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歷朝帝王各有千秋,清朝皇帝雍正的“用人術”頗具特色,在易中天先生的《品人錄》中就曾有過精彩的評述。朱批奏折作為一種官文書本身就是雍正與其臣子之間的一種較為正式的交流對話方式,雍正的“用人術”在其朱筆下得以盡情的展露與發揮。重人—閱人—察人—誡人四方面環環相扣,堪稱一門藝術。 一、重人———“天下惟以用人一政為本” 首先,首重用人,國之根本。 雍正曾朱批道,“天下惟以用人一政為本,其余皆枝葉事耳”,并以“留神用材為要”。他將用人作為治理國家的首要基礎,“朕惟治天下之道,首重用人” 其次,唯才是用,不拘一格。 “朕用人行政自有道理”,“從來用人,只論人材,原未科定條例”。雍正選拔人材不“拘于成例,只以得人為務”。“得人”就是要保證具有真才實學的人才得到重用,并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發揮。若原本的“例”妨礙了人才的選拔,則要進行適時適當地修正。如雍正元年閩浙總督滿保上折奏請將自己標下副將許左柱留任福州副將,由于許左柱“辦事謹慎、深得士卒之心。緊要之時,堪稱得力”,加之“不得恰當之人”,故奏請留任,而不調任四川夔州副將。但此事有違清朝條例,對此,雍正朱批,“各省武職,彼此升轉,實屬無益”,并主張對此條例進行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改革,“此亦需慢慢來,找適當機會再定”。 第三,人盡其才,各司其職。 雍正提倡按照官員自身特點安排職位,充分發揮人才自身優勢與才能,最終達到維護國家穩定昌盛之根本目的。雍正元年二月初一日,閩浙總督滿保上折奏請調任臺灣澎湖水師副將一職之人選等事宜。滿保上折表示,由于浙江象山副將聶國翰“原即出身于廈門水師……熟諳海疆事務”,故“于巡守海防要地甚為有益”,而不應將其調任無需海防經驗的桂林副將。雍正對此表示非常贊同,朱批道,“此奏甚是,俱依所請”。 二、閱人———“引見時朕得以知悉” “閱人”指的是清代的引見制度,即四品以下官員的任命、升降,都需經引見才能面見皇帝,并親自接受皇帝的委任。這實際上就是皇帝對官員的一種面試,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某一官員的整體素質和主要特質,保證人盡其用。 雍正大力推廣引見制度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眾多官員朱筆引見單,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九輯中的二百五十九件就是典型代表。 首先,雍正通過面試,對官員的整體形象與相貌氣質有了最為直觀的把握。如第2件“柳國勛”單,雍正夸贊他“好相貌”;第12件“郎瀚”單,其“人伶透,紫堂色”給雍正留下深刻印象;第18件“白映棠”單,雍正非常喜歡白映棠“清秀”的模樣;雍正對于吳榖(第35件)“小頭小臉兒的相貌”多了一分調侃。 其次,對于所有引見的官員,雍正均評定等級,根據等級進行相應的職位安排,做到人盡其才。等級共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級。如第8件“趙誠”單,趙城被評為“上上”之人,故“將來可信用”;第48件中樓儼因楊文乾舉薦,雍正面試覺其“甚有才情”,故定為“上上”之人,預設“將來可以督撫之才”;由于有些評為“中上”之人,所居職位僅僅限于知府一級。如第46件“鄭錫爵”單,人“老成,結實,但恐少才”,故做官的級別“只可止此”。 最后,引見制度最大的優點在于,通過君臣之間面對面的交流,雍正可以發現官員的個性缺點,這是單憑履歷單所不能發現的。如第65件“許登瀛”單,雍正覺其“人鬼詐,不似端人”,故不大用;第29件“方顯”單,通過對話,雍正發現方顯有些“婆婆媽媽的”,確實是個好人,但才情平庸;第32件“尹士份”單,該官“似內少藏鬼”,但“因札蘭泰之薦”,加之“應對倒真實”,故予以任用,但“只可止此”。 三、察人———“耳目不廣,何以洞悉庶務” 縱觀雍正的“用人術”,倡導重人、推廣引見僅是掌握官員一時一事情形的手段,如何獲悉各級官員日常動態為官情況,保證各司其職、勤奮務實呢?建立人人自危的密折監察體系成為其“用人術”的核心。 何為密折監察?即雍正通過奏折大力提倡官員存檢舉之心,負檢舉之責,并秘密安排各類官員監督的對象,使之按旨意進行密奏。通過相互交錯的立體監察網,使得某一個官員可能同時受多人監督,有平行之職也有上下級官員;同時被監督的這一官員同時也在暗中觀察著一個或者多個其他官員的日常為政情況,它像一只看不見的手時時牽動著全朝文武官員。 密折監察體系最根本的特點是“廣”,雍正十年三月初一日在其上諭中曾談到他令“內外臣工”“具摺奏事”是為了“以廣諮詢”。如果“耳目不廣”就會引起一系列的問題,首先導致皇帝“見聞”不周,進而則不能“宣達下情,洞悉庶務”,影響天子對于臣工的訓導與告誡,最終關乎江山社稷的穩固。若文武百官均能秉公察吏,據實密報,則“吏治必清,天下大治,社稷蒼生(受)福不淺”。 其一,人員廣。上至朝中重臣、太保品級,下包知府、知縣,均在雍正密折監察體系之內。 雍正朝重臣、后升為太保級別的鄂爾泰,為官期間得到了雍正的高度信任。雍正在其朱批中曾提到,信任鄂爾泰等大臣的原因僅在于一個字,那就是下文將要闡述到的為官操守的核心———“誠”。正是由于鄂爾泰誠于君主,無所隱瞞,雍正才如此信任他。然而,他終究還是逃脫不了被人監督的命運。由于身任封疆大吏,鄂爾泰手握重權,把持著滇黔粵等地區之大局,邊疆地區的穩定與否關乎中央統治。因此,雍正分散滇黔邊疆地區事務處理權,防止決策權壟斷于一人之手,便不斷選派官吏前往云南、兩廣地區,如廣西巡撫金鉷、福建巡撫常賚、云南提督郝玉麟等,使各封疆官吏互相牽制、相互監督。 對于品級稍微低一些的中下級官員,雍正同樣不放松監督。雍正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江蘇巡撫張楷奏新任知府呂天云居官行事等折中,考察人張楷談到考察過程時表示,“臣謹遵旨留心察看居官行事,再行據實奏聞,斷不敢泄露,令本人知之,有負我皇上澄清吏治至意”,即謹慎遵守雍正的保密原則。 其二,地域廣。清朝雍正統治疆域非常遼闊,西達蔥嶺和巴爾喀什湖,北接西伯利亞,東到太平洋,南至南沙群島。與之相適應的密折監察體系像一張編排有序的巨型網遍布清朝疆域,維系著雍正江山的穩固。瀏覽雍正八年整年朱批奏折目錄,這一年東部地區河東總督(掌山東河南事務)田文鏡、東南地區福建總督高其倬與廣東總督郝玉麟、西北部地區寧遠大將軍岳鐘琪、中部地區直隸總督唐執玉、宜兆熊共同擔負著“察吏”職責。不僅同一時間段各地均進行著監察工作,而且同一地域監察工作在時間上也是持續的。如臺灣地區,雍正在位期間先后派任滿保、高其倬、劉世明、郝玉麟等總督作為主體進行監察密報。故密折監察體系地域廣的特點與時間持續性是相互配合的。 其三,渠道廣。雍正每啟用一人必經多方察看并持續跟蹤考察。在任用江進祿、范世雄為軍前行走時,首先經過官員周開捷的推薦,即初次考察;其次經過雍正親自面試,覺“二人平常相貌,漢仗仍屬可觀”,故授予軍前行走之職;但“朕心少疑”,隨后又令岳鐘琪、宋可分別察看,各自上奏意見。故陜西總督岳鐘琪于雍正五年二月十二日密奏“江進祿、范世雄軍前行走情形”。之后,由于“宋可進到來面奏”雍正,所以他最終得出“二人膽量著實不及”的結論,并可以“舉出數處,皆為實據”。可見,任用軍前行走一職竟牽動了包括雍正、周開捷、岳鐘琪、宋可等多方精力,不可不謂渠道廣。 雍正曾自己道破“用人術”天機,在鄂爾泰(時任云南總督)奏報地方雨水收成摺(雍正七年五月十八日)中朱批道,“總莫令人看透末后一著,則皆為己用而不令人愚弄矣。然則有意防范更下乘也,總在無聲無臭處著腳,則從何處窺探吾之底里乎”。 四、誡人———“教人為善、戒人為非,示以安民察吏之方” 其一、勸誡官員務實務本。 雍正歷年朱批中始終圍繞著“務實”二字,他一直倡導官員務實為本,少做表面文章。在雍正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廣東巡撫傅泰奏報地方雖“嘉禾呈瑞”,但還是時時勸誡下屬官員“敬謹民事”,勸導百姓愛惜糧食,不得“忽視縻費”。雍正對此批示,“導民務本為第一要政”,并提醒傅泰“若不實力率屬奉行”,只是紙上空文,則沒有任何意義。 對于為官浮躁、愛做空頭文章的官員,雍正則會毫不留情地進行批評。在雍正十一年二月十七日河南山東河道總督朱藻上折,對之前上奏地方“雨雪沾足”得到皇帝“何用如此夸張”等批語表示委屈。朱藻不但沒有獲得期望的安慰,反而招來更加嚴厲地訓斥。雍正訓他“汝不知根本實理,惟在枝葉虛浮邊作活計”,為官之本在于踏踏實實地做事,“此等事在行不在言”,“只務實行要緊”,那些漂亮話還是少說為妙。 其二、告誡官員廉潔奉公。 雍正時常告誡官員要公私分明,“積福造孽皆在此公私二字之一念”,應當“慎而勉之”。對于腐敗問題他更是深惡痛絕,以至于直呼“甚屬可惡”,他知道腐敗就像蛀蟲一樣不斷地侵蝕著江山的棟梁,若不根治此害,國家遲早有一天會轟然倒塌。他一方面苦口婆心地對官員進行勸導,有時還忍不住會感慨一下,“此一兩個糟錢值得么”;另一方面嚴懲腐敗官員,以儆效尤。如在雍正五年十月二十五日關于廣州海關官員楊文乾貪污關稅銀折中,雍正嚴厲批示,“若再不悔改,則終至名實俱敗也”,望上奏者常赍也“勉之,戒之”。 其三、教導官員注重操守。 “操守”一詞在朱批檔案中多次出現,雍正稱“操守乃為官之本,本立諸道自生”,所以它是一種為官基本的職業要求,是務實務本、察吏安民、廉潔奉公等具體準則的根基與概括。操守的核心則是“誠”,“務誠之一字要緊”。首先誠于本末、誠于善惡、誠于公私、誠于廉貪,進而立于本、立于善、立于公、立于廉,那就會成為一位有操守的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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