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在婚姻中,有多少人連這最低限度的道德都守不住。 法律規定,夫妻有互相忠實的義務。 可偏偏有人背叛婚姻,出軌、婚外情不斷,將整個家庭拖入泥潭。 “新婚姻法”實施快3個月了,怎么處理婚內出軌?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呢? [注:“新婚姻法”的說法并不準確,《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已經失效,其法律條例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吸納更新。] 點擊加載圖片 一、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以往《婚姻法》規定只有前四種情況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第五項的“其他重大過錯”其實是《民法典》新增加的。 如果說婚內配偶出軌了,與“第三者”發生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但又沒有達到重婚、同居的程度,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屬于“其他重大過錯”的范疇,這樣無過錯方就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這里有朋友會問,出軌不屬于同居嗎?答案,不屬于。 出軌,指的是配偶與“第三者”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系,但并未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是指配偶與他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二者區別就在這里。 至于重婚,表現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重婚是最為嚴重的一種情況,屬于犯罪行為,當事人告訴的,依照刑法規定,可能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點擊加載圖片 二、“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 《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以往《婚姻法》對婚姻中無過錯方的保護力度是不夠的,另一方的出軌成本很低,離婚時照樣能夠按照一般比例分割財產。 但在民法典時代,為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傳遞健康的社會風氣,現在那些敢在婚內出軌的人,后果嚴重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法院可以基于出軌方的過錯,做出對無過錯方有利的判決, 簡單說,子女撫養權更容易判給無過錯方,財產分割比例也會傾向于無過錯的一方。 三、搜集哪些出軌證據? (一)對方寫下的包括出軌事實、發生時間等內容的悔過書、保證書。 (二)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 (三)對方的銀行卡號,與“第三者”長期持續的銀行流水記錄。 (四)聊天記錄、視頻等電子數據。 (五)對方出軌的床照。 我們在收集證據時要注意,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否則取得的證據很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 此外有當事人咨詢說,我只有一張聊天記錄截圖,能認定對方出軌嗎? 像這種情況,僅憑單一證據是很難認定的,想要證實對方出軌,需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在實務中,搜集證據的難度非常大,需要法律幫助可以咨詢我們,最好不要盲目質問對方,以免損傷自己的利益。 點擊加載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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