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本文包括兩部分:原文解讀和原文增補。本文較長,包括導讀約18000字左右。 2、作者在2017年上半年對《子平真詮》論陰陽生死篇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解讀。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作者把這篇解讀分成了19篇短文章,并在幾大自媒體平臺發(fā)布,因此以前發(fā)過的19篇文章的主要內容,都是出自此篇解讀。這19篇文章主要包括: 《談一下現存陽順陰逆學說的不合理之處》 《陰陽生死之說流行幾千年,你知道它的真正含義么?》 《說一下陰陽學說中陽順陰逆的合理含義》 《談一下現存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幾種觀點及其不足》 《五行生旺墓絕的兩種表現形式,你能分清么?》 《講講現存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不完善之處》 《說一下現存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不合理之處》 《現存五行生旺墓絕理論唯一的合理之處》 《解釋一下天干通根之說的理論依據》 《五行十二宮已流行千年,你能分清每宮的含義么?》 《五行運行時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你知道幾個?》 《古人為什么說陽主聚陰主散?》 《告訴大家一張新的五行陰陽生旺死絕表》 《五行十二運:論亥月甲乙木》 《五行十二運:論子、丑月甲乙木》 《五行十二運:論寅卯月甲乙木》 《五行生旺死絕:論辰、巳、午月甲乙木》 《五行生旺死絕:論申、未月甲乙木》 《五行生旺死絕:論酉、戌月甲乙木》 這19篇文章的標題,在不同的平臺會稍有不同。 現在作者考慮到,同一篇文章分成短篇發(fā)布后,雖然適合閱讀了,但是缺乏整體性、完整性和系統性,非常不便于讀者對整個理論的把握和理解,因此,為了使讀者能更全面地理解陰陽生死及作者提出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現在把這篇解讀的原文發(fā)出來。另外,這里還需要特別說明兩點:其一,上面十九篇文章中,最后的六篇文章又已整合成一篇發(fā)出,見《五行生旺墓絕:論十二月令甲乙木》,而《告訴大家一張新的五行陰陽生旺死絕表》一文原本就可單獨成篇且早已發(fā)布,因此,本文只包括剩余十三篇的主要內容。其二,本篇解讀是上面所說十九篇文章的基礎,雖然二者在主要內容方面基本相同,但在內容蘊涵、內容結構和語言組織方面又有很大不同,讀者閱讀時要注意分辨。 3、陰陽生死理論是命理學基礎理論之一,是陰陽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陰陽生死的具體表現形式是五行生旺墓絕,作為判斷干支旺衰的重要理論依據,五行生旺墓絕在八字命理理論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天干地支是八字系統的框架,干支關系是八字命理研究發(fā)展的關鍵和核心。而干支旺衰卻關乎干支運行狀態(tài)、干支作用關系,是分析干支關系的基礎,五行生旺墓絕又是判斷干支旺衰的重要依據,因此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重要性顯而易見。 細觀《子平真詮》陰陽生死篇原文內容,其中理論有爭論、有歧義、有不足,所論有許多不當之處。這些不當之處,主要表現在對兩個問題的論述上:一是陰陽生死,二是五行生旺墓絕。 首先說一下陰陽生死。陰陽生死主要爭論之處在于陰陽生死是一種關系還是僅僅是一種運行狀態(tài)的問題。通過文中所述內容看,原文對陰陽生死的規(guī)定不僅作為一種運行狀態(tài),還作為一種關系。如文中所說“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這是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關系即陰生陽死、陽生陰死;“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長生至胎養(yǎng),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jié)細分,遂成十二。”這是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運行狀態(tài)。顯然原文對陰陽生死的規(guī)定既看作一種運行狀態(tài)又看作一種關系。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關系是原文天干長生訣中陽干和陰干有順逆之別的原因之一,而天干長生訣中是否存在陽順陰逆之別恰恰也是爭論之處。 天干生旺墓絕的理論基礎是陰陽生死,對陰陽生死的理解不同,對天干生旺墓絕的理解自然也不同,而陰陽生死是一種關系還是僅僅是一種運行狀態(tài)的問題又涉及到陰陽生死的基本含義,因此,透徹理解陰陽生死的基本含義是解決天干長生訣爭論的關鍵。 其次說一下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爭論。爭論之處主要表現在,有的認為生旺墓絕是五行的生旺墓絕,不是十天干的生旺墓絕;有的認為可言五陽長生而不能言五陰長生,各種說法,不一而足。有爭論必有不足。五行生旺墓絕是判斷干支旺衰的重要依據,如果生旺墓絕理論不合理會導致一系列錯誤的后果,比如干支旺衰的判斷出現偏差、干支作用關系出現偏差、八字系統分析出現偏差等。甚至于,如果生旺墓絕理論不合理會導致八字分析結果出現嚴重錯誤的情況,因此建立健全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非常重要。本文即在《子平真詮》陰陽生死篇原文內容的基礎上,探討陰陽生死的基本含義,并在透徹理解陰陽生死含義的基礎上解讀五行生旺墓絕。 一、原文解讀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于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這句話里“常”即變中之不變者,指自然人事所遵循的不易之則,常有恒常性不變性之義。老子最先對“常”作了界說:“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老子·第十六章》)。把萬物由動而靜、復歸本性作為恒常法則。“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這句話說明,本篇所講得生旺墓絕是十天干的生旺墓絕。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成功者去,待用者進,故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 此節(jié)講陰陽生死。這一節(jié)不妥之處頗多,下面逐一論述。 首先解釋一下《子平真詮》原文中陽順陰逆的含義。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陽尊陰卑》說: “是故推天地之精,鉉陰陽之類,以別順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強弱,在賢不肖,在善惡,惡之屬盡為陰,善之屬盡為陽,陽為德,陰為刑,刑反德而順于德,亦權之類也,雖曰權,皆在權成。是故陽行于順,陰行于逆;逆行而順,順行而逆者,陰也。” 這里提出了陽順陰逆的觀點,并以人事之理來解釋陽順陰逆的原因。這個解釋雖合于事理,但終究不能窮理。《易經·說卦傳》對順逆一詞作了規(guī)定。《易經·說卦傳》說: “數往者順,知來者逆”。 解釋這句話的著作很多,說法不一。其中邵雍對此句話的解釋是: “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數往也;知來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旋也,皆未生之卦也,故云知來也。” 這里面包含著順、逆的規(guī)定,即數既往之事為順,行星左旋為順;知未來之事為逆,行星右旋為逆。但這里并沒有提出陽順陰逆的觀點,且對順逆的規(guī)定是人為的規(guī)定。因為行星旋轉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其轉動的方向卻是人為規(guī)定的,如地球有自轉有公轉,這是客觀存在的,但地球左旋為順卻是人為的規(guī)定。 許多命里書籍中以《洛書》作為陽順陰逆的依據,認為陽數1、3、9順行左旋,陽順;陰數2、4、8逆行右旋,陰逆。這里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為陽氣順行左旋,為順;陰氣逆行右旋,為逆。這種說法是從方向方面對氣的運行作的規(guī)定,但這個規(guī)定里面包含了人為的因素,且以《洛書》圖案蘊含的象數之理作為依據來解釋陽順陰逆的原因多少有點牽強附會。畢竟圖案蘊含之理只是對理的描述而不是規(guī)定,氣之理的規(guī)定只能從氣化中去尋找,否則易陷入理本氣末論。另外還有以太極圖或周易來詮釋陽順陰逆,說法眾多,不再一一闡述。 《子平真詮》原文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包含在兩句話中,一是“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縮句這段話即為陽順陰逆;二是“此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天干長生訣中陽干和陰干有順逆之別的原因是陽順陰逆。這兩句話中,本來是第一句話說明陽順陰逆的含義,第二句話用陽順陰逆的含義說明問題。但是第一句話中歧義較多,而第二句話比較淺顯,語境中陽順陰逆的含義比較清晰,且這兩句話本是上下承接的關系,順、逆的含義是相承的,因此明白了第二句話陽順陰逆的含義,第一句話中陽順陰逆的含義也就清楚了。由第二句話含義可知,天干長生訣中陽干順行左旋,陰干逆行右旋,因此這句話里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是,陽順指陽氣順行左旋,陰逆指陰氣逆行右旋。由此推知,第一句話中陽順陰逆也是此種含義。其中順行指順四時而行,逆行指逆四時而行。正是因為原文中陽順陰逆具有這樣的含義,原文天干長生訣中陽干和陰干的運行才有順逆之別! 另外由陽順陰逆的含義可知,顯然《子平真詮》原文認為“以進為進”中前面之“進”是順四時運行方向為進,(注:四時左旋。)認為“以退為進”中的“退”是逆四時運行方向為退。原文認為,正因為陽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以退為進,故主逆。原文對陽順陰逆的這種規(guī)定,基本與前面各家的論述相同。 其次說一下《子平真詮》原文陽順陰逆含義的不足之處。 仔細研究陽順陰逆的上述含義,會發(fā)現三點不足之處。 其一,用形質之理來說明氣之理不甚合理。朱熹綜合程頤、周敦頤的思想加以闡發(fā),提出了“理一分殊”的觀點,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有一個理,及在人則又各自有一個理”《朱子語類》;事物之理皆由本原之理派生而來;普遍之理表現為有差異的具體物理。意思是天地萬物只有一個理,即本原之理,但具體到每一類事物都有這一類事物的理,事物不同,普遍之理在事物上的具體表現也不同。陰陽既是陰陽二性又是陰陽二氣,這個含義本身具有普遍性,因此陰陽之理是普遍之理。如果把陰陽具體化,如天為陽、地為陰,男為陽、女為陰,諸如此類,陰陽具體化后指具體事物。具體事物蘊含的理是具體之理,具體之理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適用于這類具體事物。陰陽之理是普遍之理,可以在某一方面適用于具體事物,但具體之理只能適用于具體事物,也許在某些方面暗合陰陽之理,但不能把巧合的具體之理就當作陰陽之理。既然陰陽之理是普遍之理,只能用氣之理來說明,畢竟氣是最根本的,理是氣化中的理。行星是形質,其蘊含之理是形質之理,是具體之理;陰陰是氣,其蘊含之理是氣之理,是普遍之理。陽順陰逆是氣之理,因此論證陽順陰逆所以然的問題,只能從氣的運動變化方面論述,如果以具體事物的運動變化來說明陽順陰逆,則純屬本末倒置了。用行星運行得出的陽順陰逆之理,適用于行星這類物的運行,陰陽是指具體的事物。《子平真詮》原文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是用具體事物之理推論出來的,是用形質之理論證氣之理,這沒有科學性,也不具合理性。 其二,陽氣運行左旋、陰氣運行右旋的規(guī)定不具合理性。首先,左旋、右旋之說是人為的規(guī)定且規(guī)定隨視角的不同而不同。如地球自轉從北極上空看,是左旋;但從南極上空看,是右旋。以這種人為規(guī)定的方向描述客觀存在的運動不具客觀性。其次,陰陽本一體,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獨陰不成,孤陽不生;陽必具陰,陰必具陽,萬物中的每一物都含有陰陽二端。陰陽二氣無論行于天還是存乎地都是共存的,無孤陽之物,亦無孤陰之物。既然二者共存,二者的運行也是一體的,斷無二者運行時相分離的道理。因此陽氣順行左旋、陰逆指陰氣逆行右旋之說違背陰陽一體運行規(guī)律,不具合理性。 其三,陽氣順四時運行方向運行、陰氣逆四時運行方向運行之說不合理。不合理處有兩點。第一點是陰陽二氣運行相分離的說法錯誤,二者運行應是一體,原因如上面所說。第二點是這種表述方式不合理。天地之間萬物萬象都是由氣演化而來,四時亦不例外,四時的運行即氣的運行。氣運行的具體表現是四時運行,四時運行的實質是氣的運行,二者是普遍的物質實體和各種具體事物現象的關系(注:氣為實體)。可以說四時的運行規(guī)律符合氣的運行規(guī)律,但不能說氣的運行規(guī)律符合四時的運行規(guī)律,四時的運行規(guī)律只是氣運行規(guī)律的具體表現。因此“陽氣順四時運行方向運行、陰氣逆四時運行方向運行”之說,姑且不論其對錯,僅就表述方式來說,這種說法有點本末倒置,非常不合理。綜上所述,由于以上原因,本書原文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不科學,不具合理性。 再次解釋一下陽順陰逆的合理含義。 陽順陰逆是氣之理,是氣的運動變化之理,因此陽順陰逆的合理含義只能從氣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中去尋找。氣始終處于運動變化之中,或動靜、聚散,或升降、屈伸,以運動變化作為自己存在的條件或形式。氣分陰陽,陰陽作為氣固有的兩種對立要素,二者既對立又統一。陰陽二氣相互吸引,相互排斥,相互推動,相互制約,產生了宇宙萬物并推動著它們的發(fā)展與變化。這就是說,氣本身存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正性的氣,一方面是負性的氣,正性的氣與負性的氣交互作用,就發(fā)生萬事萬變。 在氣的運動變化發(fā)展過程中,正性的氣能促進氣的運動變化,在氣化中是主動的,對氣的運動變化起積極的作用。而負性的氣則比較復雜,大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以間接的或逆向的方式促進氣運動變化,或在陽氣的推動下促進氣化。二是制約氣的運動變化,在氣化中是被動的,對氣的運動變化起消極的作用。(注:以上所說是指一般情況而言。) 正性的氣即為陽氣,負性的氣即為陰氣。陽求變,陰求常,氣求動;變則動,常則靜,動則行;氣常動常行,陽常進常動,故陽順;陰隨氣動,但陰求靜,陰求靜而不得靜,故陰逆。陽氣促進氣的運動變化,在氣化中是主動的,對氣的運動變化起積極的作用,陽氣的氣化趨勢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故陽主順。 陰氣在氣的運動變化中比較矛盾,主要表現在陰氣一方面制約氣化,一方面又促進氣化,但即使陰氣促進氣化也不是積極的促進,而是以間接的或逆向的方式,或在陽氣的推動下促進氣化。陰氣在氣化中的這種矛盾表現會產生兩種不同的結果,一是在陽氣優(yōu)勢的情況下,陰氣的氣化趨勢雖然最終與氣的運動變化趨勢一致,但陰氣的這種變化是在陽氣的推動下發(fā)生的;二是陽氣弱勢陰氣優(yōu)勢的情況下,陰氣對氣的運動變化起消極的作用,陰氣的氣化趨勢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故陰主逆。這就是陽順陰逆的合理含義。(注:這里說的是一般含義。) 氣的運動變化是一種循環(huán)模式,陰陽二氣相互感遇,聚而為庶物之生,成萬物萬象;散而歸于太虛,復其絪缊之本體,如此循環(huán)往復。在氣化的循環(huán)模式中,根據不同的角度,氣化可分為不同的階段,如從存在狀態(tài)的角度,可分為氣、形、質三個階段;從聚散的角度,可分為物的生成階段和物的消散階段。化分的角度不同,氣化的階段也不同,陽順陰逆在每個階段的具體含義也會稍有不同。氣化中各階段陽順陰逆的具體含義比較復雜,不再一一論述,現在僅就物生成階段陽順陰逆的具體含義論述一下。 物生成時陽順陰逆的合理含義包含在《子平真詮》原文一句話中的,這句話即“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前文說過這句話歧義較多,而這句話的下一句話比較淺顯,因此以第二句話規(guī)定了第一句話中陽順陰逆的含義,即原文中陽順陰逆的含義。其實如果仔細研究,這句話中是包含陽順陰逆合理含義的。 首先說一下“陽主聚”、“ 陰主散”的含義。這兩句話不是很好理解,許多人會想當然的理解為陽性聚,陰性散,其實這樣理解就錯了,而也正是因為對此句話理解的不透徹,才導致了后面理論的一系列不合理。“陰性凝聚,陽性發(fā)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正蒙·參兩》)“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陰陽二氣。其中陽之性散,陰之性聚,陰抱陽而聚,陽不能安于聚必散,其散也陰亦與之均散而返于太虛。”(《張子正蒙·卷一》)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動則散,靜則聚,自然之理,因此陰性凝聚,陽性發(fā)散。既然陽性散,陰性聚,但為何這里又說陽主聚陰主散?這其實是論述角度不同使然。 陽性散,陰性聚指的是陰陽二氣各自的本性,而陽主聚、陰主散指的則是氣在凝聚成物成形時陰陽二氣各自的表現。陰陽之氣運行時,陽氣雖然性散,但主導物生成的卻是陽氣。物之生成時,陽氣下交,正因為陽氣散而動,下交的陽氣與上升的陰氣感遇,陽氣才能推動上升的陰氣凝聚。物的生成過程即氣凝聚的過程,因此陽主聚。在地成物時,陰氣受陽氣所引而上升。上升的陰氣與下交的陽氣感遇,陽氣推動緩散而升的陰氣凝聚,陰迫于陽勢而下行。由此,陰陽二氣相互推動相互作用,在地收斂成形。在這一過程中,陰氣是由于陽氣的推動或陽氣的引發(fā)而收斂成形。陰氣雖然性聚,但在地成物時,陰氣卻上升,升即氣發(fā)散的過程,因此陰主散。 這里需要特別說明兩點。一是這里所論物之生是指天地之初時物的生成,與四時形成后物的生成不同。二是這里所論與中國古代某些典籍或某些思想家的觀點有的不同有的相同。如與《易經》相關觀點稍有不同,但與王夫之在《張子正蒙·卷三》中“陽降而陰升,則聚而榮;陽升而陰降,則散而槁”的說法卻是統一的。 另外,“陰主散”理解起來比較抽象,這里再以樹木發(fā)新芽為例說明一下。 樹木發(fā)新芽時,如果質一直堅固不疏松,新芽如何發(fā)出?因此新芽將萌之時,其中有一部分質會從堅固變得疏而松,以利于從疏松的質中化生出新芽。質由堅而疏的過程即是質發(fā)散的過程,陰氣雖然性聚,但卻主導質由堅而疏的發(fā)散,因此陰主散。 其次再講一下“以進為進”、“以退為進”的含義。氣發(fā)生成物是氣的運動變化趨勢,也是氣的發(fā)展趨勢。發(fā)展為進,氣發(fā)生成物為進。物生之時,主導物生成的是陽氣,陽氣通過自身的運行促進物化生,因此陽氣的運動變化合于物之生,故陽以進為進。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為進,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為退。物生之時,陰氣的氣化趨勢雖然最終與氣的運動變化趨勢一致,但陰氣的這種變化是在陽氣的推動下發(fā)生的。如果沒有陽氣的推動,陰氣的氣化趨勢會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故陰以退為進。進者合于生,退者合于變,氣之退正所以為生,氣之進正所以為變,進退之道即變化之道。 最后講一下物生成時陽順、陰逆的含義。“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主導物生成的是陽氣,陽氣通過自身的運行促進物化生,因此陽氣的運動變化合于物之生;動而不止是陽之性,陽氣動而不止促進物生成,而物之生即物發(fā)展變化的過程,此過程也是動而不止,因此陽氣動靜之性也合于物之生;物之生為進、為順,陽動靜之性合于物之生,陽氣的運動變化合于物之生,故陽主順。此處陽順是指陽氣動靜之性合于物生需要,陽氣的運動變化合于物生需要,陽氣動靜之性合于陽氣運行需要。 “陰主散,以退為進,故主逆。”靜而有常是陰之性,而物之生即物發(fā)展變化的過程,此過程卻是動而不止,因此陰動靜之性不合于物之生;物生之時,陰氣的氣化趨勢是在陽氣推動或引發(fā)下最終與氣的運動變化趨勢一致,陰氣本來的氣化趨勢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因此陰氣本來的運動變化不合于物之生;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為進、為順,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為退、為逆,陰動靜之性不合于物之生,陰氣本來的氣化趨勢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故陰主逆。此處陰逆指陰氣動靜之性不合于物生需要,陰氣本來的氣化趨勢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 綜合以上所述,本文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與《子平真詮》原文顯然不同。本文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是從氣的運動變化之理推導出來的,而本書原文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是從物之理推導出來的,其間關節(jié),讀者須分清。 最后解釋一下陰陽生死的含義。 先說一下什么是生死。生死之說,中國古代諸多思想家說法不一,不一之處主要體現在當生死對舉時對死的含義有不同認知。死的含義大體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以張載、王夫之為代表,認為死不是消滅而是氣的聚散,所謂的死是指形亡,氣散而已,氣雖散而尚存,不是氣散盡無余。張載認為: “氣之為物,散入無形,適得吾體;聚為有象,不失吾常。”(《正蒙·太和》) 意思是物之死只是形亡,形亡之后氣散而歸于太虛,復其絪缊之本體,非消滅。王夫之持物質不滅論,認為生死“曰往來,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滅。生滅者,釋氏之陋說也。”并對朱熹“人死則其氣散盡無余”進行了批判,認為: “如散盡無余之說,則此太極渾淪之內,何處為其翕受消歸之府乎?又云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則此太虛之內,亦何從得此無盡之儲,以終古趨于滅而不匱邪?”(《張子正蒙·卷一》) 第二種說法認為死的含義是死亡、消亡、消滅。如朱熹認為“人死則其氣散盡無余”。 《子平真詮》原文對死的規(guī)定為“氣之盡而無余”,與朱熹的觀點一致。原文對死的這種規(guī)定,有與理不通的地方。如甲氣死于午,若以死為“氣之盡而無余”的含義來理解,則這句話的意思是午月樹木生氣散盡無余。但實際情況是木之生氣并非散盡無余,而是生氣收斂于內不再發(fā)散。正因為生氣藏于內,生機并未斷絕,樹木來春還能發(fā)芽再生。如果樹木真沒生氣了,樹木也就枯萎死亡了,來春如何還能發(fā)芽再生?由此可以看出,原文對死的規(guī)定不盡合理,“氣之盡而無余”中“無余”應去掉,死作“氣之盡”之義更為恰當。 明白了生死的含義,再解釋下陰陽生死的含義。陰陽生死之說多見于許多命理書籍,如《三命通會》中說: “十干五陽五陰,陽者為剛,陰者為柔,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賦曰:陽生陰死,陽死陰生,循環(huán)逆順,變化見矣。” 《子平真詮》原文也認為: “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 這顯然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轉換關系,即陽生陰死、陽死陰生,陰陽之間存在著生死轉換。陰陽生死作陽生陰死、陽死陰生理解是否正確?接下來原文對陽死陰生舉例說明: “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知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fā)泄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 午月甲死合于理,但午月乙生卻不盡然。“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枝葉為乙凝聚,午月應是枝葉最盛之時,樹木旺即乙質旺,凝聚的枝葉才盛,但原文卻認為枝葉最盛之時乙才剛出生!剛出生之乙應是枝葉最嫩的時候才合乎道理!由此原文所說的午月甲死乙生與理不符。既然論據是錯誤的,錯誤的論據得出的論點肯定也不正確,因此原文陽死陰生之說不合理。至于陽生陰死之說可依此法論證,不再贅述。 以上是用舉例的方法來論證陽生陰死、陽死陰生的不合理性,若從陰陽之理角度來論證也會得出同樣的結果。下面以木為例做出說明。甲乙作為木之陰陽,二者是統一的,無論行于天還是存乎地都是共存的,陰中有陽,陽中有陰,草木魚鳥,無孤陽之物,亦無孤陰之物;二者又相互作用、轉化,靜則陰氣聚以涵陽,動則陽氣伸以蕩陰。甲乙本一木,在木的生長過程中,若甲生乙死,甲無與之感遇之物如何生發(fā)?若甲死乙生,乙本無生機,乙無與之感遇之氣如何生長?若生死作聚散之義,甲生乙死、甲死乙生尚有部分道理可循,但這里的生死的含義為氣盡無余的意思,在生死的這種含義下,甲生乙死、甲死乙生實在不合其理。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原文中陰陽生死的規(guī)定和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是有關聯的。按原文的語境,陰陽生死的含義可由陽順陰逆的含義來規(guī)定,但是前面說過原文陽順陰逆的含義不合理,因此陽順陰逆規(guī)定的陰陽生死的含義肯定也不合理,這也是原文陰陽生死含義不合理的原因之一。 綜上所述,原文對陰陽生死規(guī)定為陽生陰死、陽死陰生不正確。既然原文規(guī)定不正確,陰陽生死應如何理解?先看一下原文對陰陽生死關系的描述。文中所說“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這是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轉換關系。“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長生至胎養(yǎng),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jié)細分,遂成十二。”這是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運行狀態(tài)。既然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轉換關系時陽生陰死、陽死陰生說法不正確,那只能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運行狀態(tài)。 陰陽生死看作一種運行狀態(tài)時,正確的含義應該是:在氣的運動變化發(fā)展過程中,陽氣的運行是個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環(huán)過程,陰氣的運行也是個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環(huán)過程,陰陽之間不是對比關系,生死之間也不是對舉的關系。顯然本文對陰陽生死含義的規(guī)定只是《子平真詮》原文陰陽生死的部分含義,去除了把陰陽生死看作一種轉換關系時的含義,讀者閱讀時要注意。 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天之生氣流行萬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為木之陰,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夫木當亥月,正枝葉剝落之候,而甲何以生?卻不知甲為木之生氣,外雖剝落,而內之生氣,已收藏飽足,可以為來春發(fā)泄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知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fā)泄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此節(jié)舉例說明陰陽生死的含義。上一節(jié)已經說過午月甲死乙生與理不符,不再贅述。至于甲生亥月的確符合自然之理,不過亥月乙質死則未必。“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亥月枝葉剝落,為何偏偏是死而不能是墓或絕?酉戌兩月枝葉也剝落,為何偏偏是亥月死,而不是酉戌月?類似這種有理卻不能全理的解釋其實并不能說明問題。再有就是,文中亥月甲生乙死之說,是甲氣和乙質對舉。甲氣在天,乙質在地,二者不同體,運行并不同步,因此以亥月甲氣生乙質死來說明陽生陰死未免不足。陽陰生死是氣之理,也可作為物之理,氣之理是從氣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中去尋找,物之理只能從物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中去尋找,二者不可混淆。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長生至胎養(yǎng),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jié)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之既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于土也。絕者,前之氣已絕,而后氣將續(xù)也。胎者,后之氣續(xù)而結胎也。養(yǎng)者,如人養(yǎng)胎母腹也。自是而復長生,循環(huán)無端矣。 支有十二月,每個月五行的旺衰強弱不同,因此運行狀態(tài)也不同。五行運行狀態(tài)分十二種,即五行十二宮。有些書中稱之為五行十二長生、或五行寄生十二宮、或五行十二運,名稱不同,但表達的含義都一樣。五行十二宮的具體表現形式即五行生旺墓絕,因此這一節(jié)即講五行生旺墓絕。此節(jié)所述理論多有不當,因后面還要專門論述五行生旺墓絕,因此這里只作簡單論述。 五行在四時的運行狀態(tài)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為五行體休王,有些書中稱為五行旺相休囚死,名稱不同,含義一樣。二為五行生旺墓絕,有些書中稱為五行生旺死絕。二者都屬于陰陽生死的范疇。五行體休王,蕭吉在《五行大義·論四時休王》作了規(guī)定,即: “春則木王、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則火王、土相、木休、水囚、金死。六月則土王、金相、火休、木囚、水死。秋則金王、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則水王、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對于五行體休王的規(guī)定有爭論,但是不很大,不再多論。這里主要說一下五行生旺墓絕。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不是很統一,說法不一,但各種說法又沒有強有力的解釋作后盾,因此,爭論由此而起。總結各家說法,五行生旺墓絕理論主要有兩種規(guī)定。 其一,認為生旺墓絕的主體是五行陰陽,即五行分陰陽。這種規(guī)定又有兩種不同的說法, 第一種說法認為五行陰陽的運行陽順陰逆。如《子平真詮》原文認為,五行之生旺墓絕即十干之生旺墓絕,天干分陰陽,陽干生旺墓絕順行,陰干生旺墓絕逆行。這中規(guī)定有一張重要的表,即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如下表),這種說法的主要內容都在這張表中。 第二種說法認為五行陰陽的運行不分陽順陰逆,陰陽運行都為順,即陽順行陰也順行。但這種說法并未給陰氣如何順行作出解釋,只簡單規(guī)定陰氣的運行狀態(tài)參照陽氣的運行狀態(tài)。 其二、認為生旺墓絕的主體是五行體,即五行不分陰陽。如徐樂吾在《子平真詮評注》中認為: “生旺墓絕者,五行之生旺墓絕,非十干之生旺墓絕也。十干之名稱,為代表五行之陰陽;五行雖分陰陽,實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 “僅言五陽長生,而不言五陰長生,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 但這種規(guī)定也不圓滿,如八字實際操作中,陽干的旺衰可依生旺墓絕判斷,但陰干的旺衰依何判斷?且陰陽二氣本就是客觀存在的,陽有陽之道,陰有陰之理,二者各自的運行狀態(tài)肯定不同。既然運行狀態(tài)不同,五行之生旺墓絕為何又不能分陰陽? 總之,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有許多缺陷,不合理之處太多。五行生旺墓絕理論本是命理學中陰陽生死理論的核心,是判斷干支旺衰的重要依據,是八字命理體系中重要的應用性理論。但這樣一種如此重要的理論卻有許多不完善不合理之處,嚴重影響了八字命理理論的實際運用,因此建立健全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是八字命理學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說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此節(jié)講天干生旺墓絕的實際運用,即日主旺衰強弱可依天干生旺墓絕判斷。“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這句話指通常情況下月令是判定日主旺衰強弱主要依據,但卻不是唯一依據,年日時對日主的旺衰強弱也有裁定之權。月令值祿旺,年日時中再得一祿旺,日主便為旺;若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也不為弱。這句話里面還提出了一個概念即“通根”。通根之說,有許多牽強附會的解釋,如有以“樹干”、“樹根”喻天干和地支,干在地上,根在地下。其實通根之說的理論淵源來自陰陽互根。陰陽互根指陰陽雙方各以其對立面的存在為自己存在的前提,即陽依陰而存、陰依陽而在,任何一方都不能脫離另一方而單獨存在,且在陰陽相互依存的基礎上,陰陽互源互用,相互資生、相互促進。如朱熹認為: “陰靜之中,自有陽之根;陽動之中,又有陰之根。”(《朱子語類》卷九十四) 以干支為例,天干行于天成象,為氣;地支存于地成形,為質。質為形、形體,體為氣之源,有形體才有氣;氣是質所生,質在地承滋生氣,若質無氣,物不生。因此干行于天,以質為根;質存于地,以干為用。 “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這句話不是很合理。這種說法的依據是《子平真詮》原文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陰陽長生的規(guī)定,如甲長生在亥,乙長生在午。這種規(guī)定的理論依據是原文陽順陰逆之說,但原文天干生旺墓絕中陽順陰逆之說是錯誤的,對陰干生旺墓絕的規(guī)定不合理,如以乙為例,正確的規(guī)定應是乙長生在子(注:具體情況可參看后面章節(jié)的內容),而原文卻認為乙長生在午。明白了這個道理,這句話的不合理之處就顯而易見了。 “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這句話所表達的意思沒錯,但需要注意的是,《子平真詮》原文對陰干墓庫的規(guī)定是錯的,如原文認為乙的墓庫在戌,而實際情況卻是乙的墓庫在申(注:具體情況可參看后面章節(jié)的內容)。 “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這句話是依自然之理來說的,如天大地小。類似的說法古籍中很常見,如《春秋繁露》所說“陽尊陰卑”、“陽貴陰賤”,這種說法是以人事之理來說的。對于類似這樣的說法,讀者要辯證理解,不可與根本的陰陽之理混淆。 二、 原文增補 前面說過,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有許多缺陷,不合理之處太多。這一章主要總結一下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中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并最終提出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 1、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不完善之處 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不完善之處主要有三點。 其一,理論表現形式不完整,結構不嚴謹。這也是五行生旺墓絕理論存在爭論的主要原因之一。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爭論的焦點之一是,有些認為生旺墓絕的主體是五行體,即五行不分陰陽;有些認為生旺墓絕的主體是五行陰陽,即五行分陰陽。如《子平真詮》原文認為,五行之生旺墓絕即十干之旺墓絕,天干分陰陽,陽干生旺墓絕順行,陰干生旺墓絕逆行。出現這種爭論的主要原因如上面所說,即五行生旺墓絕理論表現形式不完整。五行流行四時,在天地之間有不同的存在狀態(tài),在天為氣,在地為形質、為形體。氣有氣的生死所,質有質的生死所、形有形的生死所。因此根據五行存在狀態(tài)不同,五行生旺墓絕可分為五行之氣生旺墓絕和五行之形質生旺墓絕。如甲乙在天為氣,甲乙各自的生死所即五行木氣的生旺墓絕;甲乙在地成形,為形質、形體,木之形體的生死所即木之形質的生旺墓絕。完整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應該包括五行之氣生旺墓絕和五行之形質生旺墓絕。 五行之形質生旺墓絕即五行體生旺墓絕,就是五行不分陰陽時的生旺墓絕;五行之氣生旺墓絕即五行陰陽生旺墓絕,也就是五行分陰陽時的生旺墓絕,五行陰陽生旺墓絕的具體表現形式即天干生旺墓絕。現有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都沒有這樣的劃分,因此有所爭論在所難免了。 其二、五行生旺墓絕中對土的規(guī)定有爭論。現在流行的土的生旺墓絕是: 土生于寅,沐浴于卯,冠帶于辰,臨官于巳,帝旺于午,衰于未,病于申,死于酉,墓于戌,絕于亥,胎于子,養(yǎng)于丑。 蕭吉在《五行大義·論生死所》中對土的規(guī)定為: “土,受氣于亥,胎于子,養(yǎng)于丑,寄行于寅,生于卯,沐浴于辰,冠帶于巳,臨官于午,王于未,衰病于申,死于酉,葬于戌。” 并進一步說: “五行書云,土雖有寄王于火鄉(xiāng),生于巳,葬于辰,然土分王四季,各有生死之所。辰土,受氣于申酉,胎于戌,養(yǎng)于亥,生于子,沐浴于丑,冠帶于寅,臨官于卯,王于辰,衰病于巳,死于午,葬于未。未土,受氣于亥子,胎于丑,養(yǎng)于寅,生于卯,沐浴于辰,冠帶于巳,臨官于午,王于未,衰病于申,死于酉,葬于戌。戌土,受氣于寅卯,胎于辰,養(yǎng)于巳,生于午,沐浴于未,冠帶于申,臨官于酉,王于戌,衰病于亥,死于子,葬于丑。丑土,受氣于巳午,胎于未,養(yǎng)于申,生于酉,沐浴于戌,冠帶于亥,臨官于子,王于丑,衰病于寅,死于卯,葬于辰。” 《淮南子·天文訓》認為: “土生于午,壯于戌,死于寅,三辰皆土也。” 比較以上說法,五行生旺墓絕中對土的規(guī)定并不同一,因此如何完善和同一五行生旺墓絕中對土的規(guī)定是五行生旺墓絕理論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 其三、個別十二宮之名的含義不恰當。十二宮名稱方面有人提出異議,如陳素庵認為十二宮名稱應為: “生、長、成、盛、旺、衰、病、死、墓、絕、胎、養(yǎng)。” 但總體來說十二宮的名稱還是比較科學的,十二宮主要是描述五行從生到死的循環(huán)過程,至于名稱則不必過于執(zhí)著。但在十二宮名稱所包含的含義方面,卻有不盡圓滿之處。如前面說過的《子平真詮》原文對“死”的規(guī)定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再比如有些古籍對“沐浴”的規(guī)定,認為沐浴是敗地,這種規(guī)定也不具其理。因此完善十二宮名稱的科學含義也是五行生旺墓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2、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不合理之處 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不合理之處主要有五點。 其一,天干生旺墓絕中陽順陰逆之說不合理。現在流行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中有一個重要的表,即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此表中陽干順四時而行,陰干逆四時而行。天干生旺墓絕中陽干順行陰干逆行的主要理論依據即陽順陰逆,而前面解釋陽順陰逆合理含義的時候,已說過《子平真詮》原文對陽順陰逆的規(guī)定不合理。既然理論依據都不合理,由此推論出來的理論豈能合理?因此天干生旺墓絕中陽順陰逆之說不合理。 其二、天干生旺墓絕中陽生陰死、陽死陰生之說不合理。其中原因前面已述,不再多論。 其三、生旺墓絕中天干不分陰陽之說不合理。這種說法認為,生旺墓絕不是十干的生旺墓絕,而是五行的生旺墓絕,生旺墓絕中天干不分陰陽。這個問題涉及到氣的運動變化。氣的運動變化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氣作為整體時的運動變化,二是陽氣的運動變化,三是陰氣的運動變化。作為整體,氣的運動變化是一體的,但氣運動變化的根源是陰陽二氣之間相互推動相互作用,有推動有作用就會有運動有變化,因此陰陽二氣在整體的氣化中又有各自運動變化。陽氣促進氣的運動變化,在氣化中是主動的,對氣的運動變化起積極的作用,陽氣的氣化趨勢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陰氣的氣化趨勢是在陽氣推動或引發(fā)下最終與氣的運動變化趨勢一致,陰氣本來的氣化趨勢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運行狀態(tài)是運動變化的表現形式,既然在整體的氣化中陰陽二氣運動變化各具特點,因此氣化中陰陽二氣各自的運行狀態(tài)也各具特點。生旺墓絕是描述氣運行狀態(tài)的,因此陰陽二氣的生旺墓絕也各具特點。由此及彼,由陰陽二氣具體到天干,天干運行時,陰干和陽干運行狀態(tài)也各具特點,因此生旺墓絕中天干分陰陽。 其四、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陰干的規(guī)定不合理。陰干在天干生旺墓絕中規(guī)定的依據是陰陽生死和陽順印逆,前面以論述過陰陽生死和陽順印逆的合理含義。由前面的論述可知,《子平真詮》原文對陰陽生死和陽順印逆的規(guī)定不合理。既然原文對陰陽生死和陽順印逆的規(guī)定不合理,由此不合理論據得出的論點肯定不合理,因此原文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陰干的規(guī)定不合理。原文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陰干的規(guī)定不合理之處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一是陰干逆行的說法不合理,前面說過氣的運動變化是一體的,若陰干逆行陽干順行,這違背陰陽一體運行的規(guī)律; 二是陰生陽死之說不合理,這種說法同樣違背陰陽一體運行的規(guī)律。由此可知,原文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陰干的規(guī)定不合理。 其五、氣的生死與質的生死對舉不合理。以木為例說明一下。原文中論陰陽生死顯然以甲氣和乙質對舉。甲氣在天,乙質在地,二者不同體,運行并不同步,因此以甲氣和乙質對舉來說明陽生陰死未免不足。陽陰生死是氣之理,也可作為物之理,氣之理是從氣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中去尋找,物之理只能從物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中去尋找,二者不可混淆。 3、現存五行生旺墓絕理論的合理之處 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雖然存在許多不完善不合理之處,但也有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現在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陽干的規(guī)定是合理的,具體可參看五行陰陽順逆生旺死絕表中對陽干的規(guī)定。之所以說陽干的規(guī)定合理,是有其原因的。五行生旺墓絕是描述五行運行狀態(tài)的,此處的運行狀態(tài)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五行在具體月份的運行狀態(tài),二是指五行在不同月份運行時狀態(tài)的變化。其中,十二宮中每宮的含義描述五行在具體月份的運行狀態(tài);十二宮的變化描述五行在不同月份運行時狀態(tài)的變化。而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陽干的規(guī)定中,十二宮中每宮的含義基本鍥合五行之氣的運行狀態(tài),十二宮的變化基本能反映五行之氣運行時狀態(tài)的變化,因此說其合理。當然這里所說的合理并不是絕對的,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陽干的規(guī)定也有爭論,如對土的規(guī)定有爭論,個別十二宮之名的含義不恰當等。但總體來說,天干生旺墓絕中對陽干的規(guī)定還是比較科學的,至于里面存在的一些不足,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4、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現存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存在許多不完善不合理之處,因此建立健全合理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是八字命理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如果從結構方面來劃分,完整的五行生旺墓絕理論主要包括四個部分,一是五行生旺墓絕的表現形式,二是十二宮的名稱及其含義,三是五行運行時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四是五行運行時的運動變化過程。 (1)、五行生旺墓絕的表現形式 五行之氣生旺墓絕表現形式前面已說過,這里主要再說一下五行之形質生旺墓絕的表現形式。五行體有質也有形,形在外質在內,五行體變化時,形在某些方面的變化和質并不統一,因此五行之形質生旺墓絕可分為五行之形生旺墓絕和五行之質生旺墓絕。其中質的變化和氣的變化是統一的(注:這里指旺衰變化,而不是指強弱變化,生旺墓絕主要是講旺衰變化),而形卻有自己的變化方式,因此這里主要講一下形的變化。(注:這里的形指實際存在,不是形狀的含義,具體可參看作者前面論形質的文章)氣有旺衰,形亦有老少,猶如人外形的年輕與蒼老,年輕為旺,蒼老為衰,因此形也有旺衰。不過形的旺衰卻和氣的旺衰不同。二者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氣的旺衰描述的是生機和活力的變化,但形的旺衰描述的卻是外在之狀的變化,即形狀的變化。雖然形也有生機和活力,但形是可見的,形的旺衰主要體現在人的感官認知上而不是體現在生機活力上,形是以外在之狀的變化來體現旺衰的。如人的生機在快速生長的階段最旺,但此時外表卻很青澀,人的外表最顯成熟健旺的時候,是在身高停止生長身體長成的時候。 二是氣最旺的時候是其活力和生機最大的時候,而形最旺的時候卻是外形老少適宜正合適,在大小尺寸方面停止變化不再變大的時候。如甲氣在卯月生機和活力最大,甲見卯為帝旺,但樹木之形的帝旺卻不在卯月;樹葉代表樹木的外形,而樹葉由甲氣推動而凝,午月甲氣收斂不再發(fā)散,這表示午月的樹木不會再生出新的樹葉且外形已長足,此時是樹木外形茂盛的時候,因此木之形在午月為帝旺。 明白了以上所說,五行生旺墓絕的表現形式就清晰了。在原則上,五行生旺墓絕的表現形式應包括五行之氣生旺墓絕和五行之形質生旺墓絕,但因為質的變化和氣的變化是統一的,因此五行生旺墓絕實際表現出來的形式為五行之氣生旺墓絕和五行之形生旺墓絕。如木的生旺墓絕具體表現為甲乙木氣和木之形的生旺墓絕。 (2)、十二宮的名稱及其含義 十二宮的名稱即: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這是原文對十二宮名稱的規(guī)定,對于此規(guī)定,作者是贊同的。但對于每宮的含義,《子平真詮》原文所說基本合理,但也有不當的地方。對于原文不當的地方,本文稍作修改,并對每宮含義在人、氣、物三個方面作了規(guī)定。每宮的含義如下: 長生,在人,猶人之初生;在氣,為氣之始動;在物之形,為物初見形,猶樹發(fā)新芽。 沐浴,在人,為人之既生而沐浴以去垢;在氣,為氣之初感;在物之形,為形之質化。 冠帶,在人,猶人之年長而冠帶;在氣,為氣之相感成勢;在物之形,猶樹木枝葉漸長成形。 臨官,在人,猶人之可以出仕;在氣,為氣初見形;在物之形,猶樹木漸定形。 帝旺,在人,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在氣,為氣成形,形質又發(fā)散出生氣,氣活躍之極,為氣之極動;在物之形,猶樹木形已足,樹葉最茂盛健旺之時。 衰,在人,指人盛極而衰;在氣,為氣漸衰;在物之形,猶樹葉色澤開始變暗。 病,在人,指人生病;在氣,為氣衰之甚;在物之形,為物外形之初變,猶樹葉變黃開始剝落。 死,在人,為人之氣盡;在氣,為氣收斂于內;在物之形,為物之形內在變化停止,猶樹葉停止生長。 墓,在人,猶人之埋于土;在氣,為氣之初靜;在物之形,為物外形之極變,萬物收藏,猶樹葉大量剝落,重歸于土。 絕者,在人,為人之形消;在氣,為氣之極靜;在物之形,為物之所有外在形變停止,猶樹葉落盡,樹木回歸本來狀態(tài)。 胎,在人,如人受父母之氣而結胎;在氣,為氣之機生;(機是氣運動的內因。)在物之形,為形受氣。 養(yǎng),在人,如人養(yǎng)胎母腹;在氣,為氣之機成勢。在物之形,為形受氣成勢。 (3)、五行運行時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 五行流行四時,遵循一定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主要包括:陰陽生死規(guī)律、陽順陰逆規(guī)律、陽先陰后規(guī)律、氣先質后規(guī)律。這里只簡單介紹一下。 陰陽生死指的是五行之氣運行時的狀態(tài)變化規(guī)律。即陽氣的運行是個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環(huán)過程,陰氣的運行也是個由生到死,又由死到生的循環(huán)過程,陰陽之間不是對比關系,生死之間也不是對舉的關系。 陽順陰逆指的是五行之氣運行時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陽氣促進氣的運動變化,在氣化中是主動的,對氣的運動變化起積極的作用,陽氣的氣化趨勢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故陽主順。陰氣在氣的運動變化中比較矛盾,主要表現在陰氣一方面制約氣化,一方面又促進氣化,但即使陰氣促進氣化也不是積極的促進,而是以間接的或逆向的方式,或在陽氣的推動下促進氣化。陰氣在氣化中的這種矛盾表現會產生兩種不同的結果,一是在陽氣優(yōu)勢的情況下,陰氣的氣化趨勢雖然最終與氣的運動變化趨勢一致,但陰氣的這種變化是在陽氣的推動下發(fā)生的;二是陽氣弱勢陰氣優(yōu)勢的情況下,陰氣對氣的運動變化起消極的作用,陰氣的氣化趨勢逆氣的運動變化趨勢,故陰主逆。 陽先陰后指的是五行運行時的運動變化規(guī)律。在氣的運動變化中,陽氣促進氣的運動變化,在氣化中是主動的;陰氣在氣化中比較消極,一般情況下都是在陽氣的推動下發(fā)生發(fā)生氣化,因此在氣化中陽氣的運動變化先于陰氣的運動變化。陽變先于陰變的主要原因在于氣的陰陽本性。陽性散,陰性聚,陽動陰靜;散者性動,動則求變,聚者性靜,靜則求常;陰陽二氣感遇,求變的陽氣推動求靜的陰氣,陰氣在陽氣的推動下由靜而動,發(fā)生運動變化。 氣先質后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五行運行時的狀態(tài)變化,先氣的狀態(tài)后質的狀態(tài);二是指五行運行時的運動變化,氣先質而動。首先在天地之初,萬物生成時,先有氣后有質。如《易緯·乾鑿度》所謂: “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也。太易者,未見氣也。太初者,氣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質之始也。” 這里區(qū)分了氣、形、質,且氣先質后。其次在四時形成后,萬物生成時,氣變先于質變。如亥月木氣動,但樹木不會生長,氣動而質未動。 (4)、五行運行時的運動變化過程。 參看《五行生旺墓絕:論十二月令甲乙木》、《告訴大家一張新的五行陰陽生旺死絕表》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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