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實錄》何止是篡改,簡直是尸骨無存! 我大明歷代先王之實錄,底稿沒有一本存留于世,不,應該說一頁存留于世的都沒有。 每一朝的明實錄底稿,那些無數人花費無數心血的手稿,都被有些帝王們下令,系統性、制度性的在皇宮之中太液池旁的椒園,讓史官動手、宦官監督,全部燒毀,一字不留! 所留下的,只是被再次抄寫的版本。可是,即使是這些“再創造”的明實錄,都被深鎖在機密之地,有的在古今通集庫中,有的在內閣;有時在內府,有時皇史宬,歷朝實錄皆存與此。 為什么,明明只是對歷史的記載,會讓有些帝王如此噤若寒蟬? 為什么,明明只是對一些事件的簡單摘抄,會讓最高統治者諱莫如深? 這究竟是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歡迎來到《走進科學》,讓我們一起揭秘: 《明實錄》底稿被全部焚燒之謎。 下面,是見證奇跡的時刻: 歷代明實錄的底稿滿清皇帝想燒也沒法燒,因為明朝皇帝已經燒過了,一頁不留。歷代明實錄修成之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收藏,而是馬上燒毀底稿,只留謄錄的正副本。 在明朝,《明實錄》是皇室的絕對機密,密不外傳。《明實錄》的修纂工作,對于歷朝新帝來說都是十分莊重和嚴肅的工作,因為涉及到對自己前任的蓋棺定論及相關史實梳理,并且,《明實錄》一方面是作為朝代歷史,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也屬于朱明王朝的家史,這也是為什么宣宗之后就只由和皇室關系最為密切的勛貴作為唯一監修官。實錄修成之后,謄錄正副兩本,而實錄的底稿則由史官會同司禮監太監在皇宮的太液池旁的椒園燒毀,一字不留。謄錄的副本最初收藏在古今通集庫中,后來變成了收藏在內閣之中。謄錄的正本在嘉靖以前則收藏在內府之中,嘉靖十三年建成金匱石室的皇史宬。 所以,很多人說滿清燒了明實錄的底稿,這就很魔幻了。 另外,所謂的如今沒有明代抄本的《明實錄》存世,也很魔幻,國家博物館存留十冊的《大明實錄》不分卷你以為是空氣么: 最后,看大家對《明實錄》這么感興趣,正好借此談一談《明實錄》編纂之依據。 實錄之體裁起源于唐,明滅元后,取歷朝實錄藏之于南京。明朝亦仿效先朝,先帝駕崩,新帝即位之初即詔修先帝實錄。有明一朝,最權威之當朝正史有且僅有《明實錄》。本來在萬歷朝時,閣臣陳于陛欲效宋朝修三朝國史例,撰修明朝國史。但是直至陳于陛去世(萬歷二十四年),這項工作也沒有全部結束,只完成了一部分資料準備及撰寫工作,可惜在萬歷二十五年六月,三大殿著火,所有資料化為灰燼,由于此時陳于陛已死,后來的閣臣沈一貫因此事非己首倡,所以對此事不是很上心,修本朝史的工作就此擱置。使得《明實錄》成為了研究明朝歷史的唯一一部當朝官修正史,也是后世清朝官修《明史》時最主要的參考書。 明實錄研究 謝貴安 湖北人民出版社 京東 ¥ 136.00 去購買 與前朝相比,明朝官制最大的改變當屬罷宰相、設內閣。與史而言,其最大的變化當屬廢棄起居注制度(嚴格來說是專職史官制度),給后來編纂《明實錄》造成了極大障礙,奉旨修實錄的官員沒有第一手資料(起居注),只能從邸報、奏章等故紙堆中鉤沉,即王世貞在《國史考異》中所說的: 故事有不諱,始命內閣翰林出纂修實錄,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陳牘而已 這種案牘式編修方式,給實錄的編纂造成了不良影響。 起居注制度最完善的當屬宋朝,宋朝門下省有起居郎,尚書省有起居舍人來執掌起居注,按《宋史·職官志》,起居官的職責為: 凡朝廷命令赦宥、禮樂法度、賞罰除授、群臣進對、祭祀宴享、臨幸引見、四時氣候、戶口增減、州縣廢置等事,皆按日記載,曰起居注。 然后以記載的起居注交付著作郎,由著作郎修日歷(注:日歷即某年某日發生何事,此日歷明朝開國之初、未廢起居注時亦有,名為《大明日歷》),有這么一套完善的程序,對照日歷再修實錄就方便很多,又由于日歷是更為權威的第一手資料,能避免后世因實錄編纂人員與歷史人物的個人恩怨而導致的紛紛擾擾的公案,《明實錄》這種公案尤其多。按《宋史·職官志》,起居官的職責為:元滅宋之后,在中書省下面設置了專門的時政科,專職史事。明滅元后,設起居注官,在親近皇帝的地方記錄言行,即張居正文集《議處史職疏》中所說的 國初設起居注官,日侍左右,記錄言動,實古者左史紀事,右史紀言之制”(注:《漢書·藝文志》,左史紀事,右史紀言;事為《春秋》,言為《尚書》) 后來由于胡惟庸案,明太祖廢中書省,隸屬于中書省的起居注官也一并廢除,一直到萬歷朝才有張居正大力支持翰林院編修張位的提議,重啟起居注官,張居正死后,神宗先專權后怠政,中年之后基本不與大臣接觸,致使起居注制度名存實亡,即《明史·職官志》所說的“起居注,萬歷間命翰林院兼攝之,已復罷”。但萬歷朝起居注制度的復興依舊留下了《萬歷起居注》這一十分難得的史料。 除了廢除起居注制度,明太祖亦廢棄了專職史官。明之前,國史館和翰林院的職責涇渭分明,國史館掌記注修史,翰林院掌文學。而到了洪武朝,國史翰林合而為一,翰林院兼掌史事。所謂兼掌,即是基本不掌。翰林院雖然有著作郎這一職位,但是實際工作已經和起居注沒任何關系了。只是在每次新帝詔修實錄的時候,召集翰林院的一眾修撰、編修、檢討參與其中。這種臨時性的修史,使得史官并不專業。 由于明太祖廢除起居注制度和專職史官,導致后世修實錄時,常常會茫然無據。一般而言,實錄編纂的依據有兩大塊:內部的案牘資料和外部的派學士到各地巡視采訪本地史料。 內部的案牘資料主要包括邸報、各部奏牘等,邸報是史料中最為重要的一種,邸報相當于現在的官方報紙,但是只有事實性陳述內容,因此邸報上的內容十分客觀準確,奏牘中會有風聞奏事、私人文集中會有美己惡人、神道碑中會有一味諂媚先人,只有邸報中是照實所述,因此顧炎武最看重邸報的價值,在敘述自己的史料選擇原則的時候,曾說: 竊意此番纂述,止可以以邸報為本,粗具草藁,以待后人,如劉煦之《舊唐書》可也。 邸報的內容主要包括:紅本塘報、刑賞大政、官員進退等,邸報雖然權威,但是信息量少且零碎,并不能完全支撐起動輒幾十萬幾百萬字的實錄,因此每次修實錄,還需要把將諸司部院的奏章分為吏、兵、禮、兵、刑、工等十個部分,分門別類派專人進行編纂,完成之后進呈給實錄編纂副總裁修改,最后內閣大臣里的總裁來潤色。這個相當于中央志。 除了從“故紙堆”中找資料,朝廷還會派遣學士到各布政使及郡縣采訪事實,采訪的內容主要包括各地境內的功績可表、言行可傳之人,具體便是各地的文武官員、孝子賢孫、忠臣烈士、義夫節婦等。相當于一個簡略的地方志,案牘之中的中央志和采訪事實而成的地方志,兩者合一,便成為了各朝實錄編纂的主要依據。可惜的是,在隆慶初年,由于朝廷覺得學士到各地進行采訪事實比較花錢,就把這一項十分有意義的工作停止了。在編纂實錄的時候,地方史料往往就是讓各地的提學官讓境內的秀才生員等人抄錄一些墓志銘搪塞過去。天啟時又啟用,崇禎朝由于錢龍錫的建議,再次廢棄。 各朝實錄編纂不同,所采用的依據除了上述的案牘和地方采訪等共性,還有一些別的特性,這些特性有點客觀,有的主觀,對前朝實錄的質量造成了不同影響。例如萬歷朝的《萬歷起居注》,天啟朝時命董其昌到各地采訪而成的精細筆記三百本,兩者都是編寫《明神宗實錄》的重要依據。再例如《明太祖實錄》,建文帝時已有修撰,但是到了永樂朝時,永樂帝由于得位不正,需要修改《明太祖實錄》中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因此兩次修改實錄,造成了《明太祖實錄》成為了明實錄中可行性最低的幾部之一。再例如《明熹宗實錄》,缺天啟四年、七年的部分,很多后世的史學家,例如朱彝尊、全望祖、楊椿等,認為是閹黨馮銓在領修《明史》時,看見天啟四年的實錄對自己詆毀過甚,因此將其銷毀,然無確切證據。 歷朝實錄,先帝駕崩,新帝登基首先詔修前朝實錄。實錄修纂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有監修官、總裁官、副總裁官。監修官在宣宗之前沒有定制,有勛貴有文臣,宣宗時以英國公張輔為唯一的監修官,從此以后成為定制,監修官皆為一名勛貴擔任(嘉靖年間修《獻宗實錄》有文臣作為監修,特例);總裁官一般為殿閣大學士擔任,翰林學士也有可能擔任;副總裁一般為侍郎和翰林侍講、侍讀學士。實錄的修纂工作,總體來說是閣部大學士牽頭,以翰林院為修纂主體進行了,由于明朝沒有專門的史官,所以只有在修纂實錄的時候才從翰林院中挑選精英進行兼職史官工作。 在明朝,《明實錄》是皇室的絕對機密,密不外傳。《明實錄》的修纂工作,對于歷朝新帝來說都是十分莊重和嚴肅的工作,因為涉及到對自己前任的蓋棺定論及相關史實梳理,并且,《明實錄》一方面是作為朝代歷史,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也屬于朱明王朝的家史,這也是為什么宣宗之后就只由和皇室關系最為密切的勛貴作為唯一監修官。實錄修成之后,謄錄正副兩本,而實錄的底稿則由史官會同司禮監太監在皇宮的太液池旁的椒園燒毀,一字不留。謄錄的副本最初收藏在古今通集庫中,后來變成了收藏在內閣之中。謄錄的正本在嘉靖以前則收藏在內府之中,嘉靖十三年建成金匱石室的皇史宬,歷朝實錄皆存與此。 對于《明實錄》,歷朝史家很多論述,雖然很多批評,但是對于明朝歷史來說,《明實錄》始終是最權威的史料,這也是為什么萬斯同在《明史稿》的編纂工作中始終堅持以實錄為宗,實錄不明或模糊的地方,再旁及野史的原因。 明之實錄,洪武兩朝,最為簡略。莫詳于弘治,而焦芳之筆,褒貶殊多顛倒。莫疏于萬歷,而顧秉謙之修纂,敘述一無足采。而敘事精明而詳略適中者,嘉靖一朝而已。仁、宣、英、憲勝于文皇,正德、隆慶劣于世朝,此歷朝實錄之大概也。(王頌蔚《明史考證捃逸引》) 野史易辨,而野史之原于正史,正史之本于實錄,明人恩怨糾纏,往往籍代言以侈對筆:如憲宗實錄,邱濬修郄于吳、陳(吳與弼、陳獻章),孝宗實錄,焦芳修郄于劉、謝(劉健、謝遷),武宗實錄,董玘修郄于二王(王瓊、王守仁),而正史之受其欺者遂不少。弇州(王世貞)所辨,十之一二。至于洪武實錄再改,而其失也誣,光宗實錄重修,而其失也穢。(夏燮《明通鑒議例》) 編輯于 10 小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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