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專項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復核和評價審計證據及由此得出的結論,作為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清晰地表達審計意見。 一、完成審計工作 在實施了上述所有審計程序后,注冊會計師應當匯總審計測試的結果,進行更具綜合性的審計工作,如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和試算平衡表,執行分析程序,撰寫審計總結以及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等。在此基礎上,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審計結果,在與申報企業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后,確定應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和措辭,進而編制并致送專項審計報告,終結審計工作。序-1 識和技能要求行 在復核和評價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評價是否已對所審計的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了合理保證。這種評價包括: 1.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將所審計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2.已識別但尚未更正的錯報的影響。 3.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否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和列報。包括: (1)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使用的術語(包括標題)是否恰當; (2)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 (3)如果管理層作出了會計估計,評價其會計估計是否合理; (4)管理層是否完整、準確地披露了關聯方及其交易; (5)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包括運用的會計政策)是否具有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6)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編制說明是否充分描述了編制基礎、編制原則和方法; (7)申報企業是否充分披露了所運用的重大會計政策以及管理層對監管機構、法律或合同的特殊要求所作出的重要解釋; (8)申報企業是否充分披露了可能對預期使用者理解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產生影響的所有重大交易及事項。 在復核、評價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時,需要考慮已確定審計程序是否按照計劃全部得以實施。如果認為獲取的證據不足以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形成結論,或者發現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可能存在重大不符合編報規定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根據申報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果認為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會誤導信息使用者,注冊會計師應當與管理層進行討論,并考慮其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必要時,還應當與治理層進行溝通。 在完成審計工作前,注冊會計師還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管理層聲明》的要求,獲取管理層對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作出的書面聲明。 管理層聲明書范例 管 理 層 聲 明 書 ××會計師事務所并××、××注冊會計師: 本公司已委托貴事務所對本公司20×1年、20×2年、20×3年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20×3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以下簡稱申報明細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為配合貴事務所的審計工作,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項作出如下聲明: 1.本公司承諾,在企業會計準則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如實編制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及其編制說明是我們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4)恰當界定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具體范圍。 2.本公司已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了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本公司管理層對上述申報明細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本公司承諾上述申報明細表不存在重大錯報。貴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未更正錯報,無論是單獨還是匯總起來,對上述申報明細表整體均不具有重大影響。未更正錯報匯總表附后。 3.本公司已向貴事務所提供了: (1)與編制上述申報明細表相關的全部財務信息和其他相關數據; (2)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相關的決議、合同、協議、章程等相關資料; (3)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相關的全部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會議記錄; (4)就運用的重大會計政策以及管理層對監管機構、法律法規或合同的特殊要求所作出的重要解釋。 4.本公司所有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支出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均已按規定入賬,不存在賬外資產或未計負債。 5.本公司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識別和披露了所有重大關聯方交易,并已恰當地反映在本公司編制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說明中。 本公司已提供所有與關聯方及其交易相關的資料。 6.本公司已提供全部或有事項的相關資料。除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項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與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銷售與勞務提供相關的訴訟、賠償、承兌、擔保等或有事項。 7.除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承諾事項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諾事項。 8.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影響申報明細表公允性的重大不確定事項。 9.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發現舞弊及其他違反法規行為,未發現: (1)涉及管理層的任何舞弊行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2)涉及對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員工的任何舞弊行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3)涉及對申報明細表的編制具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人員的任何舞弊行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10.本公司嚴格遵守了合同規定的條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對申報明細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1.本公司已提供上述申報明細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資料,除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日后事項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日后事項。 12.本公司管理層確信: (1)對單獨占有的核心知識產權不存在任何糾紛; (2)無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方面的任何權屬糾紛。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財務負責人:(簽名) 技術負責人:(簽名) 二○×四年×月×日 二、專項審計報告的要素 注冊會計師執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應當針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分別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要素:(1)標題;(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層的責任段;(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6)說明段;(7)審計意見段;(8)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段;(9)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10)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11)報告日期。 (一)標題 專項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專項審計報告”。 (二)收件人 專項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冊會計師按照專項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專項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申報企業。專項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注冊會計師應當與申報企業在專項審計業務約定書中約定致送專項審計報告的對象,以防止在此問題上發生分歧或專項審計報告被申報企業濫用。 (三)引言段 專項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申報企業的名稱和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已經過審計,并包括下列內容: (1)指出所審計申報明細表的名稱; (2)提及申報明細表編制說明; (3)指明申報明細表的涵蓋期間。 (四)管理層的責任段 管理層的責任段應當說明,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如實編制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4.恰當界定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具體范圍。 (五)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指引》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注冊會計師考慮與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總體列報。 3.注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六)說明段 當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之后、審計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清楚地說明導致發表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發表意見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出其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影響程度。 (七)審計意見段 審計意見段應當說明,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否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 (八)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段 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段應當說明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是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的,可能不適用于其他目的。專項審計報告僅供申報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九)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專項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符合條件的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十)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專項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地址,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十一)報告日期 專項審計報告應當注明報告日期。專項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于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責任且已批準申報明細表的證據),并在此基礎上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專項審計報告日期時,應當考慮:(1)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已經完成;(2)應當提請申報企業調整的事項已經提出,申報企業已經作出調整或拒絕作出調整;(3)管理層已經正式簽署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 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及其編制說明分別附于相應的專項審計報告后。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及其編制說明的格式參見本指引附錄3。 三、專項審計報告的類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業務的專項審計報告可以分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附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或任何修飾性用語時,該報告稱為標準專項審計報告。非標準專項審計報告,是指標準專項審計報告以外的其他專項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非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一)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如果認為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1)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已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 (2)注冊會計師已經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限制。 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我們認為”作為意見段的開頭,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術語。 無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意味著,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審計工作,認為申報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編制符合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合理保證其不存在重大錯報。 (二)帶強調事項段的專項審計報告 1.強調事項段的含義 專項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在編制基礎及使用限制段之前增加的對重大事項予以強調的段落。 強調事項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可能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產生重大影響,但申報企業進行了恰當的處理,且在申報明細表及其編制說明中作了充分披露; (2)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段之前增加說明段,用來說明發表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理由;而在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只是增加專項審計報告的信息含量,提高專項審計報告的有用性,不影響發表的審計意見。如果以強調事項段代替發表審計意見,就會導致專項審計報告類型出現混亂。 2.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 當存在可能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不確定事項、但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強調事項段對此予以強調。 不確定事項是指其結果依賴于未來行動或事項,不受申報企業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響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的事項。 注冊會計師在理解不確定事項時,應當把握下列特征:(1)不確定事項的結果依賴于未來行動或事項;(2)不確定事項不受申報企業的直接控制,在管理層批準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日,不可能獲得更多信息消除該不確定事項;(3)不確定事項可能影響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但影響并不遙遠,可以預計在未來時日得到解決。 (三)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如果認為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整體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1)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有關研究開發費用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認為管理層未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2)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意見段中使用“除……的影響外”等術語。如果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還應當在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中提及這一情況。 應當指出的是,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所報告的情形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產生的影響極為嚴重,則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如果有關研究開發費用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或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未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注冊會計師在判斷其影響是否重大時,應當考慮該影響所涉及的金額或性質并與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 注冊會計師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取決于無法實施的審計程序對形成審計意見的重要性。注冊會計師在判斷重要性時,應當考慮有關事項潛在影響的性質和范圍以及在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中的重要程度。當注冊會計師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時,意見段的措辭應當表明保留意見是針對審計范圍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可能產生的影響而不是針對審計范圍限制本身。 (四)否定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如果認為研究開發費用或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作出或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或者認為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未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報企業在所審計期間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意見段中使用“由于上述問題造成的重大影響”、“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項的重大影響”等術語。 (五)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如果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至于無法對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 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專項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刪除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并在審計意見段中使用“由于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我們無法對上述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發表意見”等術語。 無法表示意見不同于否定意見,它通常僅僅適用于注冊會計師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形。如果注冊會計師發表否定意見,必須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論是無法表示意見還是否定意見,都只有在非常嚴重的情形下采用。 專項審計報告的參考格式參見本指引附錄2。 四、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特殊考慮 (一)專項審計報告不應后附整套財務報表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規定,為避免信息使用者誤認為對財務報表組成部分出具的審計報告與整套財務報表相關,注冊會計師不應將整套財務報表附于專項審計報告后。 (二)對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特殊考慮 1.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實施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與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明細表]審計有關的審計結論,關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類型,是否存在與申報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相關的非標準審計報告的情況,并考慮其對本專項審計業務及審計意見的影響。 2.如果已對整套財務報表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只有在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并不構成財務報表的主要部分時,注冊會計師才可以對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否則,會對整套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產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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