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定罪量刑金額是多少?“數額較大”是多少錢?“數額巨大”是多少錢?這是我們在辦理職務侵占案件時,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根據《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首先指出的是,截至目前,上述規定是現行有效的。 那么,職務侵占罪的入罪標準是5000? 其實不然,根據《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該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同時,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此,職務侵占罪的數額較大指的是6萬元。數額巨大指的是100萬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綜上,職務侵占罪的入罪標準是6萬元,不滿100萬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00萬元以上,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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