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打官司問題,歷來就有三種人。一種人認為,只要自己有理,請不請律師都無所謂;第二種人認為,律師費高,只要自己多跑幾個律所,多問問,積累了經驗,自己出庭,不請律師也行;第三種人認為,自己不懂法律,咨詢再多也抵不上專業律師,寧愿花高額律師費,也不愿輸了官司。 如果此時你還在糾結要不要請律師,我們可以先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再來考慮。 案例:2015年4月12日甲向乙出具借條:“今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約定年息24%,定于2015年10月12日還本付息。”,當天乙通過銀行轉賬轉給甲方100萬元。截至2018年6月12日甲方未還本付息。 根據以上情況,對于乙方,如果律師說,這個案子不請律師,你一樣能打贏,你還會請律師嗎?另外,如果請律師的話,律師費需要5萬元,你還會考慮嗎?想必大多人聽到這,毫不猶豫就選擇自己解決。 但是乙方并不知道的是,針對這個案子,憑借自己的能力去法院起訴,他不一定能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因為該案可能會產生以下幾種結果: 第一種結果——如果你想得簡單點,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0月12日期間的利息12萬元。 第二種結果——若你聰明點,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2015年4月12日至2018年6月12日期間的利息76萬。 第三種結果——如果你是非常聰明,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為按照年息24%,從2015年4月12日起計算至法院判決時止)。 恭喜你,案子你打贏了,法院會判決被告償還你100萬元本金,假如判決時間為2018年10月12日,你可能獲得利息為84萬元。 看到這里,你是不是認為第三種結果已經非常滿意了。 現在告訴你,如果你聘請了律師結果會是這樣的: 判決被告返回你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24%,從2015年4月12日起計算至被告實際還清本金時止)。也就是說,利息一直計算至被告將借款本金100萬元實際付清時為止,未付清,則利息月月增加。 所以,案子你看似打贏了,并且省了5萬元律師費,但實際你還是輸了,只是你不知道輸在哪里了。 所以這時候就能告訴你,你為什么要找律師了! 律師是擁有專業法律知識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能有效幫你維護權益,避免風險、增加勝算,快速解決糾紛。 接下來,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打官司是否需要請律師? 1 不請律師可以打官司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打官司可以不請律師,除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需要由監護人進行代理訴訟外,都允許自辯的,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但作為當事人在自行訴訟的過程中,通常會犯不少的錯誤,例如: 第一,有些當事人,遇到糾紛之后,就在網絡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當事人還買很多法律書籍自學,或咨詢律師。他們咨詢之后,以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實不然。等真正到了法庭,本來是可以打贏的官司,結果輸的一塌糊涂。這些當事人到最后還不知道自己是怎樣輸的官司。而且這樣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后總是遷怒于法官。 第二,有些當事人認為花錢請律師沒用,有人只愿意用廉價的錢請律師。其實,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不愿意花錢請律師請好律師,不是一個理智的做法。但也有當事人找律師只是為了贊同自己的觀點,找一個專業人士來證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確,在訴訟過程中堅持己見,與律師爭吵,也時有發生。 第三,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兩碼事,生活中的家長里短并不需要任何程序和固定話語,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門規則下的各種環節與程序,這種環節與程序稍縱即逝。而很多的當事人把打官司當成了吵架和拉家常,只說自己想說的和愛說的話。 第四,有些當事人對法律盲目崇拜,堅定法律一定會幫助自己討回公道,殊不知對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輕視程序就是對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輸官司。同時,有些當事人不會總結輸官司的教訓,一審敗了如立即總結教訓是可能在二審中轉敗為勝的,但遺憾的是,這些當事人沒有能力總結教訓,而是固執地錯誤到底。 第五,過分依賴“關系化”運作。有些當事人過分的依賴“關系”,其實從利害關系來說,絕大部分司法人員不會冒著違法犯罪、丟掉飯碗的風險去貪這點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誘惑巨大,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受賄的司法人員也時時刻刻面臨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無罪、放人、保命的案件,“關系化”運作更是死路一條。 2 律師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作用有哪些? 第一,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現為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如果有律師代理訴訟的話,那么在起訴書的撰寫,跟事實的陳述,法條的搜集,就會更有針對性,更加專業,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第二,律師能幫助當事人最合適的解決爭議方式。訴訟不見得是每個案件糾紛解決的最佳選擇,在訴訟前期,律師可以幫助協調雙方當事人,在能夠調解的情況下,也會傾向調解結案。如果糾紛到了不能協商解決的程度,律師能夠幫助當事人進行訴訟,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說,律師的工作是具有靈活性和人性化的。 第三,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由于普通人對法律和訴訟程序不夠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當事人都有一種手足無措的感覺,這時就需要律師代替你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當事人的意見和要求。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在刑事訴訟中依法擔任辯護人,可以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使人民法院從辯護一方聽到有利于對被告人的意見并作出正確的裁判。 3 律師能不能保證案件結果? 既然律師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律師能不能保證案件結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司法部與全國律協出臺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執業行為規范》《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文件明文禁止律師對案件結果進行不當承諾。這些規定主要是基于訴訟的結果會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訴訟策略和律師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還有不可知因素,如審委會意見、權力干預等。另外,案件的變化會隨著庭審的進行而展開,或者誤認為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對方一些證據材料的出示而發生變化也是不可控的。 雖然律師不能保證、承諾案件結果,但有專業水平、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通過自己的技能、辦案策略會最大限度地影響案件的結果,最大化地實現當事人的利益。那些無罪案件,那些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結果,無一不是有專業水平的律師通過據法力爭、據理力爭而得到的。 由此看見,選擇一位具有專業水準,有著高度職業道德的律師對當事人而言是多么重要,這就需要當事人有一雙“慧眼”選擇一位適合自己案件的好律師。 4 除了訴訟,律師還能做什么? 請律師最終的目的是維護權益,或者防患于未然。 一般在實踐中,對方當事人都只會要求你履行義務,而你在不懂得法律知識的情形下,可能會在某些事項上吃虧。 而律師可以通過了解分析,知道你應該享有何種權利,什么權益受到侵害,時刻為自己的當事人著想,會尋求快捷、便利、省時省力的法律救濟渠道,合法有效地維護當事人權益,最大限度地減低當事人的損失。 而在企業的經營活動,個人的投資等行為,如果事先有律師參與,提供相關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建議,則不僅可以避免某些風險,還可以避免一些事后不必要的訴訟和紛爭,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求助當事人聘請律師要注重時機,對于一般需要律師提供專業意見建議,如投資經營、簽訂合同如何避免風險等可以隨時委托律師。 而對于案件糾紛,不同的案件糾紛在不同的階段找律師解決時一般風險、結果也會有所不同,所以當事人一定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及時找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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