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于9月1日起開展2020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巡查。 1、巡查時間:9月1日至9月15日 2、巡查范圍: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注冊在監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大型公建等工程,以及納入全省“空心村”治理的集中安置項目。 3、巡查數量:
4、巡查內容: 各地主管部門質量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工程施工質量情況。其中,工程施工質量情況包括:
////////// 巡查組下發整改通知書的,限期整改;下發行政處罰建議書的,及時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處罰,并按要求時限將整改回復資料和調查處理結果報告巡查組。逾期不報且無正當理由的,省廳將下發督辦函,抄送市政府,并提出追責建議。 巡查結束后,省廳還將對各市工程質量監管情況、檢查發現受檢工程的主要質量問題及相關責任單位進行全省通報。 關于開展2020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巡查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落實《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的若干措施》要求,促進全省工程質量水平持續穩步提升,決定開展2020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簡稱“工程”)質量巡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巡查時間 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二、巡查范圍和數量 (一)我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注冊在監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大型公建等工程。各設區市中心城區、雄安新區抽查2項單位工程,每設區市抽查1-3個受檢縣(市、區)。定州、辛集市及其他受檢縣(市、區)抽查1項單位工程。 (二)納入全省“空心村”治理的集中安置項目。 三、巡查主要內容 (一)主管部門質量監管責任落實情況 1.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規定情況,《河北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落實情況。 2.工程質量巡查暗訪工作部署和開展情況,發現質量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 3.“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項目工程質量監管情況。 4.監督人員履行質量監督職責及監督檔案整理情況。 (二)工程施工質量情況 1.受檢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建立情況,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質量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 2.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場驗收及復檢情況。 3.施工作業面施工安裝質量及常見問題防治情況。 4.按照《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784-2013)對混凝土結構實體強度進行檢測。 四、巡查程序 (一)確定受檢工程。駐廳紀檢組確定受檢工程或依據受檢市、縣提供工程臺賬隨機抽取受檢工程。 (二)實地檢查。巡查組抽查工程實體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如實記錄檢查結果,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下發執法文書。 (三)集中反饋檢查情況。各市檢查結束后,巡查組向受檢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集中反饋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普遍問題,提出下步要求。 (四)印發全省通報。對各市工程質量監管情況、檢查發現受檢工程的主要質量問題及相關責任單位予以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書面總結材料(包括本地區工程質量總體情況、質量巡查暗訪工作開展情況、質量監管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建議等),配備協助檢測人員,提供檢測儀器(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等)和記錄表格,并及時通知受檢工程涉及的建設、施工、監理、質量檢測機構等項目負責人按時到場。 (二)巡查組下發整改通知書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限期整改;下發行政處罰建議書的,工程所在地行政處罰實施部門要及時調查處理,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施處罰,并按要求時限將整改回復資料和調查處理結果(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罰款憑證等證明材料)書面報告巡查組。逾期不報且無正當理由的,我廳將下發督辦函,抄送市政府,并提出追責建議。 (三)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黨風廉政的各項要求,不得安排與檢查工作無關的活動。巡查組成員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以權謀私,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單獨行動。 請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相關工作事宜,并于2020年8月25日前將聯絡人員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報我廳。 聯系人:王國棟 電話:0311-87805279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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