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招投標工作實踐中, 大型企業對規模性、重復性物資和服務常采用框架協議招標, 框架協議招標方式相對傳統招標有著提高競爭力、降本增效、便于維修維護等多方面的優勢, 但是目前的招標法律法規中缺少對框架協議招標的法律依據, 電力招標采購網本文結合招投標業務實踐的經驗, 分析了框架協議招標與《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傳統招標的區別, 對今后《招投標工作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議, 并呼吁國家鼓勵企業合理采用框架協議招標, 減少招標數量, 提高招標質量。 《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 極大地推動了我國招標投標事業的發展, 有力地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繁榮。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 我國的招標采購方式也發生了新的變化, 不再局限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出現了框架協議招標、競標、比價、議價、直采、定點等多種采購方式。《招標投標法》的各種限制會抑制市場的活力, 阻礙經濟的發展, 而對《招標投標法》進一步補充細化, 會不斷地增強招標投標的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促進招標投標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國內大型企業招標采購的發展趨勢與需求 1. 大型企業的規模化物資服務招標向著集約化轉變 大型企業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較大, 主要設備和材料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和延續性, 集中對設備和材料進行標準化、統一化的招標可以提高建設效率, 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但是目前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規定按照項目一單一招的方式已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例如某輸氣管道項目, 分三期建設, 持續5年以上, 場站的閥門按照建設項目批復批次招標, 同一場站同類型閥門由不同生產廠家供貨, 操作標準、控制接口差異很大, 備品備件分別儲備, 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 加大了企業管理的難度。 2. 現有的招投標法律法規不能完全滿足規模招標的需求 招標投標作為采購的一種特殊方式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 在規范市場的同時, 也約束了采購人的個性化需求, 降低了效率。對于一些規模性采購的項目, 應該允許采購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 在合理地采用、參考《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基礎上, 給予更大的自主權。例如國有企業生產用物資、服務的采購, 目前比較通用的做法是框架招標模式, 對于一些企業通用的大宗型物資也多采用框架協議招標, 雖然降低了成本, 提高了采購效率, 但是框架招標模式中多個投標人中標等行為不完全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面臨尷尬境地。 二、框架協議招標與《招標投標法》規定的傳統招標的區別 框架協議招標是近年來應用較廣泛的一項新型采購模式, 旨在通過集中一段較長時間的需求, 以協議的形式將采購業務向優選出的少數供應商集中, 從而形成相對穩定的供需關系, 實現降低供應總體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標。與傳統的采購方式相比, 它們的區別在于以下四個方面: 1.框架協議招標模式著眼于通過有序競爭, 整合外部資源, 建立相對穩定的供需關系, 實現供應鏈上各企業之間的相互合作, 提高競爭力;而傳統采購行為是在以交易為基礎、以對抗性的談判為手段的情況下進行的, 其出發點是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有時甚至不惜損害對方的利益, 供需關系一般為臨時或短期行為, 競爭多于合作。 2.框架協議招標模式集合批量采購, 是一定時期的集中采購, 效率更高, 效果更好。而傳統采購模式下采購部門僅僅是執行生產部門確定的訂單采購任務, 易造成庫存積壓占用資金, 或者供應滯后喪失市場機會。 3.框架協議招標模式中由商務性采購變為技術性采購, 使物資采購工作從簡單的“詢價比價”變為研究市場、研究價格、研究需求、管理供應商, 具有更強的技術性;而傳統采購模式下采購過程缺少科學理性, 以經驗而不是技術來指導采購決策, 造成供應商結構不合理、采購渠道較雜、采購方式簡單, 從而影響采購的效益和效率。 4.框架協議招標模式強調對采購過程的有效控制, 實行供應商動態考核, 建立獎懲機制, 建立起穩定的供求關系, 充分掌握采購的主動權;而傳統采購模式缺乏對供應商產品質量、交貨期進行事前控制, 往往造成供應之后引起糾紛, 導致雙方大部分精力忙于處理問題, 而無法集中力量進行長期的預測和計劃以及質量改造。 三、《招標投標法》的法律條文與框架協議招標的矛盾之處 1. 框架招標標的物的數量、金額和交貨時間是變化的 在傳統的招標投標中, 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好標的物的數量、金額和交貨時間, 但是在框架協議招標中, 這些因素通常是不確定的, 或者只提供預計的參考數量, 有些價格在執行過程還有一定幅度的可調整性。因為框架協議招標的有效期一般較長, 部分物資品種有效期內受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 如電纜、鉆桿鉆具等, 因此, 此類物資品種的執行價要根據評標時確定的計價公式計算產生, 與原材料的價格聯動。 2. 框架招標的中標人數量不是唯一的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 不符合中標條件的, 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也可以重新招標。”然而, 在框架招標中, 框架協議供應商具有不唯一性。由于框架協議招標采購覆蓋的時間長、需求空間較大, 選擇一家中標商勢必存在交貨期延誤、貨物質量不合格更換供貨商等各方面的風險。因此, 框架協議招標采購有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多家中標商。 3. 框架招標中合同的簽訂與法律法規中的要求不同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 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在框架招標模式下,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一份框架協議和多份供貨合同, 雖然框架協議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的三十日內簽訂的, 但是供貨合同大部分要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的三十日后簽訂, 同時, 供貨合同是獨立于框架協議之外的合同, 由于框架協議中無法確定未來履約的一些細節問題, 所以供貨合同中的一些具體條款已經超出了框架協議的范圍, 有些招投標文件中也沒有具體規定, 所以在法律上屬于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簽訂其他協議的行為。 四、目前石油石化行業采用框架協議的招標實例 1. 大規模、重復性生產物資或服務類招標 中國石油某物流服務框架協議招標案例:該公司負責承擔海外物資運輸項目的保障工作, 其出口物資運輸項目具有物資起運站點和到貨站點數量多、運輸方式多樣化、待運物資不確定、國際運輸資料要求嚴格、各種運輸方式出口手續不完全相同等特點。該項目結合歷年物流服務招標工作經驗和服務現狀, 通過充分論證, 總結出以“公里包干價” (包括公斤、車公里、噸公里和箱公里包干價) 的報價形式, 進行定商定價的框架協議招標。 2. 同一工程分階段建設的同類物資框架協議招標 某石化公司DCS/SIS框架協議國際招標案例:該原油集中加工、煉油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工程及乙烯技術改造工程為特大型煉油化工項目, 所有的工藝生產裝置、公用工程等均采用DCS/SIS系統進行過程控制、監視和安全連鎖保護。項目各裝置的工程進度不一致, 但DCS/SIS系統的技術參數和性能要求基本類似, 其供應商不僅要全面負責系統要求的硬件、軟件以及通信接口和附屬設備等的采購與集成, 還要實現本項目一體化集成的技術方案。調研發現, 能夠滿足本項目技術要求和項目規模的制造商多為境外國際知名企業。如將所有裝置的DCS/SIS系統根據項目進度安排分別招標, 需要做大量重復性工作, 會導致采購時間延長, 投資成本和招標過程成本增加, 還會由于中標品牌不同產生銜接方面的困難, 不利于后續生產維護。為發揮規模化優勢, 最終采用框架協議國際招標模式進行采購。 3. 不同工程同時施工的同類物資的框架協議招標 中石油某集氣站管線無縫鋼管招標案例:該集氣站管道建設管線項目上需要采購兩種規格的無縫鋼管, 國內鋼材市場價格相對透明, 50%左右的無縫鋼管企業已經處于微利或虧損邊緣, 可充分利用買方市場的優勢, 投標人之間通過價格的充分競爭, 降低采購成本。此外該物資是執行行業相關制造標準的定型類產品, 技術難度不是很大。因此, 選擇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框架協議招標。通過框架協議招標發揮規模化采購優勢, 在大范圍內選擇出一批優質的資源供應商, 可以為中石油各地區公司帶來采購上的便利, 有利于更快捷地選擇實力和供貨能力均較強的供應商。 五、框架協議招標的特點和優勢 推行框架協議招標, 對于保證物資供應、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優化供應商結構、實現供需雙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別是比較傳統的“一單一招”的操作模式, 產生了革命性的突破和創新。 1. 鎖定資源, 保證物資供應 石油石化生產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連續化生產等特點, 涉及大量特殊物資的需求。因此, 確保物資的安全存儲和及時供應是物資供應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特別是對于市場較為緊俏的物資, 依靠“一單一招”的采購模式是很難取得較好效果的。通過框架協議招標, 與供應商之間形成良好的合作關系, 這樣可以鎖定優質的資源, 同時供應商通過信息共享, 可以提前掌握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預計物資需求數量, 以便更好地安排生產經營和組織供貨, 從而有效實現保供目標。 2. 增加競爭, 降低采購成本 框架協議招標是將企業某個項目所需某物資打包進行一次招標, 或是針對企業一段時間內所需某物資進行一次招標。因此, 框架協議招標適用物資數量和時間跨度均較大的招標, 投標商也對此類招標更加重視, 往往報價更具競爭性, 可為招標人節約更多的采購資金。 如某項目電氣設備框架協議招標, 共四家投標商參與, 其中一家投標商A無論技術、業績、工程保障能力均領先其他投標商, 但投標商A忽略了本重點項目采用框架協議招標后競爭的激烈性, 仍按其往常的報價思路進行報價, 結果投標商A的價格比其余三家報價的均價高了近30%, 綜合排名成了最后一名。框架協議招標帶來的供應商競爭, 使得該電氣品種在接下來的框架協議招標中, 各投標商的價格均處在一個專家組認可的合理低價范圍。由此可見, 相較“一單一招”的采購模式, 框架協議招標更能夠引起投標商的重視, 從而使得投標商展開新一輪的競爭, 最終使得買方的利益最大化。 3. 減少頻次, 提高招標采購效率 同“一單一招, 一單一簽”的操作思路和模式相比, 框架協議招標避免了大量的重復勞動和財力、物力的浪費。 如某項目所需閥門、管件、法蘭框架協議招標, 通過一次招標, 僅兩天時間便確定了該項目所有規格型號管閥件的框架協議招標供應商。如按以往“一單一招”的采購模式, 一方面, 一方面將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 通過框架協議招標, 在一段時期內將供需關系穩定下來, 可使采購人員從繁雜的重復勞動中解放出來, 騰出精力去研究和分析市場, 提升物資供應部門的工作效率。 4. 優化供應商結構, 實現供需雙贏 在框架協議招標模式下, 一方面, 本著業績引導訂貨的采購機制, 對業績好的供應商給予傾斜政策;另一方面, 對于供應商偏少形不成充分競爭的情況, 積極尋找新的供應商, 通過擇優汰弱, 進一步優化了供應商結構, 培育了更為優秀的供應商。同時, 物資部門將需要采購的物資集中起來, 形成比較大的采購批量, 對供應商會產生較強的吸引力。供應商不必再疲于在企業之間進行公關、合同洽談等工作, 有利于降低供應商的銷售成本, 調動供應商參與供貨的積極性, 實現供需雙贏的目標。 四、結論及建議 對于一些成熟型、標準相對統一的大規模物資和服務, 框架協議招標方式相對傳統招標有著提高競爭力、降本增效、便于維修維護等多方面的優勢, 建議國家能鼓勵企業采用框架協議招標, 減少招標數量, 提高招標質量。可以參考《聯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公共采購示范法》中關于“框架協議”的概念, 增加框架協議招標相關內容, 將相關的法律依據納入到《招標投標法》中, 實現有法可依。 對于生產類物資、服務以及不同工程同時施工的同類物資, 由于需求量大、存在著一定的供貨周期問題, 為了保證供貨量、供貨時間滿足要求, 可以優選多家供應商簽訂框架招標協議, 而對于相同工程分階段建設的相同物資, 由于同一工程物資具有延續性, 為了便于日后管理、保養和維護, 建議選擇同一家供應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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