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看到一帖: 死刑犯走了,如微塵般迅速失散。沒人信他們會回…… 然而,次年秋,390名死 囚全回長安,一個不少,不是赴宴,而是赴死。 唐太宗大喜,全赦免了他們死罪。 那個春節是大唐歷史上最溫暖的春節。 契約精神,并不是西方才有的。 這個帖子所記內容,白紙黑字寫在史書中,《資治通鑒》第一百九十四卷貞觀六年: 辛未,帝(唐太宗)親錄系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仍赦天下死囚,皆縱遣,使至期來詣京師。 七年:去歲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要知道,這書可是大歷史學家、政治家司馬光(1019~1086)所著,且所記為唐太宗身上發生的事,還會有假嗎? 然我對于這種以中國歷史上之事件,來印證西方所有的如契約精神,我們的老祖宗早已有之之類的文字,特別地予以警惕。對比《資治通鑒》所記,上述帖子多出了三句話: “死 刑犯走了,如微塵般迅速失散。沒人信他們會回……”“那個春節是大唐歷史上最溫暖的春節”“契約精神,并不是西方才有的”。 如果說前兩句是煽情的話,則最后一句才是畫龍點睛之關鍵所在——并不是你們西方人才講契約精神嘛,一千多年前,我們的老祖宗唐太宗李世民與那390名死 囚犯,就非常具有契約精神,怎么樣,厲害不? 然而,事實果真如此么?白紙黑字的史書上所記就一定是真的么? 和司馬光同時代的歐陽修(1007~1072)就對此提出疑問。他在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所著《縱囚論》對此進行辯駁。而司馬光是在“治平三年(1066)年,獻所撰《通志》八卷,準自辟官屬,設局續修。神宗時,賜書名為《資治通鑒》……元豐七年(1084)《資治通鑒》成”(《中國人名大詞典·歷史人物卷·司馬光》)。 也就是說,歐陽修并非是讀了《資治通鑒》中所記唐太宗縱囚才撰寫此文的,他寫作此文比司馬光獻上剛剛撰寫的八卷《通志》要早26年??梢姎W陽修是在其他史書(如《唐書》待查)讀到唐太宗縱囚事跡的。雖然歐陽修對此進行了辯駁,可這并不影響司馬光依然將此收錄于《資治通鑒》中來。 首先,歐陽修認為此舉不通人情,蓋“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而小人(死囚犯)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 并且針對有的人認為死囚犯固然罪大惡極,正因如此,“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歐陽修認為,唐太宗之所以如此,“所以求名也”,因為“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所謂的“知信義”,便是上面帖子之最后所言“契約精神”,歐陽修直接將其否定掉了! 并且,退一步講,“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也就是說,你李世民登基已經六年了,還不能讓天下的壞人不犯死罪,為何這么一個臨時的縱囚決定,就能讓他們幡然悔悟?六年都完不成的事,一天就能做好了?這從情理上說不通呀! 還有,“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常法乎”。 總之,歐陽修認為唐太宗縱囚而死囚如期歸來之事違背常識與人情,且不可持久。 清代的王夫之在《讀通鑒論》卷二十中也對此進行了批駁: 言治者而亟言權,非權也,上下相制以機械,互相操持而交讎其欺也……唐太宗師之,以縱囚三百九十人,而三百九十人咸師參之智,如期就死。嗚呼!人理亡矣。好生惡死,人之情也,茍有可以得生者,無不用也。守硁硁之信,以死殉之,志士且躊躇而未決,況已蹈大辟之戮民乎? 太宗之世,天下大定,道有使,州有刺史,縣有令尉,法令密而廬井定,民什伍以相保,宗族親戚比閭而處,北不可以走胡,南不可以走粵,囚之縱者雖欲逋逸,抑誰為之淵藪者?太宗持其必來之數以為權,囚亦操其必赦之心以為券,縱而來歸,遂以侈其恩信之相孚,夫誰欺,欺天乎? 夫三百九十人之中,非無至愚者,不足以測太宗必赦之情,而僥幸以逃;且當縱遣之時,為此駭異之舉,太宗以縱諫聞,亦未聞法吏據法以廷爭;則必太宗陰授其來歸則赦之旨于有司,使密諭所縱之囚,交相隱以相飾,傳之天下與來世,或驚為盛治,或詫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機械所籠致而如拾者也。 王夫之認為,此事違背人情常理,應該是唐太宗秘密地讓監 獄的管理者偷偷告訴死 囚犯,只要明年秋天你們如期歸來,就赦免你們,其目的是“交相隱以相飾,傳之天下與來時”。果不其然,傳到了一千多年后的今天,就有有心人將其撿起,作為我們中國人自古以來也是具有契約精神的鐵證! 嗚呼!本來是唐太宗與死 囚密 謀以搏取美名的欺詐之事,反而成為某些人用來證明古人具有契約精神之明證,世上還有比這更滑稽可笑的事么? 其實,即使沒有歐陽修與王夫之之辯駁,我們根據常識,也可判斷此中有詐。死 刑犯,假如沒有冤 情,必定是罪大惡極之人,當然更談不上遵守信用了。這樣的一個人,你敢釋放么?更遑論390個了!此為一。另外,既然你唐太宗憐憫死 囚而釋放之,那非死 囚犯呢?他們的罪 行比死 囚為輕,是不是更應該釋 放回家了?如此以來,豈不亂了套了,你又拿什么去威懾犯 罪行為呢? 這種極具欺 詐性之陷阱,歐陽修指出在先,王夫之指出在后,然即便如此,仍就有人不斷地跌落進去。非但跌落進去,而且又一次設計出個新的陷阱來,從而誘騙更多的人。自己被騙而不悟,轉而又去欺騙他人,對此,又有什么話好說的呢? 而史書中類似之陷阱,類似的被欺之人,轉而又去騙別人者,何可勝道也哉,何可勝道也哉! 二O一九年二月四日 郁土微信相關文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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