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歲刑沖克合之成立與吉兇判斷 命局、大運、流年刑沖克合之成立 大運流年與命局之間由于刑沖克合,產生錯綜復雜之変化,往往吉變兇,兇変吉。 今就其中變化情形整理如下 (1)原局無合,見大運流年有合,會產生合 若原局或大運流年有化神透干引化,始可合化,否則合而不化。 2)原局本無沖克,逢大運流年沖,則產生沖克之局。 若有沖克,逢大運流年來合,則會解除沖克之局。 3)原局本無相刑,遇大運流年相刑,則會產生相刑之局。 4)大運流年如同時出現與命局之合局或沖克之局,合之事并見,以吉兇論之。 5)原局有沖或合局,遇大運流年有物相刑,則可能解除沖局或合局,而與大運流年成相刑之局。 (6)原局有干合或支合,如見大運流年沖刺,能解除原局之合。 (7)大運流年與原局之刑沖克合,須注意其位置及限運的配合推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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