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勝 原創父輩厚望少負凌云志 奸臣當道大器晚終成 大明王朝是封建君主高度集權的朝代,所有權力都集中到了皇帝身上。明太祖朱元璋為鞏固皇權,取消了宰相制度;把宰相的權力分歸六部,另設內閣,輔佐皇上處理政務;內閣大臣只是皇上的顧問或者秘書之職。皇帝如果英明,乾綱獨斷,確實可以發揮人治的最佳效果。朱元璋出身貧苦人家,深知民間疾苦,因此王朝建立之初,確實是政治清明,勵精圖治,一派國富民強欣欣向榮的景象。 但到了明朝中葉,卻已經是外強中干了。這時,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日益尖銳,政治日益腐化。從嘉靖晚年到萬歷年間,皇帝怠政,內閣專權,大臣結黨營私,官府橫征暴斂,官僚猾吏貪污成風,土豪劣紳巧取豪奪,加之水旱災害頻發,黎民百姓真是處在水深火熱之中。 在世風日下之時,有一個人以他的不媚俗流,耿介忠直,清廉勤政而聲振天下,人們稱他為“王青天”。他就是萬歷壬辰年間被萬歷帝封為天下“清官第一”的王貽德。 王貽德,生于明嘉靖十五年(即公元1536年),卒萬歷四十三年(即1615年),字師禹、號伸齋。廣西桂林府全州人,居縣城南大門一帶,王姓原在州城西有王氏家祠,是當時全州四大望族之一。王貽德,嘉靖辛酉年中舉,乙丑年中進士,歷任江西蘇州府同知、刑部湖廣清吏司員外郎,南直隸太平府知府,南京戶部郎中轉浙江嘉興知府,河南按察司副使,四川兵備道敘瀘江道,貴州布政司參政飭兵,云南按察使、布政使、太仆寺卿等職。 家譜記載:“其父王泌,號虛齋、垂鬢之年、補弟子員試,輒取高等,負才竟氣節,為人所忌,竟以局戲中傷,郁郁不得志”。因此對他唯一的兒子寄予厚望,給他的兒子取名,號“伸齋”,語義不言自明。他對兒子的教育極為嚴格,“稍不適意,呵責隨之”。他的好友也認為他對兒子要求太苛刻了,曾勸他說:“一子何苦如是?”他說:“正所以成吾子也!” 明代以忠孝治天下,一本《大明律》時時處處都反映著大明王朝以忠孝治天下的政治理念,對皇上要盡忠,對長輩要盡孝。在明代,有一件事,特別有意思,那就是所謂的“光宗耀祖”,皇上對臣下的封贈,可以轉封贈給臣子不在世的父母和祖父母, “沒而有知,是謂不朽”(意思是說:“人死了,但是你仍然能得到封贈,可算是不朽了!”)。辛酉年王貽德鄉試高中舉人時,他父親還寫信告訴他:“吾不能伸汝祖,賴汝仰伸,前途遠大,不可自固也”。 王貽德生而稟資不凡,聰穎異常。還在孩提時,就得到當時鄉邑先達陳西山的贊許,“獨以大器稱之”。傳說有一年的春節,他父親帶他到陳西山家拜訪。陳西山是在朝廷做過大官的人,這時他正告老在鄉。他特喜歡提攜年青人,早就聽說王貽德年少聰慧,有神童之稱,便想試一試他。他見庭前小孫子手抱堂柱在頑皮,于是出一聯:“三歲頑童,手抱玉柱團團轉。”王貽德看見西山老人白發飄飄像極了掛在廳堂上的南極仙翁畫像,于是靈機一動,道:“千年仙翁,腳踩云梯步步高。”西山老人來了興致,口占一聯:“除夕月無光,點數盞燈,為乾坤增色” 。恰巧,這時有一個小孩在外面“嘭”的放了一個炮竹,王貽德立即答道:“新春雷未動,燃一掛炮,替天地揚威。”西山老人想,如果不出難一點的,恐難不了他;他略一沉思又出一聯:“日落西山,文光射斗。”這一聯有個名堂,西山老人把自己的名字鑲嵌在對聯里,含有不服老的意思在里面,確實是好聯。王貽德想了想答道:“月含貽德,清輝照人。”西山老人很是喜歡,說:“這孩子將來必成大器!” 弱冠之年,參加童生考試,先后得到了學使新安殷公,臨海王公的褒獎。學正鄭君有一次到書院里講學,他聽說王貽德善對對聯,于是他看著書院外,山上的青松出了一聯:“巖上青松,伸出龍頭望月。”王貽德想起,來書院的途中,看到竹園里竹尾隨風搖曳的樣子,于是答道:“園中翠竹,擺開鳳尾朝天。”學正接著又出一聯:“東啟明,西長庚,南箕北斗,吾乃摘星手”。王貽德接口道:“春牡丹,夏芙蓉,秋菊冬梅,我本探花郎。”學正驚嘆他的思維敏捷,讀了他的文章后更為佩服,以為是不世出的人才;以致到辛酉年鄉試時,王貽德沒有被取為解元,而為他抱不平,作為童生讓一個學正如此賞識,可謂不多見。 王貽德為童生時,與舒應龍是同學。在當時,王貽德與舒應龍被全州人并稱為一時之瑜亮。但是舒應龍在鄉試和會試時,都先王貽德榜上有名(舒應龍曾任大明兵部尚書,南京工部尚書等職。后來,他還和王貽德結為兒女親家,他把女兒嫁給了王貽德的三兒子,鳳陽府靈壁縣縣令王澤民,這是后話)。王貽德并不氣餒,而是更加努力地勤奮攻讀,他的文章經常被同學們作為范文來研讀,很多后來進郡學的同學都樂意和他一道研習四書五經,他也很樂意為同學講習經史要義,因而很多人都受到教益而獲取了功名,因此在當時他雖未考中進士,卻已是名重一時了。 州庠生秦汝良,非常器重王貽德,他知道王貽德是不可多得的人才,終非池中之物,就主動找人說媒,把自己的掌上明珠許配給王貽德。當時,王貽德家是比較清貧的。因此結婚后,秦氏慨然把自己的嫁奩都拿了出來,資助自己的丈夫攻讀,可謂紅袖添香,一時傳為佳話。 明嘉靖中葉,是明代歷史上最黑暗腐敗的時期之一,那時嘉靖帝成天向道求仙,不理朝政;嚴嵩為官專擅媚上,竊權罔利,并貪賄納奸,結黨營私,專國政達20年之久,不肖者奔走其門,行賄者絡繹不絕。參加科舉考試的士子如不向他行賄 ,就很難取得功名。直到1561年,他被參下臺,情況才有所好轉。 這一年的秋天,嘉靖辛酉年,王貽德高中舉人。公元1565年,嘉靖四十四年,王貽德剛滿三十歲,這一年是大比之年,他是志在必得。因他的好友舒應龍已在四年前考取了進士。臨去赴考前,按照慣例,藩司衙門都會給每一個舉子路費若干。一般情況來說,官府給的這點錢是遠遠不夠的。但是想到年邁的雙親和嬌妻,他留下一半路費錢,以供養雙親,僅帶一半的路費就上京赴考了,其清苦可以想見。同行的舉子多貴介公子,鮮衣脂食,而王貽德布衣蔬食,油然自得,沒有一點難為情。好不容易來到京城,很多舉子是官宦子弟,一到京城就托門子,找關系,走后門,忙得不亦樂乎。王貽德只是找了一家很便宜的客棧住下來,安心地等待會試來臨。 看草青苔綠無非生意 聽鳥鳴鵲噪恐有冤魂 會試罷,王貽德高中進士。他本有希望獲選翰林,而留在京城作官。但因家境清貧,沒錢送禮請托,只被授予江西分宜令。他的父親為此而愀然不樂。因為明代的進士都不愿下州縣做官。 明代的州縣衙門都立有戒石,其銘文曰“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明代的縣令難當,其繁難程度,可從明代著名學者兼官吏袁宏道的信函中見到一斑,他在給友人丘長孺的信中說道:“弟作令,備其丑態,不可名狀。大約遇上官則奴,候過客則妓,治錢谷則倉老人,喻百姓則保山婆,一日之間,百暖百寒,乍陰乍陽,人間惡趣,令一身盡償,苦哉毒哉!” 在上下夾擊之中,州縣只得上結長官,下虐小民,成為吏治腐敗的溫床。到明朝中葉,特別是嚴蒿當權期間,腐敗已經達到了普及的程度。從守令到小吏胥役,清廉者寥若晨星,貪賄者蟻聚蜂集,成為政治痼疾。 時值嘉靖朝權傾朝野的奸相嚴蒿被彈劾去職還鄉,他的家鄉就是分宜。他兒子嚴世藩以通倭謀逆罪被徐階用計誅殺。據史載,當時朝廷對嚴家進行了清算。這次清算導致了分宜十分之六七的大戶受到牽連,經濟十分蕭條,十年之后也難恢復舊觀,可見其慘烈程度。嚴家被查抄后,嚴蒿只能靠乞討維生,兩年后餓死在守墓的茅屋里面。自古道:“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這對曾經風光的嚴蒿來說,也是一種諷刺。經受過一場政治風暴之后的分宜,是一個重災區。市井蕭條,哀鴻遍野,人心惶惶,人人自危,牢獄里是哭聲刺耳,怨氣沖天。可以說這時去分宜任職,無異是去赴難,那可是沒有任何人愿意去的地方。 嘉清四十五年(1566),王貽德攜父母妻兒赴江西分宜上任。赴任之初,他的父親就對他說,為官要牢記三字,“清、慎、勤。”王貽德敬領不忘,在這樣一個歷史時代,要想作清官,清就意味著獨立特行,且往往容易無形中樹敵。他深知清官難當,但他立志要做一個清官。他特地在后堂寫下:“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無制則滔天。”以時時警醒自己。 上任之初,他的首要任務就是安定民心,恢復生產,解決監獄里人滿為患的事。他深知監獄里有很多人都是受嚴世藩案和嚴蒿的牽累而入獄的,他們很無辜。明末的監獄很黑暗,那些胥吏牢頭,總是想方設法誘導入獄之人去攀牽富戶,然后再去敲詐勒索富戶。因此他一到任,就調閱了所有積壓的案卷,然后,依情依理依據及時地釋放了那些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與案情有關聯的人,做了一件他的前任不敢做的事。開始時,那些衙吏還認為這個初次為官的青年人是個嫩角色,后來見他處理案子的果決,都很是佩服,以后再也不敢干那些欺上瞞下的事了。他在分宜的行政是很謹慎的,傳說他曾在后衙寫有一幅對聯:“看階前草青苔綠無非生意,聽窗外鳥鳴鵲噪恐有冤魂”。由此可見他的謹慎了。 據當時袁州府志稱:“(王貽德)其廉以褆躬,方以事上,聽訟剖決如流,雖少年,老吏毋過;布衣蔬食,愛民如子。”“及抵任,崇教化、重農事、除吏弊,抑豪強,恤四窮,理冤獄,清積賦,蒞任未滿一年,廉能之聲上下昭著”。以致遠在京城,時任禮部侍郎的張居正也親自寫信給他,稱道他的辦事能力。神道碑載:“值嚴相方被譴籍沒,事局人情,無不勞公心力,卒妥。無害及諸催科訟獄,惠普民懷,望膺臺諫”。 隆慶戊辰年(1569),王貽德三年任滿,赴京入覲皇帝,明代官制,地方官員三年為一任,任滿三年要到京城親自向皇帝述職,那時的交通不象現在這么方便,出行全靠舟和馬車,往返一趟京城,遠的地方要兩三個月。述職之后,要在京城等待吏部的重新任命。地方府縣長官每次進京,在京師花五六千金行賄是常有的事。否則,你就甭想有升遷的機會。因此,就連清廉如海瑞者,也說每次進京動輒要花費五六千金。有人曾指出:古代官場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以遠臣為近臣府庫,又合遠近臣為內閣之府庫”。這種利益格局其實就是坐地分贓。 王貽德居官清廉,剛正不阿,對那些官場的潛規則不以為然,當然他也就得不到重用了。在候任期間,因為沒有給權門要路饋送黃白之物,因此等了很久也沒有得到任命。 忽然一天,夢見與人爭祖山,想到來京入覲前,父親的身體本就不很好,于是心動,不等吏部的任命下來,就兼程趕回分宜。果然父親已經臥病在床,十五天之后便去世了。這時吏部的任職公文也通過驛報傳來,僅遷浙江臺州府同知。 根據明代禮制,父母去世不管你身居何職都要辭官在家為父母守孝三年,叫做丁憂。滿服后回朝任官。否則,就被世人視為不孝。要知道,明代是以忠孝治國,忠孝為明朝統治者最高道德準則,所以當年張居正因奪情而不能為父親在家守孝之時,受到大多數官員仕子的指責,而失去了人心。這也是張居正死后,被抄家降罪的一個引子。 王貽德依禮扶著他父親的靈棺離開分宜的時候,因為為官清廉,沒有錢雇人運他父親的靈棺回廣西,他就自己買了一輛牛車帶著一家老少往回趕。城里的老百姓知道了, “離職考滿之日,萬民稱頌”,“痛哭流涕,相送十里”,地方仕紳紛紛想方設法挽留賢令而不得。 平均稅賦力推“一條鞭” 清廉自守望在列郡第一 隆慶六年春(1572),北京城里依然春寒料峭,王貽德服滿赴京候任,在朝堂里,袞袞諸公,皆華裝盛服,唯有他衣著“質素無華”,面容清瘦,但精神矍爍,在一班朝臣中,顯得獨立而特行,即使在溫暖的太和殿里,他那粗布的衣著依然顯得那么的單薄。王貽德是南方人,不耐寒冷,此時不禁冷得瑟瑟縮縮。 就在這次朝見隊伍里,有一個人對他非常的敬佩,很想和他交往。他就是后來為他寫神道碑的陳薦。陳薦,字君庸,號楚石,生于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比王貽德少九歲。卒于明崇禎五年,湖廣祁陽人,隆慶丁卯舉人(1571年登進士第)。歷任松江判官,河南副使,山西參政,監察御史,陜西及四川按察使,云南巡撫旋遷吏部、邢部、戶部尚書、兼漕運總督。史稱他:“為人剛正不阿,為官公正廉明”。1572年,他中進士第滿一年,正等待朝廷給他的任命。明朝的貫例,新科進士及第后一般情況都要先到各部衙門去實習一年,叫做觀政,因為沒有品級,所以只能穿褐色的衣服。他在吏部觀政的一年實習期間,對王貽德“剛直不阿,潔已俸公”的人品時有耳聞,非常想接識這位幾乎可以算是自己老鄉的“怪人”(祁陽和全州在明洪武年間都屬永州府,因此可以算是老鄉吧!),他對這次見面這樣寫道:“適予方釋褐,有事于部廷,見群指班中質素無華者,舊分宜令也。余始瞻望顏色,竊有向往”。 隆慶六年,朝中的首輔是身兼吏部尚書的高拱。張居正是次輔。高拱是明中葉有才干的政治家之一,他兼吏部尚書時,唯才是舉,王貽德是他的門生,他很欣賞王貽德的才干,于是派王貽德至蘇州任同知,主管財稅、農桑、水利等。 姑蘇自古繁華,有“人間天堂”之譽。為東南財賦劇郡,每年上繳給國家的賦稅是其他郡縣的數倍,所以朝廷在給他的誥命中說:“茂簡才賢,不輕委寄”。 王貽德任直隸蘇州府同知之日,正值張居正全面執掌大權,并推行他著名的考成法之時。張居正被史稱為大明中葉“中興之名臣”,可以說考成法是張居正執掌朝政的工具。 明代早期已有對官吏政績進行考核的制度。依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計”(均指考察)。但是明代吏治腐敗,法令不行,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為官員爭權的手段。張居正掌權之初,眼見官場中丑惡和制度變質,深切認識到不僅要對各級官吏進行定期考察,并對其所辦事均規定期限執行。“考成法”重要特點即所謂“立限考事,以事責人”。并規定地方官吏未完成賦稅九成的都要受罰。 明朝官職同知是知府的副職,因事而設,無定員,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政、錢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及撫綏民眾等事務,同知辦事衙署稱“廳”。 王貽德任蘇州府同知時,負責的正是地方官員都視為畏途的錢糧催科、河工、水利勸課農桑等事務。江浙地區是明代重要的經濟區,區域內土地肥沃,灌溉便利,資本主義經濟形式已經在這里開始萌芽。當時的蘇州地區,很多織戶、工匠實際上已經脫離了農業生產,但是卻依然要交納實物地租,這無形中加重他們的負擔。王貽德擔任同知期間,最為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推行賦稅制度改革的“一條鞭”。海瑞在任淳安知縣和應天巡撫時,就曾推行過“一條鞭法”,并多次稱贊“一條鞭法”是救國良法。因此,王貽德上任之始,就致力于推行賦稅改革,公平稅賦,努力減輕老百姓的徭役稅賦的負擔。特別是那些織戶、工匠的徭役稅賦,解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夠地從事資本主義手工業生產。 所謂的“一條鞭”就是將各州縣原來的田賦,各種徭役,按戶、按丁雜役,各種雜稅全部折成銀兩,統一編派到田畝上,按田畝征銀,隨春夏兩稅一起征收。其中按戶、丁征收的役銀只是部分分攤到畝上,另一部分分攤到人丁上。明代“一條鞭法”的推行,只是將部分徭役攤入畝田,人丁仍要承擔部分銀稅(即丁稅),但是把各種役稅統一用銀繳納,開始打破了二三千年來,實物田賦制度,貨幣稅取代了實物稅和勞役。其改革的核心是要逐步取消人頭稅,按田畝的多寡來分擔賦稅。其實際是要抑制豪強地主,使那些擁有大量土地的皇室勛戚,官僚大地主階層多負擔部分應該他們負擔的賦稅。 明代稅制:皇室、勛戚、官僚,包括州府的庠生,都是不用服徭役的,因此所有徭役就都壓在了那些無依無靠的小老姓身上了。到明朝后期,老百姓身上的負擔是十分沉重的。“一條鞭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調整當時的階級矛盾,極大地解放了當時的社會生產力,使當時部分手工業者和失去田地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有力地促進了蘇州地區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和發展。 通過這樣的改革,到萬歷三年,王貽德任滿之時,蘇州府的賦稅在各州郡是完成得最好的。當時,老百姓除交納正稅外還要交納一定數額的“火耗銀”, 這“火耗銀”一般就成了地方官的收入,美其名曰:“年例”。而王貽德居官時是分文不取,堅持火耗歸公。公元1575年萬歷3年春,又是“大計之年”,張居正奏請萬歷帝,命天下撫按官員對下屬有司賢否一體薦劾,不得偏重科甲。王貽德考績政聲在列郡丞第一,并得到了年輕的萬歷帝的召見,賜晏并獎勵,皇恩浩蕩啊。這是對廉能官員的最大激勵! 此后,張居正總結地方推行一條鞭法的經驗,于萬歷九年(1681)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調整了當時緊張的階級對立關系,清除和抑制了若干腐朽的社會現象,從而緩和了社會矛盾,改善了封建國家的財政狀況,增強了國力。 不阿權貴執法斬豪奴 被誣浮躁怒而棄官歸 萬歷三年春,王貽德調升刑部湖廣清吏司員外郎,萬歷四年,刑部尚書王崇古,陸續調四川清吏司郎中須用賓,湖廣清吏司員外郎王貽德,云南清吏司主事沈思孝等奉旨重修《大明會典》,萬歷五年修成。王貽德以修輯會典功轉升本部郎中。 萬歷五年(1577),發生了明史上轟動一時的“奪情”事件。這一年 ,張居正的父親病死,按明朝禮制,張居正應要辭去首輔之職,回老家江陵為父守孝三年。明英宗正統七年令,“凡官吏匿喪者,俱發原籍為民”。十二年令,“內外大小官員丁憂者,不許保奏奪情起復”。但張居正的改革正在緊要關頭,如果此時回家守孝三年,又恐朝廷大權旁落,改革功敗垂成,因此暗中指示自己手下,戶部侍郎李幼孜向皇帝建議,要張居正以國事為重,不回家守孝,歷史上叫作“奪情”。 張居正也有意奪情,于是順勢領旨,繼續執掌首輔之職。但是這一行為與大明禮制是相違背的,因而受到當時士大夫的紛紛反對,一時輿情紛紜,很多人都鄙視張居正的行為,特別是刑部諸君。10月,張居正的門生翰林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刑部員外郎艾穆、刑部主事沈思孝,刑部觀政鄒元標,上書彈劾張居正奪情視事。門生彈劾座主,這是自古未聞之事,張居正感覺受到了奇恥大辱,對此深惡而痛絕。刑部主事沈思孝,鄒元標等被廷杖謫戌邊防。王貽德與沈思孝素善,且同屬刑部,并共修刑典,對張居正奪情之事也不以為然。而張居正對刑部諸君也因為此事而心存芥蒂。 萬歷六年三月張居正回江陵葬父,據史載張居正這次回家真夠威風的,三十二名轎夫抬著的大轎子,赫赫煊煊地從北京南下,一路還有總兵戚繼光派來的銃手、箭手隨同保護,沿路巡撫和巡按出疆迎送,府州縣官跪著迎接,王公貴戚都派人送來禮物和奠品,居正葬父的時候,湖廣的大官都來會葬,偏偏湖廣巡按御史趙應元,刑部湖廣清吏司員外郎王貽德沒有到,雖然他們都有不到場的理由,但是張居正心里總有點不舒服。 王貽德的清廉和剛勁執法是張居正所不喜歡的。就如海瑞一樣,海瑞的清廉是舉世聞名的,也不為張居正所容。張居正認為清官都是不合時宜的,只不過是沽名釣譽罷了。所以海瑞罷官后,歷次有人保薦海瑞,都被張居正從中作梗,一直沒有起復,可見他是不喜清官的。 張居正雖為一代名相,但他個人品格卻是不為人所稱道的,特別是那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作為,更為人所垢病。他為了當上首輔而向宦官馮保行賄,自己也收受賄賂。這樣一種兩面人格的人,無怪乎他的父親和他的奴仆在外為所欲為,作威作福。 據史載,江陵柄政的后期(指張居正,因他是江陵人),內閣六部大小官員除刑部尚書嚴清外,都是張居正的私人,視張居正為再生父母,開始只是稱“居正為伊尹、周公,后竟升級到舜堯(舜堯何人?古之帝王也),張居正也不為怪,益自負”(《明史稿》)。 到了晚年一個典型的問題就是為親屬謀私和縱容奴仆。張居正共有六個兒子。他為了子弟上進,不惜科場作弊,使得一個兒子中狀元,一個榜眼,一個中進士,朝中權貴,紛紛效仿,帶壞了科場風氣。正直之士也有不買他的帳的,大名士湯顯祖年輕時就文名甚高,時人多仰慕,張居正聽說湯顯祖的名聲,就讓兒子去交結他,湯顯祖斷然拒絕。 張居正縱容家奴游七也是令人非議的一件事。游七是張居正的心腹家奴,相當會看臉色行事,張任首輔后,游七背倚大樹,“勢傾中外”,中官爭相巴結,宮中小太監、朝中的高官,都熱心與他交結,相互稱兄道弟。一二品的大臣見他,也都客客氣氣的稱之為“賢弟”或稱“楚濱先生”,邊防將帥甚至也有出自他的門下。游七不過是個奴才而已,何以囂張如此?據說皆因張居正晚年生活日漸奢糜,要維持這種奢侈的生活,必需要有游七之流為他大肆搜刮。他的家奴大肆搜刮行為必然傷害到地方民眾的利益。 據《王氏族譜》載:“刑曹執法,決一豪奴,忤江陵相意,麾守太平,猶追處以察典”。王貽德在刑部湖廣清吏司任上就遇到了張居正家的一個奴才觸犯法律之事。(那時的湖廣清吏司就是主管包括張居正老家江陵在內的湖廣行省之刑罰)。這個豪奴按罪行論是犯了殺頭的死罪,張居正派人給王貽德傳話,要王貽德妥善處理。但王貽德就是不理會張居正之意,依然按律把這個豪奴處決了,因此得罪了張居正,張居正當時不好說什么,但是已經對此記恨在心了。 萬歷九年京察,張居正密囑吏部尚書王國光,將王貽德由刑部郎中調離刑部轉任南直隸太平府知府。不久,又借考察京朝官員,誣稱王貽德浮躁,把他降職調往外地。王貽德知道張居正是容不下他了,他抱著“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的宗旨,因此,他決定辭官,做一個不為五斗米折腰的田舍翁。 據《明史》《王光國傳》載:“九年京察,吏部尚書王國光詢居正意,居正令吏部盡除異己者”。這時,刑部尚書嚴清,是內閣六部里唯一沒有與張居正有私人關系的人。因此萬歷九年的京察,張居正對刑部的考察就顯得格外苛刻,這可能與論張居正奪情事件時,以刑部的人員居多有關吧。以致戶部員外郎王用汲看不上眼了,為此專門上書指斥張居正利用京察打擊異者的弄權行為。 嘉興七邑起清天之譽 湘江一真全赤子之心 王貽德恬退居家,每日在全州城南茅埠村的茅屋里閉門教子課徒。他的茅屋是用高粱桿和綠竹搭成的,因此他曾戲稱:“千柱建成進士第,一身常伴圣人居。”并為茅屋寫了一對聯:“居綠竹聽衛武之猗猗,來白鳥樂周文之鶴鶴。”閑時與一班老友到南門城樓上呤詩作對,生活雖清貧,遠離了官場的喧囂,過著一種平靜田園生活,卻也很是愜意。 萬歷十年(1582),張居正病故,享年57歲。嚴清接替梁夢龍接掌吏部。據《明史》《嚴清列傳》載:“居正既卒,萬歷籍馮保家,獲廷臣饋遺籍,獨無清名,神宗深重焉,會吏部尚書,梁夢龍罷,即以清代,時討故實。辨官才,自丞佐以下皆親署,無一幸者”。嚴清的清廉和知人善任是出了名的。他當上吏部尚書后,他非常佩服王貽德的人格和節操,因此,他親自來到全州王貽德的家中,破格起用他。據王氏家譜載:“嚴公心知其枉,遷冡宰,即踰格於家,起知安吉刺嘉興”。 王貽德在嚴清的推薦下,起復補任浙江安吉知州,1584年升遷南京戶部郎中轉浙江嘉興知府。“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對于貪婪人來說,能夠去嘉興任知府,無異是個“肥缺”。 嘉興府下轄七縣,史稱一府七縣。其時,在農業和手工業發展的基礎上,商品經濟日漸繁榮,棉布絲綢行銷南北,遠銷海外,嘉興王江涇鎮的絲綢有“衣被天下”的美譽,嘉善素有“收不完的西塘紗”的諺語,桐鄉“澲院鎮絲綢日產萬匹”,名聞遐邇,明弘治《嘉興府志》記載:“嘉興為浙西大府,江東一都會也”,嘉興自古為富庶繁華之地,素有“魚米之鄉,絲綢之府”的美譽。 王貽德到嘉興任太守之時,“五城烽鼓時動”,當時倭寇依然不時冒犯嘉興等地。天下四處水旱災害頻發,“霖潦蕩溢于前,驕陽焦灼于后,饑饉再羅”。真是“野無青草,衢交白骨”,“飯稻羹魚之民不厭糖氣,蹋踘走馬之場盡成墟里”。據史料記載:萬歷十五年正月江南大水,河南山東大旱。萬歷十六年,春三月壬辰,浙江大饑疫。十七年正月,太湖、宿、松賊劉汝國等作亂,二月吳淞指揮陳懋功討平之。六月甲申浙江大風海溢,接著乙巳,浙江大旱,太湖水涸,萬歷帝發內帑金四十萬振災。萬歷十五年至萬歷十七年是嘉興府的多事之秋。 嘉興在當時,還算是較為富庶之地,但是也經不住連年災荒,饑饉和瘟疫的發生。老百姓流離失所,地方勢豪大戶又囤積居奇,大發國難之財,很多流民到了被迫落草為寇的境地。 王貽德入主嘉興的首要任務是穩定社會秩序,救荒恤貧。于是,他先斬后奏,令州縣開官倉賑濟災民,同時嚴令城中勢豪大戶,不得囤積居奇,限米價,要求各地士紳富戶設粥棚施粥,當時講“吃大戶”。他自己也節衣縮食,把節余的錢糧拿來施舍給饑民。城中的士紳在他的感召下,紛紛捐糧施粥,迅速地安定了社會秩序。同時他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復生產,還經常深入田間地頭訪貧問苦,獎勤勸惰。“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錢”, 面對大量的流民,唐代詩人蘇州刺史韋應物的詩句是他心里念念不忘的,“視民之不安,如疾痛在乃身”,面對流亡的百姓他寄予了深切的關注與同情。據《浙江通志》記載:萬歷十六年至十七年間,王貽德以工代賑招募流民興修水塘、海堤和獎勵墾荒,使嘉興各地數百公里的海塘、海堤、河道得到修復,田地得到復墾,人口驟增,很快“雞犬聲聞,四境樂業。”經濟發展迅速。 地方官不外三件事:一是撫民,二是聽訟,三是催科。在斷案方面,他主張慎刑。采取“寬嚴不主,德義是經”的方法,主張以教化為主,“多就薄罰之科”,他鐵面無私又善于從一些常人容易忽視的細節上發現線索,“發伏伸枉,務鋤民穢。”使得地方上許多重大冤、錯案得以平反,疑案懸案得以破獲,這些在當時民間的野史、筆記中都有記載。 王貽德在嘉興知府任上一干就是六年。時在萬歷十三年至十九年(即公元1585年至1590年)。他在任期間,為人耿介堅孤,剛直不阿,為官公正廉潔,吏治精明,持法寬嚴適度,深得民望。因此神道碑上載有:“公以廉為威,以靜鎮囂,于民則絲毫不擾,士紳初憚其嚴,久信其真”(事見沈思孝《嘉興郡守伸齋王公生嗣碑記》)。 據明代李樂的《見聞雜記》卷記載:“嘉興知府王貽德,廣西人,在官秋毫無取,亦不以地方財結交上官。時各邑有三大貪令,皆公所辟斷行處”。因此地方上的“地痞流氓聞聲斂跡,貪墨豪猾望風屏息”,吏治得到了很大的澄清。 王貽德為官始終堅守“清、慎、勤”三字經,儉約自奉,平易近人,他曾說:“居家宜儉,居官尤宜儉。人情愈奢,則愈縱。始而貪,繼而酷,皆身不儉始。故儉則安分,儉則潔己,儉則愛民,儉則惜福。故儉乃處世之美德也”。他又說:“居官宜清,清則無欲,無欲則剛。” 太守是一個比較尊崇的官職,自秦漢以來都是如此,宋亦不輕,明代亦然,號二千石。按理說,應該能給家人很好的生活,但據家譜記載:王貽德依然布衣蔬食,時常靠家人在后衙院耕種來改善生活,生活極其儉樸。 據清人覺羅烏爾通阿的《居官日省錄》卷四上載:萬歷時,王貽德為嘉興太守,一日,同僚諸婦會宴。夫人歸,有不悅意。公問之,曰:“彼皆官少于汝,而其內人,衣服首飾皆華美,我若止,得不自愧乎?”公曰:“今日誰坐首?”夫人曰:“我也!”公笑曰:“既坐首席,又要華飾,恐天下無此全福”。夫人由是釋然。由此可見,王貽德之所以能清儉自守,是因為有一個好的賢內助啊! 王貽德不妄取民間絲粒,也不受屬僚饋遺,更不屑行賄送禮討好上官。 在明代,六科給事中是與中央六部相對應的。六科掌侍從、規諫、拾遺、補闕,以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可以封還制敕,鈔發章疏,稽查違誤,是言官,官品雖低,屬正七品,事權頗重,與御史并為監察機構,并監察六部,糾彈舉薦官員,參與廷推、廷議,輔助皇帝處理政務。 萬歷十六年,給事中楊文舉奉詔提督荒政。沿途各級大小官員都逢迎,巴結、拍馬、送禮,唯恐去的遲慢,一時間鬧得烏煙瘴氣。他日宴西湖,筵席豐富,窮極水陸,“鬻獄市薦以漁厚利”,“徵賄鉅萬”(《明史》《顯祖傳》)。 明代李樂《見聞雜記》記載:楊文舉巡按嘉興,聞太守王公(貽德)款之,送代金十兩,楊不悅,呼船頭,欲賞之。王公曰:“此是知府俸金,老大人看得甚輕,自知府看之甚重,不是賞人之物。若賞船頭,不如仍還知府”。命手下人收回訖。噫!當眾人簇擁奉揚之時,王公獨不懼如此,可敬也。夫始渡江,蘇州巡撫兵道差人去探前路款待事宜,當時若有一二當路如王公其人,有主張有正氣者在,則蘇州諸公何以病狂喪心,沿及嘉興?” 還有一次,一個叫錢夢得的御史衣錦還鄉,路過嘉興,王貽德去拜訪他時,也僅按規定給他送去了一兩的程儀(即路費),此外毫無存加之禮。這事要是放在其他州府的身上,那可是巴結上官的好機會。 萬歷辛卯年,王貽德調任河南按察副使,當地老百姓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皆如喪考妣。“考穉崩奔,巷街摧摻”,當地士紳紛紛上書請留,終沒有得朝廷的許可。當王貽德離開之日,依然貧如來時,“惟簪履一笈”,僅一輛牛車載著他的母親和妻子離開,“于時也士庶傾城,垌牧填委,引領跂踵,瞻望弗及,悲號則殷雷驚轉,浩嘆則重云瞀起,自昔郡守得民者未有若斯之深也” (事見沈思孝《嘉興郡守伸齋王公生嗣碑記》)。 傳說,當王貽德來到十里亭的時候,被嘉興的父老鄉親攔住說:“王公在嘉興時,從不受賄納物;而今要走,我們不敢以酒相送,恐污公清譽,今特備清茶一杯為公餞行!” 他走后的第二年,嘉興的父老,故吏門生對他念念不忘,紛紛為他樹碑,建生祠以祀之。祠中有對聯:“七邑起清天之譽,一真全赤子之心”,“流澤與繡水俱深,載石比穱林增重”。壬辰年,朝廷對天下官員進行考核,負責考核的“大計”把王貽德在嘉興的治狀奏復萬歷帝,萬歷帝深為王貽德的清廉所感動,稱他為天下“清官第一”,并親自為他下了:“崔嵬九嶷,浩浩湘江,合智萃仁,實生王公,藐然高厲,鮮于匹雙”的評語。 仗義執言惹惱按察使 含冤入獄無辜終得雪 萬歷二十年(1592),王貽德轉任河南按察司副使,沒多久,他的母親病故。萬歷二十四年(1596),王貽德丁母憂服滿,補任四川按察司副使兵備道敘瀘江道居川南。明朝的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同時對地方官有監察之責,正三品。兵備道,全稱為“整飭兵備道”,主管兵備事宜,始設于弘治年間,隸屬于總兵,不是專職,而是由布政司,按察司二司的參政、參議、副使、僉事兼任。 當時四川按察使是首輔沈一貫的黨羽。是一個貪官,民怨很大。從古到今,凡是清官,大致總不為貪婪的上司所喜。在眾官皆濁我自清的萬歷朝,王貽德是很孤獨的。王貽德任四川按察司副使期間,經常有各縣縣官給按察司衙門饋獻財物,他都不接受,還經常仗義執言,指斥那些送禮之人。因此,按察使對王貽德的清廉耿介,直言不諱十分不滿。明南京吏部尚書陳薦在給王貽德寫的神道碑上發出:“余固知清執者不諧于眾矣!”的慨嘆。 萬歷十五年開始,播州土司楊應龍經常作亂,四川已成為是非之地。萬歷二十七年(1599),播州土司楊應龍再次叛亂。播州(今貴州遵義地區)宣慰司轄有草塘、黃年兩個安撫司,真州、播州、余慶、白泥、容山、重安六個長官司,地域遼闊。從唐朝起既由楊氏世代盤踞著,到明代初已傳至二十一世,明朝沿用土司制度,依據當時的土司制度,播州的土官都是世襲的,在其統治地區,不但管理民政,而且掌握兵權,有自己的軍隊,不受明朝政府的司法約束,史稱:“人皆世祿,自用其法”。楊應龍隆慶五年襲為播州宣慰使。 楊應龍叛亂之初,由于四川巡撫譚希思,貴州巡撫江東之準備不足,導致綦江城被賊兵攻破。賊勢大盛,明神宗大怒,降旨切查。并賜給督師巡撫李應龍尚方寶劍,準予他便宜行事。江東之,譚希思被罷職為民。 《王氏族譜》載:萬歷二十七年春,巡撫中丞李化龍為了征討播州,曾傳檄各道招募兵卒。王貽德本已按期如數招募了兵卒,并發放了糧餉,且報告了巡撫衙門。但是意想不到的是具體負責這事的臬臺(就是按察使)。因對王貽德素來不滿,特意把王貽德的報告羈留不報。 綦江失事后,朝廷糾察失事官員的責任時,本應追查川東兵使的責任,因綦江在川東。但因川東兵使與當時內閣大臣四明相沈一貫是同鄉,并有特殊關系。所以,“時相庇其鄉人,反誣公半年未募一卒,擬旨逮系”。沈一貫這個人是一個喜好招權納奸,結黨營私之人,史載:“一貫之閣也,輔政十有三年,當國四年,支柱清議,議者丑之”。“夫一貫招權罔利,大壞士風吏治”(明史《姜士昌傳》)。當時萬歷帝長期不理政,首輔趙志皋稱病。大權遂旁落沈一貫手中,沈一貫網羅朋黨,大力排除異己,明朝后期黨爭之禍就是起于此人。 萬歷二十七年夏,王貽德兵備使三年考滿,已轉任湖廣布政司參議,就在赴任途中,被錦衣衛奉旨拿下詔獄。 明代的錦衣衛“詔獄”,奉旨行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均無權過問。“獄中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詔獄的刑法極其殘酷,刑具有拶指,上夾棍、剝皮、割舌、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種,史稱“刑法有創之自明,不遵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而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明于法。”明代瞿式耜曾說:“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茍得一送法司,不啻天堂之樂矣。”由此可見詔獄的慘狀。而王貽德“怡然就訊”、“勢利不足惑”、“患難不能挫折”“縱然遇竊權嫁禍亦漠然無所動于衷”。甚至連獄卒都他的正氣所懾服。 萬歷二十八年春,李化龍帥師分兵八路進剿,討播州,夏六月,克海龍囤,楊應龍自縊死,播州平。萬歷二十九年正月,“以播州平,召天下,除官民 詿誤罪”。這時王貽德已經含冤入獄長達二年之久。 公元1601年正月,含冤入獄兩年的王貽德借平播州的春風,迎來了下法司公審的機會。“大司寇難于忤相意”,刑部尚書,親自審理,查明了真相,但當時四明相沈一貫當權,刑部尚書不敢完全據實上奏,“司寇慚沮”,但“神宗皇帝明照,允公復原官”。王貽德終于沉冤得雪。 一身正氣貽德服巨盜 兩袖清風清名傳古今 “君子不憂不懼,丈夫益壯益堅”,這是王貽德在官復原職后,他居所的客廳里的一幅聯句,表明了他老當益壯,繼續為國操勞不休的決心。但是當時沈一貫的勢力很強大,因此王貽德只能候任在家,直到三年后,沈一貫倒臺,他才補任貴州布政使參政兼按察司儉事飭兵。 含冤入獄的三年,使他的身體受到了極大的摧殘,平反昭雪后,又候補了三年,他覺得浪費了很多時間,因此,當有機會繼續為朝廷效力的時候,他就倍加珍惜。貴州在明代的時候還是一個蠻荒之地,民風頑劣強悍,當時播州楊應龍作亂始定,到處是戰爭創傷,可以說滿目瘡痍。他的職責既要撫民又要鎮亂,他依然保持了親民的作風。“飲水茹茶,艱苦備嘗,有人所不能堪者,處之泰然”。每每深入各州縣,他能從自己遭受冤獄的遭遇,更加深切地體會到含冤入獄的辛酸,因而對各種案件的審理更加慎重。特別是那些因播州之亂而入獄的庶民,在他的主持下,先后使無數無辜群眾免遭囹圄而獲釋。 萬歷三十七年,王貽德以年逾七十的高齡入京述職,并上疏告老疾還鄉,但是“部以老成,俟大用慰留”。并轉調云南按察使,旋拜右布政使。他屢次上表請辭,“而征檄屢至,以固辭非臣誼,于是勉強就道”,還沒到云南的時候,朝廷批準了他告老還鄉的請求。 據民間傳說,王貽德告老還鄉,坐船回家,但是因為船小而輕,坐在上面很不穩實,于是他就想了個辦法,買了六個大木箱,在江邊裝滿青石,放在船尾壓船。這時,朝廷里奸相沈一貫的門人黨羽,以為王貽德船上運的是金銀財帛,于是上書萬歷帝,說:“都說王貽德是清官,但是他往家里運了整整一船的金銀財物。請皇上明察!”吏部尚書孫丕揚就是不信,于是兩人在皇上面前打賭。皇上于是派宦官騎快馬沿運河一路追趕,快到南京時,才追上王貽德坐船;上船宣讀皇上的圣旨后,打開箱子,才發現,所有的木箱除了石頭外別無它物。為此,吏部尚書“孫公丕揚特疏,薦公詔升太仆寺正卿致仕”(見《王氏族譜》)。 話說,當王貽德的官船行到湖南境內湘江河段的時,當時湘江河段多水賊(明代末年大旅行家徐霞就曾在永州境內遭遇了強盜的洗劫)。船主有點擔心王貽德的安全,王貽德說:“我平生一身正氣,兩袖清風,仰俯無愧于天地,何懼幾個小毛賊!”。果然到湖南境內時,他的船就被賊人盯上了,這些強盜是很有經驗的,他們從船的吃水線,就可以發現船上一定裝有很重的貨物。沿途又聽說船上是一個告老還鄉的大清官,他們不信啊,清官會有那么多東西?世上沒有不吃腥的貓!他們還以為逮到了一條大魚,于是在一個較為隱蔽的處所,就下手啦!可是當他們打開船上所有的箱子的時候,就傻了眼啦,這時領頭大哥心生悔意,良心發現,向王貽德納頭就拜,并說:“我們早就聽說大人你是清官了,可是總是不信,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今日總算見到了清廉如水的清官啦,從今以后,我們愿意跟隨大人,終生服侍大人!” 晚年,王貽德杜門謝客,生活依然清貧儉樸,平時素喜研習王文端公的理學著作,常常用古圣先賢的事跡教育激勵子孫后代,他的后人登賢書(考中鄉試)六世不衰,幾年后,他無疾而終。享年八十,葬于城南三華山。明代是非常講究禮教的,官員的喪葬制度,承襲宋制。一、二品官員有資格在墓前設華表、石虎、石羊、石馬、石人各一對,而三品官“減石人一對”,四品又減石虎,五品限用4件,六品不設。他死后,因為為官清廉,所以宦囊羞澀,身貧而無葬身之資,僅草草下葬了事。其墳墓還不如當地一般士紳之墓。又幾年后,萬歷皇帝聽了說這事,特賜祭葬,賜謚號“文淑”。他的好友時任南京吏部尚書的陳薦特為他撰寫了《明大中大夫太仆寺卿伸齋王公神道碑記》。民間的百姓鄉親“仰其模范,畏而愛之”自發地為他捐資修祠立廟塑像,崇祀鄉賢祠,千秋相傳,歷代不衰。 前不久,為了寫作這篇文章,我們特地去探訪王貽德的墓地時,才發現,一代清官之墓是如此的不起眼,讓我們好找了半天,才勉強找到。令人遺憾的是,清官之墓竟然也被盜了。聽族中的老人們介紹,那是七十年代末,一群窮瘋了的人干的好事,據說盜墓賊一無所獲,且不久就進了監獄,這可能就是報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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