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現實生活中,公證書還是比較常見的,我國公民在辦理遺產繼承、留學、移民等手續時,通常需要出具相應的公證文書。拿到公證書后,有些人覺得公證書有錯誤,那么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我們應該怎么處理呢? 根據了解,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 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復查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載明申請人認為公證書存在的錯誤及其理由,提出撤銷或者更正公證書的具體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公證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查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復查,作出復查處理決定,發給申請人。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地方公證協會投訴。 通過上面詳細的介紹,還有疑問的人士,可以登錄公證認證網(https://www.)進行在線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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