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前喝藿香正氣水 被查出醉駕 法院如何判定?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5日,李平平(化名)服用藿香正氣水后駕駛小汽車,在廣州市106國道上行駛時碰撞防護墻發生交通事故,后被執勤交警查獲。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李平平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從李平平血液中檢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為167.7mg/100mL。 李平平 我有胸痛,為了止疼十年來一直喝藿香正氣水,每天至少喝6到8支。我喝的藿香正氣水說明書上有注明藿香正氣水含有乙醇(酒精),但沒留意過,以為沒事。當天我是為了止痛喝了6支(約30毫升)藿香正氣水,喝完開車時操作不當出了事故。 證人(藥店藥師) 李平平幾年前就開始來我們店里買藿香正氣水。他每次來買的量都比較大。之前他來買藿香正氣水的時候有告知他藥品里面含有乙醇成分,服用后不得駕駛機動車,后來他來買的次數多了,就沒再提。 圖為:*某品牌藿香正氣水說明書 爭議焦點 服用含有酒精的藿香正氣水致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是否能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李平平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李平平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李平平長期、大量服用藿香正氣水,知道藿香正氣水有乙醇酒精成分,在飲用后會出現酒后反應,證人證實李平平在購買藿香正氣水時,有告知過李平平藥品里面含有酒精,藥品使用說明上也標明藿香正氣水酒精含量為40%至50%,飲用后不能駕駛機動車輛,上述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證實李平平對于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是知情的。 根據立法目的、法律本義及相關法律的精神,危險駕駛罪條文中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酒”,不應限于白酒、啤酒等酒類,而應該理解為酒精。對明知物質內含有乙醇酒精并服用的,不管該物質是否屬于酒類,只要致使血液內酒精含量超過了80毫克/100毫升,就構成危險駕駛罪。李平平明知藿香正氣水中含有酒精,在案發當日飲用大量藿香正氣水后駕駛機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法定追訴標準,應當認定為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 法官說法 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從文義解釋的角度,顯然應當解讀為正在醉酒狀態下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其所服用的物質中含有乙醇并因此處于醉酒狀態而駕駛機動車,就要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不僅包括行為人飲用白酒、啤酒、黃酒等酒類而處于醉酒狀態,也包括大量飲用含有乙醇的藥水而處于醉酒狀態的情形。 通過設置危險駕駛罪,可有效預防醉駕的發生,引導民眾形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根本上扭轉醉駕高發多發的嚴峻態勢,減少醉駕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潛在危害。生活中,荔枝、榴蓮等高糖分水果,蛋黃派、腐乳、酒心巧克力等常見食品,及藿香正氣水等藥品中均含有酒精。不管醉駕人員所服用的是酒類還是含酒精食品、藥品,只要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其駕駛的安全性就會受到較大的影響,表現為肌肉運動不協調,行動笨拙,反應遲緩,駕車極易發生車禍,嚴重危及他人生命財產等公共安全。 所以,不管醉駕人員服用的是何種物質,只要其對物質內含有酒精有認知,且血液內酒精含量達醉駕標準,就可以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法 條 鏈 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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