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發現山西焦煤集團斜溝煤礦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取消了環評要求建設的煤矸石磚廠等綜合利用建設內容,將產生的所有煤矸石一埋了之”;山西小回溝煤業有限公司小回溝礦井3.0Mt/a新建工程變更項目“未按照環評要求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擅自將洗選矸石承包給山西鑫泰建筑有限公司處理”;山西省2019年對南白石河掛牌督辦時明確要求,徹底清理清徐縣精細化工循環產業園等區域煤矸石、粉煤灰,“但督察發現,周邊掩埋的工業固廢未徹底清理”……在生態環境部近期通報的多起違規案例中,煤矸石處置問題集中突出,值得重視。 作為采煤過程中產生的主要廢棄物,煤矸石也是我國存放量最大的固廢品種之一。統計顯示,其存量累計超過70億噸,且每年以3億-3.5億噸的體量持續增加。傳統堆存處置方式,不僅占用土地,還易造成土壤、水體、大氣等多重污染。如何吸取教訓、妥善解決? (文丨中國能源報記者 朱妍) 造成地下水污染最高超標80% 煤炭開采、洗選加工的過程中,必然產生大量煤矸石,這是長期困擾煤礦環保的老問題。據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理事長張紹強介紹,其數量約占原煤產量的15%-20%,在部分中小型煤礦,該比例超過30%。“按照2020年煤炭生產和洗選加工總量測算,一年產生的煤矸石總量就超過7億噸。全國尚有4700多處煤礦,必然伴隨著相應數量的矸石產生點和排放點,這是不可避免的現實。”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周宏春的印象中,由于大量堆存處置,部分煤炭產區的煤矸石可以用“堆積如山”來形容。“有些煤礦附近常見白天冒白煙、晚上有火光的山包,正是由煤矸石自燃導致。一座矸石山自燃可長達十余年乃至幾十年,大約1/3的矸石山均發生過不同程度的自燃現象,對空氣環境造成嚴重危害。長期簡單堆存,還會破壞礦區地貌、植被,污染周邊土壤、水體,堆積過高、坡度過大,易造成坍塌、滑坡等災害。” 部分礦井非但未做到妥善處置,甚至屢屢違規。以情況突出的山西焦煤集團斜溝煤礦為例,記者了解到,自2014年以來,該礦累計產煤超1億噸,對應煤矸石產量2000多萬噸。然而,大量煤矸石被傾倒在黃土溝壑中,排矸場周圍山體和矸石堆裸露,黃土撲面,揚塵污染嚴重。相關檢測結果顯示,煤矸石淋溶產生的氟化物濃度最高超過地下水Ⅲ類標準80%,斜溝煤礦從來沒有開展過排矸場周圍地下水水質監測,給地表水和地下水帶來污染隱患。 在無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斜溝煤礦還非法建成一處占地面積近40公頃的排矸場,面積是環評批復排矸場3倍以上。上千萬噸矸石傾倒在排矸場,再用削山平坡取來的黃土覆蓋在上面,不但大幅改變原有地形地貌,更是破壞地表植被,加劇水土流失。 煤矸石綜合利用工作基本停滯 除了安全環保處置,現行政策進一步提出煤矸石資源化利用的要求。3月中旬,由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9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再次強調,“持續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設、塌陷區治理、礦井充填以及鹽堿地、沙漠化土地生態修復等領域的利用”。但據記者了解,實踐難度著實不小。 “督察發現的情況不是個例,尤其在中西部、西南及東北地區,煤矸石違規排放問題具有一定普遍性,目前只有華東地區做得稍好。”張紹強坦言,其中既有礦區環保意識不足、責任心不強等因素,也反映出煤矸石處置難的共性問題。 中國礦業大學礦業工程學院教授黃艷利也稱,以煤矸石為代表的煤基固廢合理處置及資源化問題,已成為影響礦區環境的制約因素之一。“以新疆為例,煤矸石主要集中在準噶爾和吐哈兩個煤田,年產量分別達到1177.5萬噸、832.5萬噸,實際處置量與利用量遠小于產出量。面對多種方式、復雜工藝,如何確定適宜新疆煤矸石特征的資源化利用方法?根據新疆特殊的地質資源環境,如何實現矸石處置與水資源保護協同發展?單一處置方法難以形成規模化經濟效益,如何建立資源化利用的產業鏈布局?這些都是現實難題。” 另據多位煤企人士向記者表示,利用煤矸石進行煤礦井下充填,被視為最徹底的處置方式,但動輒需要100元/噸,充填成本讓人卻步。“中小型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煤矸石磚廠等方式,先后產生過一定效果。近10年,隨著環保標準提高、市場競爭加劇、支持政策收緊,原有綜合利用企業大多關停退出,整個煤矸石綜合利用工作基本停滯。井下充填雖然有效,成本卻難以承受,大多數煤礦開展意愿不強。”張紹強證實。 僅靠環保政策高壓,不能根本解決處置難題 “隨著煤炭產能進一步集中,原煤洗選比例提高,現有資源化利用處理能力極其有限,煤矸石堆存利用問題將更加突出。”張紹強呼吁,重視煤矸石的科學處置。 張紹強稱,在煤矸石組分中,接近一半是難以利用的砂巖、石灰巖,只能進行堆存或充填,剩余屬于頁巖類的矸石才可能具備資源化利用價值。“后者主要用于生產利廢建材等,但是生產成本高、基建投資大。而且多數煤礦遠離消費中心,即便做出建材產品,還要解決運輸成本、市場消納問題,經濟效益很差。華東地區利用情況相對較好,主要占據區位優勢,加上人口稠密、經濟發達,對建材需求旺盛。因此,必須客觀對待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既需嚴格要求,也不可夸大作用。” 周宏春認為,在煤礦項目新建、改擴建之初,首先從源頭把關、科學論證,要求企業配套煤矸石綜合利用生產線,加大對煤矸石利用技術的開發力度。在生產過程中,建立煤矸石處理和綜合利用體系,加大環保、稅收綜合執法力度,完善以生產者責任延伸的法律制度,倒逼企業提高煤矸石綜合利用率。“以市場為導向,擴展煤矸石在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化工產品等領域的應用,加大治理和綜合利用技術推廣力度,提高煤矸石資源化利用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 “我不建議逼迫煤礦把選煤廠搬到井下,或者把費力分選出來的洗泥、煤泥再摻混在動力煤中流向社會。僅靠環保政策高壓,并不能從根本解決處置難題。”張紹強提出,“井下充填”是目前最可靠、最徹底、監管成本最低的處置方式,核心問題在于成本問題,“井下充填技術、工藝、裝備已經成熟,若能由政策解決一點、煤礦消化一點、用戶承擔一點,高昂成本即可分攤。對此,建議國家按照原煤產量征收煤矸石治理基金,對開展井下充填的礦井予以返還和補貼,保證公平負擔,調動礦井積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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