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矛盾,是人類社會的一對內部矛盾。在這對矛盾中,經濟基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著決定作用;上層建筑是矛盾的次要方面,處于被支配地位。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筑的決定作用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產生和上層建筑的性質。任何上層建筑都不是憑空建立起來的,而是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產生的。經濟基礎是上層建筑的物質根源,上層建筑是適應經濟基礎的需要產生的。一定的上層建筑,是一定經濟基礎的反映和表現。所以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上層建筑的性質,有什么樣的經濟基礎,就必然有什么樣的上層建筑與之相適應。恩格斯指出:“每一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形成現實基礎,每一歷史時期的由法的設施和政治設施以及宗教的、哲學的和其他的觀念形式所構成的全部上層建筑,歸根到底都應由這個基礎來說明。”例如,在原始社會,由于人們在經濟上沒有剝削和被剝削的關系,在政治上也就沒有統治和被統治的關系。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由于在經濟上存在著剝削和被剝削的關系,在政治上就存在著統治和被統治的關系。 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在上層建筑領域也居于統治地位。將來,在經濟上剝削和被剝削的關系消滅以后,在政治上也就會不再存在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 第二,經濟基礎的變化決定上層建筑的變化。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不是凝固不變的,而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不斷變化的。當某一社會的經濟基礎發生某些局部變化時,上層建筑也要相應地發生局部變化;而當經濟基礎發生根本變革,即舊經濟基礎被新經濟基礎代替時,舊的上層建筑也必然被新的上層建筑所代替。 然而,在新的上層建筑代替舊的上層建筑的過程中,上層建筑的各個部分并不是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立即變化或消滅的,而是變化或消滅得有快有慢、有遲有早,國家政權、政治法律制度變化得最早最快,道德、藝術、宗教、哲學等意識形態變化得較晚較慢,而哲學則變化得最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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