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札記——關于自然、社會、人生的思考,期望與大家思想碰撞、心靈互動。每周一、三、五 晚上20點發布三篇原創文章。歡迎投稿,敬請閱讀、分享、評論! 讓-保羅·薩特(Jean Paul Sartre,1905—1980)是20世紀法國無神論存在主義哲學的代表人物,也是著名的文學家、戲劇家和社會活動家。 20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曾經掀起過一場波瀾壯闊的“薩特熱”。當時正在上大學的我,其實并沒有弄懂薩特存在主義哲學,對“存在決定本質”似懂非懂,還質疑薩特所說的“人是絕對自由的”是不是太絕對了。 如今重溫薩特,對其存在主義哲學有了深入的理解。薩特所說的“自由”,并不是我們常識理解的自由。薩特所說的“自由”是指在面臨各種可能性時,人有選擇的自由。 薩特反對一切形式的決定論,你成為什么樣的人完全在于你的選擇,是你自己讓你成為現在的樣子。 人的“存在”,是一個從過去推向未來的過程,你的選擇和行動可以突破既定的自我,實現各種新的可能。永遠別以固定的“本質”來限定自己,因為你是自由的,選擇改變,或者選擇維持現狀,都是選擇。所以從這一層面來說,“存在先于本質”,人是絕對自由的。 薩特將“存在”區分為“自在的存在”和“自為的存在”。“自在的存在”即客觀的外部世界,山川河流、動物植物乃至自然現象都不以意識為轉移,客觀世界就是“自在的存在”。而“自為的存在”是指人的主觀意識,人的存在具有能動色彩,人可以改變自己。 “自在的存在”是“本質先于存在”的體現,比如蘋果樹上結出的一定是蘋果,因為在蘋果還未長出之前就已經被注定。對蘋果而言,它的本質在先,或者說它的本質已經被蘋果樹決定。 而人的存在是“自為的存在”模式,是“存在先于本質”的體現。人的本質不是既定的。一個人要成為什么樣的人,取決于這個人自己的主觀選擇。你是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還是成為一個盜竊犯,這些都是你自己選擇的結果。 因為自由選擇,每個人成為獨一無二的自己。人怎樣謀劃和設計自己,自己就會成為一個怎樣的人。人的本質在于人的自我塑造,人可以把自己推向未來無限的可能性之中,這就是“存在先于本質”的內涵。 “存在先于本質”強調的是人的主觀能動性,面對這個荒誕的世界,人可以積極主動地改變自身的困境,去做自己的主人。 生命之旅一旦開啟,便難以停止,我們時時事事都在做選擇,選擇去哪個城市生活,選擇一份怎樣的職業,選擇一個什么樣的對象,選擇天天吃什么穿什么…… 選擇的同時,隨之而來的便是責任的擔當。人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承擔行為的后果。你選擇成為一名教師,就要對你學生負責;你選擇了結婚生子,就要為你的家庭負責;你選擇闖紅燈,就要為闖紅燈帶來的后果負責。所以自由帶給人的是責任。每個選擇看似輕盈,實則是沉重的。 薩特的存在主義是徹底的無神論,他堅決反對外在的上帝對人的決定性。薩特相信,不管在什么情況下,人都有選擇權。 薩特否認一個人行事時的任何客觀理由,客觀條件固然存在,但是否接受客觀條件的影響,則是由人自己說了算。很多人認為自己犯了什么錯,是受了外在客觀條件的影響,但歸根到底,至少他們任由這些客觀因素發揮作用,而不想辦法主動改變或制止,這完全是推卸責任的表現。 縱觀薩特的思想,他的文學和哲學理論都強調“實踐性”。在揭示世界的荒誕的同時,給人指明了一條實踐的道路:人要行動起來,積極地謀劃自身并做出選擇,從而改變自身的生存困境。 薩特是其哲學的親身實踐者,他年輕時就給自己立下了目標——“我要同時成為斯賓諾莎和司湯達。”他選擇做一流的哲學家和一流的文學家,他的選擇和行動使他實現了自己的目標。 1964年薩特獲得了諾貝爾文學獎,但他拒絕領獎,理由是:“我拒絕榮譽稱號,因為這會使人受到約束,而我一心只想做個自由人……” 薩特哲學的核心是“自由”。人是絕對自由的,人因為做出選擇才成為自己,人可以采取行動改變自身,并塑造出自己的本質。 薩特的自由觀明顯帶有個人主義傾向,但它絕對是一種積極、樂觀的行動學說——唯有選擇并采取行動才能改變現狀,這樣的理論是鼓舞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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