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要說的是,在《金瓶梅》中,不僅每見明代的制度、風俗、事件等等,而且還有真名實姓的明代人。這些真名實姓的明代人,在小說里大都是一閃而過,又與那些見于《水滸》、見于《宋史》的人物,以及完全憑空虛構的人物混在一起,不易為讀者察覺,似乎也沒有引起許多研究者的注意。我們認為,《金瓶梅》里可以確認無疑的明代人,是判斷其成書年代的重要依據,也是探求其作者的寶貴線索。一方面查考他們的生平行實,一方面通過小說對他們的記敘與描寫,探討《金瓶梅》的成書年代與作者問題。這三個明代人是:狄斯彬、凌云翼、韓邦奇。三個人在《明史》中皆有傳,凌云翼、韓邦奇單獨立傳,狄斯彬附見《楊允繩傳》。 萬歷本《金瓶梅詞話》
在《金瓶梅》中,狄斯彬出現于四十八回、六十五回。四十七回敘述,苗天秀員外被家人苗青與船家陳三、翁八同謀殺害,小廝安童告到清河縣提刑院,西門慶受賄,包庇苗青,只將陳三、翁八問成斬罪;四十八回續寫安童投狀巡按山東監察御史管孝序處,曾御史“取筆批仰東平府府官,從公查明,驗相尸首,連卷詳報”,接云:府尹胡師文見了上司批下來,慌得手腳無措,即調委陽谷縣縣丞狄斯彬,——本貫河南舞陽人氏,為人剛而且方,不要錢,同事糊突,人都號他做“狄混”——明文下來,沿河查訪苗天秀尸首下落。也是合當有事。不想這狄縣丞率領一行人,巡訪到清河縣城西河邊,正行之際,忽見馬頭前起一陣旋風,團團不散,只隨著狄公馬走。狄縣丞道:怪截!遂勒住馬,令左右公人:你去隨此旋風,務要跟尋個下落。那公人真個跟定旋風而來,七八將近新河口而止,走來回覆了狄公話。狄公即拘了里老來,用鍬掘開岸土深數尺,見一死尸,宛然頸上有一刀痕,命仵作檢視明白,問其前面是那里?縣丞即令拘寺中僧行問之,皆言:去冬十月中,本寺因放水燈兒,見一死尸從上流而來,漂入港里,長老慈悲,故收而埋之,不知為何而死。縣丞道:分明是汝眾僧謀殺此人,埋于此處,想必身上有財帛。故不肯實說。于是不由分說,先把長老一箍、兩桚、一夾、一百敲,余者眾僧都是二十板,俱令收入獄中,回覆曾公,再行報看。曾公尋思道:既是此僧謀死,尸必棄于河中,豈反埋于岸上,又說干礙人眾,此有可疑,因令將眾僧收監[[1]]。后來,安童認出死尸正是其主人苗員外,曾御史復審問陳三、翁八,供出苗青主謀,“曾公大怒,差人行牌,星夜往下州提苗青去了,一面寫本參劾提刑院兩員問官,受贓賣法”。到了六十五回,狄斯彬再次出現,已然是以陽谷縣知縣身份,赴西門慶府上“吊問”李瓶兒喪了,書中寫道:那日午間,又是本縣知縣李拱極、縣丞錢斯成、主簿任良貴、典史夏恭基,又有陽谷縣知縣狄斯彬,共五員官,都斗了分,穿孝服來上紙帛吊問。西門慶備席在捲棚內管待,請了吳大舅與溫秀才相陪,三個小優兒彈唱。“彬”,“詞話”本作“朽”,顯為寫刻之誤。這類錯誤在“詞話”本中是很多的。兩度出現在《金瓶梅》里的狄斯彬,與見于《明史》的狄斯彬,姓名完全相同,這難道只是一種巧合嗎?經過查考與分析,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并非巧合,而是《金瓶梅》作者有意識地把一個明代人的真實姓名寫進了他的小說里。不僅如此,我們還發現,小說中的狄斯彬與《明史》中的狄斯彬固然不能等同,卻有某些相似之處。在《明史》里,狄斯彬與馬從謙、孫允中并附《楊允繩傳》后。三人之中,所記以馬從謙為主。謂馬從謙字益之,溧陽人,嘉靖十四年進士,官光祿寺少卿時,奏發提督光祿寺太監杜泰“乾沒歲鉅萬”,杜泰“因誣從謙誹謗”嘉靖。又云:巡視給事中孫允中、御史狄斯彬前奉,如從謙言。帝方惡人言醮齋,西從謙奏頗及之,怒下從謙及泰詔獄。所司言誹謗無左證,帝益怒,下從謙法司。以允中、斯彬黨庇,請邊方雜職。法司擬從謙戍遠邊,帝命廷杖八十,戍煙瘴。竟死杖下,時三十一年十二月也。而泰以能發謗巨罪,宥之。……允中,太原人,后屢遷應天府丞。斯彬,從謙邑人[[2]]。此謂狄斯彬為“從謙邑人”,即溧陽人。“溧陽”有二,一在江蘇省,明代屬應天府;一在河南省,明代屬南陽府。狄斯彬與馬從謙,曾為江蘇溧陽人。檢嘉慶《溧陽縣志》,其《人物志·宦績》載:狄斯彬,宇文仲,……嘉靖二十六年登進士第,授行人,擢御史。(據舊縣志)會光祿少卿馬從謙以奏論中官杜泰乾沒光祿銀,坐誹謗;斯彬劾泰,如從謙言。竟下從謙法司,而謫斯彬邊方雜職。(據《明史·楊允繩傳》)得宣武典史。尋擢南京兵部主事,日本入寇,陪都震驚,斯彬面陳方略于某尚書,江上藉無恐。繼而備兵荊、湖間,……擢本省參議。致仕歸,修輯家乘,別撰《山居野志》,實即縣志也。其賦役門,首斥四司重復之稅,并東西南北鄉科斂不均。所駁正,一準巡撫歐陽鐸書冊。萬歷三年,應天府尹汪宗伊見此書,乃毅然照舊改派,……實有功一邑云。……(據舊縣志及鍾于序所作《釐弊實跡》)祀鄉賢[[3]]。原來,他是嘉靖二十六年進士,官御史時,繼馬從謙之后,劾提督中官杜泰,被貶為宜武典史;后擢南京兵部主事,繼而“備兵荊、湖間”(據乾隆《湖廣通志》,任分巡下湖南道[[4]]),升湖廣參議,致仕歸里。 《溧陽縣志》
縣志此傳述及萬歷三年汪宗伊見狄氏所撰《山居野志》,詳其語氣,似為狄氏卒后之事,故狄氏大約是嘉、隆間人,卒于萬歷初。 又,《溧陽縣志·藝文志》列狄斯彬著述四種,除《山居野志》八卷外,還有《地理正傳》八卷、《稽命集》十卷及《明律詩鈔》[[5]]。狄氏這四種著述,今皆未見。 把《明史》《溧陽縣志》記載的狄斯彬,與《金瓶梅》描述的狄斯彬相比較,有幾點值得注意。一是嘉隆間人狄斯彬曾被貶為宣武典史,而小說中的狄斯彬首次出現時恰為陽谷縣丞。在明代,縣丞是縣的佐貳官,地位略高于縣的屬官典史,但一些事簡的縣往往不設縣丞及主簿,而由典史兼管其職務,嘉隆間人狄斯彬的貶謫地宣武,位于“邊方”[[6]],應屬于不設縣丞的縣,其典史實際上即為縣丞。因此,如果說“陽谷縣丞”從“宣武典史”而來,《金瓶梅》中的狄斯彬與嘉隆間人狄斯彬有關系,該是符合事實的。二是狄斯彬的籍貫本為江蘇溧陽,小說卻寫他是“河南舞陽人氏”。這究竟是《金瓶梅》作者對狄斯彬的籍貫不很清楚而出現的錯誤,還是他有意虛虛實實,予以變動的呢?看來,后一種可能性大些。但為什么偏偏說是“河南舞陽”,而不是別的什么地方呢?前面說過,“溧陽”有二,一在江蘇,一在河南,小說作者將狄斯彬的籍貫從江蘇換成河南,其原因或許正在于此。而且,很可能作者原本寫作“河南溧陽”,傳抄、刊刻者因不知“溧陽”有二,誤將其改為“河南舞陽”了。三是小說關于狄斯彬人品的描述,同《明史》、《溧陽縣志》對狄斯彬的記載,既有一致的地方,又有不合之處。小說謂斯彬“為人剛而且方,不要錢”,這以說同史、志的記載是一致的。但小說對這個人物的具體描寫,卻以嘲笑和諷刺的筆墨,表現其“問事糊涂”,錯把無辜者當成了殺人兇手;“穿孝服”給李瓶兒吊喪,并在西門慶家捲棚內坐席,聽“三個小優兒彈唱”。這些具體描寫給人的印象,顯然同史、志對狄斯彬的記載與評價不一致。小說作者把這些諷刺性的描寫,安放在確有其人的狄斯彬的名下,不會是無緣無故的。那么,這到底是對嘉隆間人狄斯彬另一面的真實反映,還是對其人的歪曲描寫呢?如果以史、志的記載與評價來衡量,自然可以認為這是對狄斯彬的歪曲描寫。可是,史、志的記載與評價或許并不全面,我們對嘉隆間人狄斯彬的了解畢竟還不夠深入,因而對上述問題,還難以做出明確的回答。但不管屬于哪種情況,都表明《金瓶梅》作者對嘉隆間人狄斯彬是相當了解的。甚至可以說,他們之間會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這就為進一步探考《金瓶梅》的作者,提供了一條新的線索。《金瓶梅》中出現狄斯彬這個人物,對于判斷小說的成書年代,具有更為明顯、更為直接的意義。首先,《金瓶梅》作者將嘉隆間人狄斯彬寫入小說里,自應在其成年并為人所知以后,故《金瓶梅》成書不會早于嘉靖二十六年,即狄斯彬成進士那年。再看,《金瓶梅》寫狄斯彬為“陽谷縣丞”,實與狄斯彬曾貶滴“宜武典史”有關,而據《溧陽縣志》所記,狄斯彬貶謫宜武典史一事,應在嘉靖三十一年,因此可以斷定,《金瓶梅》成書必在嘉靖三十一年之后。換句話說,《金瓶梅》成書年代的上限,可定為嘉靖三十一年。附帶說明,《金瓶梅》五十三回至五十七回,乃初刻時他人所補入,不能作為討論小說作者與成書年代的依據,而狄斯彬并非出現在這幾回里。同樣,下面要談的《金瓶梅》中另外兩個明代人,也不是在這幾回里出現的。《金瓶梅》六十五回,同時提到了韓邦奇和凌云翼這兩個真名實姓的明代人。在這回書里,寫欽差六黃太尉到淮上“迎取卿云萬態奇峰”,過山東時,地方官員依次參見:為首的就是山東巡撫都御史侯蒙、巡按監察御史宋喬年參見,太尉還依禮答之;其次就是山東左布政龔共、左參政何其高、右布政陳四箴、右參政季侃、左參議馮廷鵠、右參議汪伯彥、兼訪使趙訥、采訪使韓文光、提學副使陳正匯、兵備副使雷啟元等兩司官參見,大尉稍加優禮,及至東昌府徐崧、東平府胡師文、袞州府凌云翼、徐州府韓邦奇、濟南府張叔夜、青州府王士奇、登州府黃甲、萊州府葉遷等八府官行所參之禮,大尉答以長揖而已。……這一長串名單,有的真名實姓,確有其人;有的名姓皆虛,確無其人。而在真名實姓者之中,宋人居多,但也有明人如韓邦奇、凌云翼。正因為真偽相間、宋明混雜,很少有人注意到其中夾有韓邦奇和凌云翼這兩個明代人。凌云翼僅見于這一回,韓邦奇則在七十七回里又提到了一次。七十七回寫山東巡按監察御史宋喬年奏本,“循例舉劾地方文武官”,中云:又訪得……徐州府知府韓邦奇,志務清修,才堪廊廟;……此數臣者,皆當薦獎而優擢者也。《金瓶梅》對韓邦奇與凌云翼都無具體描寫,但小說提到他們這一事實,對于探討其成書年代及作者,已具有不可忽視的價值。韓邦奇和凌云翼,在明代都是有名位的人物,傳記材料比較豐富,除《明史》本傳外,還散見他書。 《明史》
韓邦奇,字汝節,朝邑人,登正德三年進士,除吏部主事,進員外郎。六年冬,京師地震,上疏陳時政闕失,忤旨,不報。……黜為平陽通判。遷浙江僉事,轄杭、嚴二府。……時中官在浙者凡四人,王堂為鎮守,……爪牙四出,民不聊生,邦奇疏請禁止,又數裁抑堂。邦奇閔中官采富陽茶魚為民害,作歌哀之。堂遂奏邦奇四格上供,作歌怨謗。帝怒,逮至京,下詔獄,廷臣論救,皆不聽,斥為民。嘉靖初,起山東參議,乞休去。尋用薦以故官蒞山西,再乞休去。起四川提學副使,入為春坊右庶子。七年,借同官方鵬主應天鄉試,坐試錄謬誤,謫南京太仆丞,復乞歸。起山東副使,遷大理丞,進少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入佐院事,進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命與山西巡撫任洛換官。……居四年,引疾歸。中外交薦,以故官起督河道。遷刑部右侍郎,改吏部,拜南京右都御史,進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致仕歸。三十四年,陜西地大震,邦奇隕焉。贈大子少保,謚恭筒。……[[7]]本文所談《金瓶梅》中的三個明代人,以韓邦奇生年最早,并最為世人所重。朱國楨在《涌幢小品》里記述:韓邦奇在浙江被逮,押赴北京,途經山東魯橋,官校謁“猿仙神”廟時,“神”告誡他們“小心待之”,滿口稱贊韓氏“好官、好人”,說“浙江民以'青天’呼之,王鎮守無天理也”,又謂京中“科道部寺,無一人不惜其枉”[[8]]。所記大概是流行于山東的民間傳說,可見韓氏的確深得人心。錢謙益也曾說過:“汝節奇偉倜儻,談理學,負經濟,海內稱苑洛先生。[[9]]”這樣一位民呼“青天”、士稱“先生”的人物,出現在《金瓶梅》里,并得到“志務清修,才堪廊廟”的贊譽,可以說表明了作者的進步傾向。至于小說寫韓邦奇為“徐州知府”,雖與韓氏仕歷不合,卻是事出有因的。蓋據本傳,韓邦奇曾先后兩次在山東做官,一次為參議,一次任副使,都是嘉靖間的事。《金瓶梅》的作者應當是了解這些情況的。他之所以不據實寫來,一方面是沒有這種必要,一方面恐怕也為了避免過于顯露。已經用了真名實姓,就在小說內容許可與要求的范圍內,從官職、籍貫等方面多少做些變動。韓邦奇的仕歷中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即晚年為官南京,由右都御史升兵部尚書,并參贊機務。據王世貞《弇山堂別集》所載,是在嘉靖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間[[10]]。這個問題,下面談凌云翼時再一并說明。凌云翼,字洋山,太倉州人。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隆慶中,累官右都御史,撫治鄖陽,……萬歷萬元年,進右副都御史,迅撫江西。三遷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代殷正茂。……尋進征羅旁,論功,加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為南京工部尚書。就改兵部,以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淮、揚,河臣潘季馴召入,遂兼督河道。加太子少保。召為戎政尚書,以病歸。家居驕縱,給事、御史連章劾之。詔奪官,后卒。此傳對凌氏嘉靖間仕歷敘述太簡,對其“家居驕縱”之事,亦語焉不詳。我從方象瑛《<明史>分稿殘編》中,復檢得《凌云翼傳》一篇。經對照,《明史》本傳即據方氏擬稿刪削改定。現將方氏所撰《凌云翼傳》中兩段文字,摘錄于此,以補明史》本傳之闕略。其一,述凌氏在嘉靖、隆慶間的仕歷云: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歷郎中,出為浙江僉事,屢遷至江西左參政。連丁父、母憂。服闋,上疏言蘇松財賦,……請專設御史督理水利。詔是其言,命巡鹽御史兼之。是歲,補山東右參政。升浙江按察使,再遷至山東左布政。管密云兵備,以疾請告歸。隆慶末,起河南右布政,未任。升右僉都御史,撫治鄖陽[[12]]。云翼家居頗寬縱。(萬歷)十五年,家人以爭產毆諸生章士偉至死。諸生謝云翼申論,復箠辱張天輔等數人,元輔忿極自縊,吳人為之罷市。提學御史詹事講疏論,給事中徐桓、御史陳奇模復連章劾之。下撫按,案實,革職閑住[[13]]。前一段文字述及,凌云翼曾兩次為官山東,先任山東右參政后為山東左布政。惟均未明言是在哪年。今在《明史·河渠志》載:(嘉靖)四十五年,參政凌云翼請專設御史督蘇松水利,詔巡鹽御史兼之[[14]]。由此得知,方氏所記凌云翼“上疏言蘇松財賦”事,是在嘉靖四十五年。因而,下文“是歲補山東右參政”之“是歲”,亦為嘉靖四十五年,即嘉靖朝的最后一年。至于凌云翼“再遷至山東左布政”,自然是在隆慶年間了。弄清楚凌云翼為官山東的時間,對于考證《金瓶梅》的成書年代,是很有幫助的。因為,《金瓶梅》寫凌云翼為“兗州知府”,應如寫韓邦奇為“徐州知府”一樣,是以其曾經為官山東做藍本的。現在既然知道凌云翼第一次為官山東是嘉靖四十五年的事,那么,《金瓶梅》的成書年代就不可能早于嘉靖四十五年,而只能是在其后了。也就是說,《金瓶梅》成書年代的上限,可以進一步確定為嘉靖四十五年。總之,凌云翼出現在《金瓶梅》里這事實,實際上否定了小說成書年代問題上的嘉靖說,對萬歷說或者隆萬說則提供了新的、有力的證據。如果《金瓶梅》對凌云翼這個人物還有一些描述的話,我們將會從中得到更多的啟示,用以探求小說的作者和成書的具體時間了。遺憾的是,《金瓶梅》作者只讓凌云翼在參見六黃太尉的行列中露了一面,既沒有任何具體描寫,也不曾表明其褒貶抑揚。在七十七回所寫宋御史的奏本里,無論是舉薦或彈劾的名單里,也都沒有提到凌云翼。同小說對狄斯彬褒中有貶的描述、對韓邦奇的稱贊豪揚相比較,作者對凌云翼實在是太冷落了。然而,作者對凌云翼不置一詞、無所褒貶的態度,不也是很值得玩味的嗎?從次云翼的傳記中可以看出,此人仕途順利,在萬歷間更飛黃騰達,但“喜事、好殺戮,為當時所譏”,晚年家居,縱容家人毆辱秀才至死,激起公憤,“吳人為之罷市”,御史、給事也連章彈劾,終于被革職奪官。對于這樣一個既有公憤、又被朝廷削職為民的人,《金瓶梅》為什么反而不置一詞呢?從全書總的傾向來看,對凌云翼這類人物,作者是每予譏刺、頗多貶斥的。正因為這樣,小說對凌云翼無所褒貶的態度,就更使人感到奇怪了。對此,可以做出一種合乎情理的解釋,即:《金瓶梅》是在凌云翼被革職奪官之前寫成的,甚至是在凌云翼“以病歸”之前寫成的。當凌云翼尚居高位的時候,《金瓶梅》作者把他寫進小說而不置一詞,不也是表明了一種漠然視之、不屑言之的態度嗎?如果《金瓶梅》寫于凌云翼被革職奪官之后,就決不會僅僅示之以輕蔑了。據方象瑛所擬傳稿,凌云翼約于萬歷十一年“以病歸”,萬歷十五年被革職奪官。因此,《金瓶梅》成書年代的下限,可以定為萬歷十五年,甚至可以推前到萬歷十一年。在凌云翼的生平行實中,還有一點特別引人注意的地方,即他與王世貞同里、同榜。兩人都是太倉州人,又都是嘉靖二十六年進士。不僅如此,他們還相繼為鄖陽巡撫,凌在隆慶末,王在萬歷初;而云翼官南京兵部尚書、工部尚書時。世貞曾在南京任應天府尹等。不用說,王世貞對凌云翼是很熟悉的。耐人尋味的是,前面談到的狄斯彬也是王世貞的同年,嘉靖二十六年進士;韓邦奇則在官南京兵部尚書時,對王世貞的另一位同年好友楊繼盛十分器重,“盡以所學授之”[[15]]。對這兩個人,王世貞當然也是很了解的。可以說,《金瓶梅》中出現的三個明代人,都是王世貞所熟知的。這些情況擺在面前,不能不便人重新思考王世貞與《金瓶梅》的關系。大家知道,《金瓶梅》的早期閱抄者謝肇淛、屠本畯,從不同的角度都曾說過,王世貞家藏有完全的《金瓶梅》抄本;明末清初以來王世貞又被普遍認為就是《金瓶梅》的作者,不少人還拉扯上《清明上河圖》,渲染出世貞為父報仇而作(《金瓶梅》的故事。到了本世紀三十年代初,吳晗先生著文,推倒了關于王世貞為父報仇而作《金瓶梅》的種種傳說,同時否定了王世貞為《金瓶梅》的作者。此后,研究《金瓶梅》的人幾乎都信從吳晗先生的結論,對王世貞作《金瓶梅》說,一概不予重視。其實,王世貞是否《金瓶梅》作者和王世貞是否為父報仇而作《金瓶梅》,本應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前人往往把這兩個問題混在一起談論,以致吳晗先生的文章也沒有予以區別。我們贊成吳晗先生針對王世貞為父報仇而作《金瓶梅》的傳說所給予的批駁和澄清,但同時認為,在王世貞是否《金瓶梅》作者的問題上,既不可輕易肯定,也不應貿然否定。 《王世貞研究》 鄭利華 著
現在,我們又獲知王世貞和《金瓶梅》中出現的三個明代人,都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系,這多少是對王世貞作《金瓶梅》說的支持。當然,目前斷言誰是《金瓶梅》的作者都還為時過早。在我們看來,探求《金瓶梅》的作者和考證它的成書年代一樣,都需要擴大視野,廣開渠道,深入發掘,綜合研究。這也是我們通過查考《金瓶梅》中的三個明代人,獲得的一點啟示。《金瓶梅》中出現的真名實姓的明代人,并不是只有狄斯彬、凌云翼和韓邦奇三位,這里不一一列舉了。此外,《金瓶梅》中還有一些人物,他們的姓名也和某個明代人完全相同,但作者是否有意識地給這些人物取用了明代人的真名實姓,現在還難以確定。比如,西門慶女婿陳經濟的父親叫陳洪,與隆慶年間司禮掌印太監陳洪的姓名一模一樣。更令人驚奇的是,在明代居然還真有一位叫陳經濟的人。沈德符《萬歷野獲編》記曰:“近日陳經濟為湖州太守,酷惡鴉聲,偶聞之,必痛笞其家人,遂目為'陳老鴉’。[[16]]”這位外號“陳老鴉”的陳經濟,字鴻宇,是河南禹州人,萬歷八年進士,任湖州知府在萬歷二十三年,后官至四川副使[[17]]。從時間上看,說《金瓶梅》中的陳氏父子用的都是明代隆萬間人的真名實姓,并非不可能,但畢竟缺乏旁證,不宜遽定。姑記之于此,以俟高明論斷。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改定 注釋: [[1]]見《金瓶梅詞話》,下引錄原文,均同, [[2]]見《明史》卷209列傳97。又,馬從謙奏發杜泰事,可參見《明世宗實錄》卷392。 [[3]]見嘉慶《溧陽縣志》卷11。 [[4]]見乾隆《湖廣通志》卷28。 [[5]]見嘉慶《溧陽縣志》卷15。 [[6]]此處”宣武”應系漢代縣名,其地約在山西境內。參見《中國地名大辭典》。 [[7]]見《明史》卷201、列傳89。 [[8]]見《涌幢小品》卷10“猴仙神”。 [[9]]見《列朝詩集小傳》丙集“韓參議邦靖”。 [[10]]見《弇山堂別集》卷53、58、64。 [[11]]見《明史》222、列傳111。 [[12]]見《明史分稿殘編》,收入《振綺堂叢書二集》。 [[13]]同上。 [[14]]見《明史》卷《河渠志六》。 [[15]]見《明史》卷209、列傳97《楊繼盛傳》。 [[16]]見《萬歷野獲編補遺》卷2“士紳怪癖”。 [[17]]參見道光《禹州志》卷5。 本文選自《金瓶梅研究集》,1988,齊魯書社出版。轉發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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