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提倡,冤假錯案會越來越少。 但是越來越少并不意味著沒有,也就是說,一不小心冤假錯案仍然會發生在我們任何一個人的身上。 那么,問題來了。 如果這種冤假錯案確實發生在我們身上,有沒有辦法能夠解決或者應對呢? 其實還是有辦法的,主要是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行。 01要遇到一個勇于擔當的公檢法人員。 冤假錯案的發生,特別是刑事案件,必然會存在一個或者多個沒有擔當缺乏正義感的公檢法人員。 否則的話,這類案件就必然不會發生。 因為他們的擔當,他們的堅持會讓那些冤假錯案消滅于萌芽狀態,不至于在錯誤的道路上繼續一錯再錯。 而一些沒有擔當、只想著明哲保身的人,就絕對沒有決心及時踩下剎車,這就讓冤假錯案錯過了被消滅的最佳機會。 02要有一個有能力又有正義感的律師。 律師有能力,才有可能在錯綜復雜的材料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才有可能一擊致命。 否則如果律師能力不足,那么面對成山的卷宗材料則很有可能會無從下手,浪費掉解決案件的最佳機會。 律師有正義感,才有可能勇于面對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堅持往正確的方向艱難前行。 否則,就極有可能被公檢法的壓力壓倒轉而勸當事人認罪伏法,把本來輕輕的河水攪的渾濁不堪,在這種助攻之下很有可能是一個原則作案,變成一個鐵證如山的鐵案。 最終,本來清白的當事人,被陷入萬劫不復的永無翻身之境地。 03要有一顆永不妥協、堅持到底的強大內心。 即便有好的律師和勇于擔當的法官,這些仍然不是充分必要條件。 因為就像板凳的三條腿一樣,它還缺少一個最關鍵的環節——當事人自己永不服輸的信念。 畢竟,自救者天救。 想要別人幫助自己,最低要求是要證明自己,值得別人幫助。 那么當事人首先要對自己的案件充滿信心,要有一顆百折不撓的強大內心。 否則稍微遇到挫折,愁眉苦臉,毫無斗志,那么別人即便想幫助我們,一看到咱們這種精神狀態也沒有了幫助的心情。 因為別人不太費力氣就可以幫助我們時,大多數人會愿意給我們提供幫助,而如果幫助之前還需要先給我們進行心理建設,重拾信心,這樣的話對方的工作量就會加倍,別人幫助我們的積極性也會大大的降低。 所以,做一個頑強的人,或許老天也會多看我們一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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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追夢文庫 > 《勞動保護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