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藍秦律師事務所 提到近親屬,我們都會想到自己身邊的親戚,但是對于法律上的近親屬范圍并不了解。在很多法律中,都對近親屬所享有的權利及責任作出了規定,所以究竟是誰自己的近親屬非常重要,今天我們就來談一談法律所規定的近親屬的范圍。 其實,三大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民法典》中對近親屬范圍的規定都有所不同。 我們先看一下在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的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五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 在刑事案件中,“近親屬”的范圍也不一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款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相比民事和行政案件,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的范圍更加嚴格。 2021年開始生效的《民法典》中對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三個范圍都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的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那么親屬的范圍就比較大了,除了配偶和血親,所有由于結婚使男女一方與對方親屬所形成的親屬關系,都可以稱為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還有一個概念,也就是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在不同的訴訟中,對于“近親屬”范圍的規定各不相同,當事人的近親屬也有著不同的責任和權利。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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