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之規定,一是非農業戶口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二是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兩者都可以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這符合土地相關規定,也沒有任何疑問,合情合理合法。至于能否翻建、改建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單從政策面講,不允許,但是農村有很多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類似外地工作生活,在老家宅基地上翻建、新建房屋的也不在少數。能否重建要尊重當地約定俗成的習慣。 按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政策,只有本村村民才能在本集體所有土地上建住宅,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非本村村民,包括戶口已遷出的,從法理上來說是不應享受集體所有土地帶來的利益,因為宅基地屬集體共同共有,村民只有使用權,而這個使用權是依附于所有權的,因此戶口即已迀出,就應喪失使用集體土地的資格。但目前國家政策相對寬松,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很少行使所有權人的處分權,所以,房子還可以由你所有并使用。 ![]() 一,戶口遷出以后,只能繼承房屋不能繼承宅基地。宅基地是集體的,所以不能繼承。戶口遷出以后,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只要房屋不塌,你就可以具有房屋的使用權,但是不能翻修,重建。所以,你必須維護好房屋,別塌了。只要房屋消亡,宅基地集體收回。 二,遇到拆遷的話,照樣可以取得補償款。因為你有房屋的使用權,你可以得到房屋拆遷補償款。 三,如果宅基地是你原來在農村申請的,等房屋消亡后,集體收回。只要房屋不倒塌,你依然有使用權。 四,戶口遷出農村的,宅基地不能確權給你。因為宅基地是村里人享有的福利,屬于集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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