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資陽市雁江區一名63歲的老大爺來到資陽新聞傳媒中心,向記者爆料自己遭遇了“騙婚”。 為“愛情”借錢買房買房后火速扯證 去年五月,爆料人華立(化名)向法院提出了離婚訴訟,和前妻小蘭(化名)離婚,雁江區人民法院作出調解,兩人共同財產住房歸華立所有,華立自愿向小蘭一次性補償房屋折價補償款168000元。問題就出在“共同財產”上,房屋是兩人辦理結婚前華立一人購買,婚后加上了小蘭的名字。 離婚民事調解書 據華立介紹,兩人幾年前有過一段不到一年的婚姻經歷,且兩人都是二婚,后因為感情原因,兩人協議離婚。2016年9月,他在資陽全款購買了一套住房,買房時借了10余萬,至今未歸還完借款,同年10月18日,他與小蘭辦理了復婚登記手續。華立表示,若小蘭真心想與他攜手到老,他愿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不動產權申請加名 房產證成功加名后妻子離家出走鬧離婚 2018年3月26日,兩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請在房產證上加上小蘭的名字,同年5月22日繕證,完成產權登記。此后兩人關系急劇惡化,小蘭不斷制造家庭矛盾,并在同年8月2日離家出走,2019年5月,小蘭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華立表示,小蘭對他多次進行言語威脅,他感覺日子過不下去了,最終決定離婚。 向前妻一次性補償房屋折價補償款 根據調解書協定內容,去年,華立向小蘭一次性支付了168000元,現如今婚也離了,財產也分割了,小蘭現在回歸了以前的家庭,華立卻一直咽不下這口氣,華立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如今,他準備繼續走司法程序,找回一點損失。他也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歷警醒廣大讀者,不要盲目相信愛情。 律師解讀:調解書簽署后不可再更改 記者就此情況咨詢了資陽新聞傳媒中心法律顧問敖翔,據敖翔律師解讀,簽署調解書是當事人的自愿行為,本人簽了調解書后不能上訴,也不能再審,如今反悔也無濟于事,并且婚前借款屬于個人債務,女方沒有義務承擔。至于這種情況是否屬于騙婚行為,需由公安機關鑒定。敖翔律師表示,諸如此類情況,在起訴離婚時,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可視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將其當作彩禮,如此,尚有返還的可能性。 全媒體記者 徐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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