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劉村經濟制度的變遷 中國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土地歷來都是私有制。各朝累代居住在農村的農民中有一部分是自耕農,他們手里只有少量土地,而大部分土地集中在地主和上層社會手中。其他大部分農民是佃農和雇農,手里沒有土地,只能靠租賃和佃種地主和上層社會的土地,或者直接為持有土地的大戶打長短工謀生,更甚者依附于權貴和大戶家庭,用出賣勞動力和尊嚴來換取生活所需,實際就是權貴上層的家奴。當時的社會是傳統的“自然經濟”或“小農經濟”社會。這種情況基本持續到解放初。 坡劉村自建村始,情況基本與全國相同。土地私有,可以自由買賣,善于經營的人家會不斷購進土地,可能由窮變富,也有富人因經營不善而破產,所以歷代的地主會不斷變化。但總體來講,坡劉村的地主占有大量土地,但擁有自己土地的農戶也不在少數。土改時查田定階級成分,坡劉村191家農戶中,劃定地主兩戶,二地主一戶,富農五戶,小土地出租一戶,中農二十五戶,其余都是擁有少量土地的貧農。 自從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以及人們的社會生活開始發生了重大變化。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土地改革 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八日,西北野戰軍解放了咸陽全境,陸續成立了縣政府和農村各級基層組織,坡劉村屬于咸陽縣渭陽區第六鄉,村長是劉懷生,農會主任劉崇財,民兵連長徐振營,婦救會主任張玉蘭。當時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和鞏固政權,恢復工商業和農業生產。 一九五零年六月三十日,國家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本法指出改革的目的是要“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從這年冬季開始,一場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在農村廣泛展開。土改總路線和總政策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制度,發展農業生產。” 在黨和政府的統一安排下,土改工作隊進入坡劉村后,先開會宣傳土改政策,又進門入戶訪貧問苦,發動群眾調查摸底,最后根據土改的有關政策,對全村所有住戶劃定了階級成分。劃定地主兩戶,二地主一戶,富農五戶,小土地出租一戶,中農二十五戶,其余的都是貧農。將地主的土地分給貧雇農,實現“耕者有其田”民主革命目標。 土改工作完畢以后,接著進行土地復查,開展查產定產,頒發了土地證書,確定土地主人。通過土地改革,使家家有地種,人人有飯吃,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了。后來,對村干部進行適當調整,村長劉文品,農會主任劉智明,民兵連長劉耀文。 第二階段 :農業生產互助組 農民在土改以后得到了土地,進行單家獨戶的“單干式”生產,屬于小農經濟。但是,由于當時農村經濟普遍落后,有的人家有勞力沒牲口,有的人家有牲口沒勞力,還有人家有大車卻沒有牲口,不但耕作困難,有時還耽誤了農時,而且還特別害怕天災人禍。當時流傳一種說法,就是:“小農經濟開得像一樹花,經不起風吹和雨打。”針對這種情況,黨和政府借鑒老解放區的經驗,號召農民互助合作搞生產,建立農業互助組。辦法是根據“自愿結合,等價交換,民主管理”的原則,由干部牽線引導,根據各家具體情況把十幾戶、二十幾戶編為一個互助組,牲口農具集中在一起,讓有勞力的出勞力,有牲口的出牲口,有大型農具的出農具,搭配組合,共同使用。而收獲的勞動成果,各家地里的歸各家所有,適當補償。互助組做到了人出其力,物盡其用,取其所長,補其不足,既解決了生產中的實際困難,同時也改善了鄰里之間的關系。在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五二年,全村一共成立了九個生產互助組。這種以私有制為基礎的互助生產方式持續到195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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