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歷史的女人——第1468期) 在人類歷史上,刑罰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存在。 當然,它主要是作為統(tǒng)治者實施懲罰的重要依據(jù)和手段。 單就中國古代史而言,其刑罰經(jīng)統(tǒng)計,就多達500余種。 按照歷史學家對于歷史時期的劃分,主要分為三個歷史時期,分別是氏族部落歷史時期、奴隸制歷史時期、封建制歷史時期。 而刑罰,在這個三個歷史時期,也有著不同的表現(xiàn)。 刑罰的不同表現(xiàn),可以說從側(cè)面體現(xiàn)了歷史的進步。 具體,我們就來看看氏族五刑、奴隸五刑、封建五刑分別是什么?這15種古刑有多殘酷? 先說氏族時期的五種正刑,所謂正刑,就是納入法典,被管理者最為廣泛使用的刑罰。 氏族五刑為: 第一刑為黥刑。此刑比較古老,看來在最原始的時候,氏族時期的管理者都知道用這種方式作為刑罰來懲罰犯罪之人了。 所謂黥刑,就是在臉上刺字。簡單粗暴,直接明了,讓人之罪顯露于臉,一眼便能被人看出。比如秦漢之交的名將英布,還有熟悉《水滸傳》的讀者,對此刑一定不會陌生,比如八十萬禁軍教頭林沖、及時雨宋江等好漢,都被施以黥刑過。 從刑罰的嚴酷程度而言,黥刑是五刑之最輕的刑罰,對于被懲罰者所造成的肉體傷害比較輕,但對于被懲罰者所造成的心理陰影卻很大。可以說,被黥刑過的臉,就如同攜帶著恥辱的標記。 因此,黥刑的目是精神之懲罰大于肉體之懲罰的。 第二刑為劓刑,所謂劓刑就是割掉鼻子,鼻子為人的面部五官之王,極其重要。因此,劓刑就格外殘酷了。不但是可怕的肉體懲罰,而且更是恥辱。一個人一旦被施以劓刑,只能在遮面之中度日了。 在古代史上,有史記載受過此刑的著名人物是嬴虔。 第三刑為刵刑,所謂刵刑,即割耳。與劓刑的情況差不多,損其五官,是對犯人進行雙重懲罰,肉體的和心理的。 第四種為椓刑,該刑是廢掉男女之繁衍生育之功能,在具體操作上,是宮刑的1.0版。 第五種是殺戮。對犯人直接殺掉,但不許埋葬,而是拋尸于野地,任由鳥獸吃掉。 接著再看奴隸五刑。 第一種為墨刑,所謂墨刑,類同黥刑,區(qū)別是黥刑是在臉上刺孔,而墨刑是在黥刑之基礎(chǔ)上更進一步,將刺孔或字增加黑色,使其羞恥標記更為牢固,終生不掉。 根據(jù)《尚書·呂刑》記載,當時,被判為墨刑之罪多達千種,所謂“墨罰之屬千”。西周也有記載,“墨罪五百”。可見,當時墨刑使用之廣泛。 第二種是劓刑,《易經(jīng)》有言:“其人天且劓!”該刑,從氏族時期延續(xù)下來,到奴隸制時期,依然被廣泛使用。夏、商時期,被判處劓刑者多達數(shù)千人,到了周朝,更是把劓刑列為“五大正刑”之一。在《周禮·秋官·司刑》中還有專門記載:“劓,截其鼻也!” 到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該刑已經(jīng)成為非常普遍的一種刑罰,直到漢文帝時期,才以它刑代替。 第三種是刖刑。所謂刖刑,即斷其足。《尚書》《周禮》《秦簡》皆有對該刑之記載。此刑之嚴酷,斷足使人不能行走,雖生,卻意義不大,算是活受罪。 第四種是宮刑,是椓刑的2.0版,經(jīng)受此刑,無論男女,皆如廢人。史上最著名的人物司馬遷,便因為名將李陵辯解,被漢武帝令受此刑。除此之外,兩千年歷史中無數(shù)的宮中太監(jiān)皆受此刑。比如《周禮》載曰:“夏宮辟五百。”周朝時,對受了宮刑之男子稱為“寺人”。 第五種是大辟。所謂大辟,即死刑也。如被判了大辟,該如何執(zhí)行,卻并非一種,比如腰斬、車裂等,都是大辟之范疇。 最后再看封建五刑。 人類的歷史是前進的,不管是采取戰(zhàn)爭,還是別的方式。 隨著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太過殘酷的刑罰已經(jīng)開始退出歷史舞臺。 到了封建制時期,刑罰已經(jīng)開始發(fā)生了極大的變化,氏族和奴隸制時期的五大正刑,被新的五種刑罰替代。 且看封建五大正刑: 第一刑為笞刑。所謂笞刑,就是用荊條或其它之物抽打犯人之身體,至于所打的部分,以及所使用的刑具,執(zhí)行的數(shù)量,在不同歷史時期,也在不斷改變。而且,在某些歷史時期,還可以花錢抵消笞刑。或以別的刑罰來抵換,比如宋、清時期,就允許以杖刑來抵換笞刑,比如宋時,原本判為笞刑五十的,則可折為杖臀十下。 第二刑為杖刑。相比杖刑,前者荊條抽打身體之笞刑就顯得格外輕了。因為笞刑對犯人的身體最多造成之傷皆為皮肉之傷,假以時日都能康復。但是杖刑則要嚴重得多,杖刑之刑具一般都是竹板或較粗的大荊條。一般擊打犯人之部位,多為臀部和脊背,即杖脊、杖臀。 在宋代之前,杖臀還是隔著衣服,元明之后,杖臀去衣,不僅對肉體造成傷害,更是對罪犯的羞辱。尤其是在乎禮義廉恥之官員,被當眾撥開衣服打屁股,可是丟人之極的事,比皮肉之疼更疼。 此外,在不同朝代,杖刑之刑具的大小尺寸也是不斷變化的。 第三刑為徒刑。《疏議》有載:“徒者,奴也,蓋奴辱之。” 以上之刑,基本都是根據(jù)一罪進行一定的肉體懲罰。 但是徒刑的情況就不同了,徒刑是要根據(jù)罪行判定時間的長短,在某一段時間內(nèi)被剝奪自由,且要帶著枷鎖或鐐銬進行服役勞動。故,如奴也。西周時期,徒刑的期限為1、2、3年。其它歷史時期,略有變動。 第四刑為流刑。《尚書·堯典》載曰:“流宥五刑”。流刑在很早就被作為五大正刑之一,可以說歷史悠久。 流刑可以說是徒刑的升級版。流刑,是指把犯人流放到某一地進行戍邊或勞役。但是一般而言,流放之地,多為蠻荒或比較偏遠之地。有的犯人常常沒有走到流放之地,就死在了半道。 各朝代對流放的距離也略有不同,比如流二千里、流三千里等。 在某種程度上而言,杖刑之后,再流三千里,基本上就等于是執(zhí)行了死刑,活下來的幾率也很低了。 第五刑為死刑。死刑,說白了就是直接就地處死。 但是處死的方式卻各不相同,比如斬首、凌遲、絞等。其中凌遲是最殘酷的死刑處死方式,直到清末才廢除。 結(jié)語:通過古代15刑之發(fā)展、變化,從側(cè)面也反映了中國歷史之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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