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現在的農村人來說,土地和農房是非常重要的資產,放在以前,農村經濟發展滯后, 土地和農房的價值也沒有釋放出來,在沒有價值的情況下,大家也不會去重視這些資產。可如今,隨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斷深入,我國不僅給農民的土地頒發了“身份證”,現在也要給農民的房屋和宅基地頒發“鐵證”了、 據了解;現在我國已經對農村的宅基地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推行三權分置和有償退出之前,必須保證農村村民的住房權益,避免在流轉出租或入股的過程中損害到農民的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的部署,我國要求各地在今年底之前力爭完成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確權登記工作,并且還要求各地在2021年之前,把所有的登記信息統一匯報,并錄入不動產權登記信息平臺。 另外,在確權、匯報工作期間,我國也會給確權的村民統一頒發證書。讓大家早點采取措施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給自己增加一些收入。當然,農村宅基地確權頒證涉及的問題比較多。很多村民現在也很關心兩個問題;第一是戶口已經遷出的,繼承農房后能不能確權?第二是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到底能不能合法確權。 針對農民的疑惑,筆者也查閱了許多資料,在發布的文件《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中也找到了明確的答案!那些戶口遷出農村的子女和一戶兩宅的村民要“偷著樂”。2020年確權新規定要求全都這樣處理。具體是啥?咱們一起來看看。 1、戶口遷出農村的子女繼承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可按規定確權登記 以前,把戶口遷出農村的人有很多,雖然說現在有些村民屬于“農轉非”,也有的現在已經變成了城鎮戶口。但只要父母的戶口還在老家,農村也有房子,那么進城落戶的農村子女是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房屋。但此前,有一個問題始終困擾著大家。 按照規定,城鎮戶籍的農村子女僅有繼承農房的權益,并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可如今,隨著宅基地確權工作的展開,現在關于農房和宅基地進城問題也發生了變化。根據文件提出的要求,“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是可以按照規定確權登記的”,只要是這種情況下的村民,我國也會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上備注,“該房屋權屬人屬于原村集體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當然,城鎮戶籍的農村子女能不能確權登記農村老家必須有房屋,如果只有一塊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這一點必須清楚,另外,確權規定中也明確了點,城市居民違法占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亦或者非法購買的農房是不予確權登記合法化的。 2、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村民能不能合法確權 根據文件提出的要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頒證都是按照“戶”的原則進行,各地也會按照戶籍登記的信息為基礎,再結合當地申請宅基地的條件進行合法確權。正因為這項要求,在確權登記的過程中,有兩處宅基地的村民也被村里告知有一處宅基地不能確權。那么2020年確權新規定是如何實施的呢? 根據文件提出的規定,如果村民是因為繼承農房多占一處宅基地是可以按照規定確權的。另外,如果村民已經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但有未分戶且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也是可以根據情況確權的,只要村集體無異議,那么村民去補辦用地手續之后,也是可以依法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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