷控制裝置、供電設施以及約定由供電部門控制管理的用戶受電設備。 2. 嚴禁無證操作電力供電設施。 3. 嚴禁擅自改變用電類別。 4. 未經供電部門許可,嚴禁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者將自備電源擅自并網。 5. 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 6. 嚴禁隨意亂扯、亂裝電源線、電源插座 。嚴禁使用銅絲或不合規格的保險絲替換開關的保險絲。 7.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8. 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9. 嚴禁帶電維修、更換用電電器設備。 10. 嚴禁使用未經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許可的任何電器。 11. 在有兒童活動的場所,不應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則須采取防護措施。 12. 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13. 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絕緣必須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的帶電部份絕對不能外露,嚴防人體觸及帶電部分。 14. 使用日常用電電器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進行操作,使用帶有接地的電源插座。使用電器時,應由專人負責看管,人員離開時注意斷電。 15. 白熾燈泡、電爐等電熱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電源插座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 以防因長時間使用或無人看管時發生意外。 16. 項目工程部門電工人員應對項目電氣線路和業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一旦發現電源、電線設備發生故障, 必須及時處置,報請供電部門派員修理, 以防發生不應有的事故。 17. 電工作業人員在進行電工作業時應按規定使用經定期檢查或試驗合格的電工用個體防護用品。 18. 注意用電安全,嚴防發生人身傷害事件和用電災害。項目內的外露電閘箱、配電柜等帶電設備、設施應注意鎖閉,并在顯著位置粘貼“帶電危險”等警示標識。進行帶電作業或外接電源線作業時,現場應有人員看護。 19.項目保安人員應注意對項目內施工現場的檢查,檢查中發現安全用電隱患應及時要求整改,按項目的“施工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工作票制度 1.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填用甲種工作票;填用乙種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命令。 2. 填用甲種工作票的工作為: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 填用乙種工作票的工作為: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控制屏和低壓配電屏、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轉動中的發電機上的工作。 4. 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人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5. 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二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錯別字、漏字需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操作記錄簿中。 6.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完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7. 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即: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指示牌和裝設遮攔。 8. 甲、乙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檢修期為限。 9. 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10. 工作票簽發人由強電管理員擔任。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 (工作許可人)由站長擔任。 11.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a)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b)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c)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檢查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 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電工檢修安全技術規范 1. 工作之前 1.1 電氣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電器線路在未經測電筆確定無電前,應一律視為“有電”,不可用手觸摸,不可絕對相信絕緣體,應認為有電操作。 1.2 應詳細了解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周圍環境,再選安全位置進行工作。 1.3 工作前應詳細檢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 以防工作時發生意外。 1.4 維修線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開關手把上或線路上懸掛“有人工作切勿合閘”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電。 1.5 使用測電筆時,要注意測試電壓范圍,禁止超出范圍使用,電工人員一般使用電筆只許試五百伏以下的電壓。 1.6 如需在線路進行檢修時,事先可通知用電單位停電時間,再到配電室填好工作票,然后進行,并要注意安全操作。 1.7 進行檢修前,應首先停電,試電,并掛好臨時接地線,以防發生意外。 2. 工作之中 2.1 凡四百伏以上的線路上,禁止帶電操作,如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操作措施 ,經領導同意后,在有人監護下方可進行。 2.2 電工人員工作時,必須頭腦清醒、思想集中、不得酒醉、打鬧、神志不清。身體不適者禁止工作。 2.3 工作中所拆除的電線要理好,帶電的線頭應包好,以防發生觸電。 2.4 安裝燈頭時,開關必須控制火線,燈口處必須接在“0”線。 2.5 所用之導線及保險絲,其容量大小必須合乎規定標準,選擇開關時必須大于所控制之設備的總容量。 2.6 如工作中途因停止,當重新工作時,必須詳細檢查各項設備之變化,待充分了解后方可進行工作。 2.7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地帶班者指揮,不得任意離工作崗位。 2.8 在一切金屬器外殼上,都必須施行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 4 歐,地線截面要大于相線能力的 1/3。 2.9 設備安裝時,要進行詳細檢查,電器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 0.5 兆歐,并按設備說明書的各項要求,進行調整、試驗。 3. 工作結束后 3.1 工作結束后必須使全部工作人員撤離操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儀表等隨之撤離,原有的防護裝置,隨時安裝好。 3.2 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員要親自檢查,如要送電試驗一定要和有關人員聯系好,以免發生意外。 停電、限電及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1. 停電、限電管理規程 1.1 停電、限電的審批權限為物業管理處站長以上。 1.2 收到政府部門的有關停電通知或決定需要停電、限電,應馬上報告總經理, 并至少提前 24 小時書面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1.3 物業管理處站長應安排足夠的人員處理轉、停電工作。 1.4 轉、停電前應填寫操作票,交主管人員簽名。 1.5 轉、停電后當值人員應重點檢查電房、空調機房、水泵房、電梯機房、消防中心內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立刻檢修。 1.6 有關轉、停電的情況應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2. 臨時用電管理規程 2.1 用電申請 用戶應事先向物業管理處站長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及時間。 2.2 公司審批 用電申請須經物業管理處審批。 2.3 簽定用電協議 物業管理處審批通過后,用戶與物業管理處簽定用電協議,確定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2.4 接線及送電 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物業管理處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2.5 停電及拆線 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物業管理處,再由物業管理處電工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填寫電表停用記錄并由用戶簽字認可。 2.6 計費方式 a) 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b) 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 2.7 臨時用電注意事項: a) 大廈用戶因裝修而用電的均列入臨時用電,臨時用電的用戶應遵守供電局的有關規定。 b) 用戶應自備橡皮護套線和室內帶漏電功能的臨電總開關,供敷設臨電用。 c)用戶如需要申請臨時用電,請填寫申請表。 d)臨電使用期間嚴禁使用一切電熱設備,有違反者,將沒收電熱設備并警告或罰款。 供電異常情況處置措施 1. 觸電處置。發現有人觸電時,當值變配電室值班的電工應保持鎮靜、保持頭腦冷靜,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并進行緊急搶救: 1.1 拉開電源開關、拔去插頭或熔斷器; 1.2 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移開電線或用絕緣工具(平口鉗、斜口鉗等)剪斷電線; 1.3 用干燥的衣服或絕緣塑料布墊住,將觸電者脫離電源; 1.4 防止觸電者在斷電后跌倒; 1.5 如果觸電者尚未失去知覺,則必須讓其保持安靜,并立即請醫生進行診治, 密切注意其癥狀變化; 1.6 如果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呼吸尚存,應使其舒適、安靜地仰臥,將上衣與褲帶放松,使其容易呼吸,若觸電者呼吸困難,有抽筋現象,則應積極進行人工呼吸,并及時送進醫院; 1.7 如果觸電者的呼吸、脈搏及心跳都以停止,此時不能認為其已死亡,應當立即對其進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必須連續不斷地進行到觸電者自行呼吸或醫生感到現場救治為止。 2. 變配電房發生水浸時的處置: 2.1 視進水情況,拉下總電源開關或高壓開關; 2.2 堵住漏水源; 2.3 如果漏水較大,應立即通知站長,同時盡力阻滯進水; 2.4 漏水源堵住后,應立即排水; 2.5 排干水后,應立即對濕水設備設施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 2.6 確認濕水已消除(如各絕緣電阻達到規定要求),開機試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出現,則可以投入正常運行。 3. 遇有設備故障跳閘停電時的處置: 3.1 檢查跳閘停電范圍,是高壓還是低壓,是總屏還是分屏。 3.2 及時進行開關的復位操作,按先高壓后低壓,先總屏后分屏順序進行,再投入總屏開關時,應先分斷各分屏開關,待投入總屏后再逐一投入各分屏開關。 3.3 若復閘操作不能投入時,應先檢查低壓配電設備是否故障,如遇故障應及時排除或調整低壓配電設備,投入備用開關,恢復正常供電。 3.4 如遇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工程部,組織搶修。 4. 當發生市電停供時的處置: 4.1 及時啟動柴油發電機組(詳見柴油發電機組操作規程) 4.2 待機組運行正常后,先合閘隨機空氣開關,送 A—5—2 電源開關、A—4—2 發電機組輸出開關。 掃微信二維碼加好友 獲取 電子版 《物業管理安全用電規則及應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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