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思想家安·蘭德有一個驚世駭俗的觀點,她說:“自私是人類進步的源泉”。她認為,不能使個人利益得到最大伸張的社會,就不是理想社會:
· 不承認個人權利,道德規范就不可能存在。
· 攻擊“自私”就是攻擊人的自尊,放棄“自私”也就是放棄自尊。
· 世間最要命的邪惡就是將自己的焦點(主要關注)放在別人身上。
國內著名政治學者劉軍寧先生在閱讀蘭德的著作時感慨道,在很多國家,忘“我”的道德壓力實在是太大了個人永遠被埋沒,個人的感情、尊嚴和價值要求被壓抑、被抹殺:
“忘我是對自己生命價值的作賤,是對他人的嘲弄與對其私生活的無端介入,最終使自己成為權力機器的螺絲釘,使眾人成為權力機器的“加工對象”。而且這種觀點注定要從道德烏托邦走向政治烏托邦,因為其道德追求和政治理想不是為凡人設計的,可現實的世界恰恰是由蕓蕓眾生組成的。”
在強調自私的同時,蘭德特別強調理性的重要,她認為,人的最高美德便是理性。理性與自私的結合使得“我”獲得自尊的同時,他人也獲得尊重,社會秩序也因此建立起來:
· 阻止你殺人的不是社會,也不是某種社會權利,而是其他人不可剝奪的生命權。這不是雙方權利之間的“妥協”,而是確保雙方權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線。這條分界線不是來自社會法令,而來自你自己不可剝奪的權利。社會無法武斷地定義這條分界線,你自身擁有的權利已經隱含。
· 自由主義者清楚知道,每個人都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不光是他自己的,還有別人的。
舍棄忘我論,并不意味著倒向它的極端——唯我論。實際上,忘我與唯我兩個極端有一個中間道路就是存我,即托克維爾所說的“開明的自利”,亦稱“合理的利己主義”。
只有理性的利己者,一個具有自尊的人,才有愛的能力,因為,只有他才能有能力具備堅定的、不妥協的和不背棄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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