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新選擇,我絕不會再干這樣的傻事,害人害己害家人!”近日,已經服刑的紀某懺悔道。因與男友劉某一起生產銷售問題減肥膠囊,紀某、劉某不僅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各并處罰金100萬元,還要共同支付問題減肥膠囊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1300余萬元。此外,劉某的父親老劉也因涉此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這是浙江省檢察機關探索實踐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高杰告訴記者,“對危害食品安全、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既要刑事上嚴厲打擊,又要提出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讓違法犯罪者得不到經濟上的便宜!” 2016年,紀某開始做微商賣減肥食品。雖然明知其中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但在產品暴利的引誘下,她并沒有停止銷售。 2018年10月,紀某和劉某租用了某小區的地下車庫作為減肥食品的“生產工廠”。紀某負責采購工具、原料,劉某則根據女友提供的制藥配方比例進行加工生產。此外,他們還在社交平臺打廣告,訂單量大的時候,還會請劉某的父親老劉來幫忙。 2018年12月,松陽縣市民陳某在微信朋友圈購買了一盒紀某生產的減肥膠囊,服用幾天后出現口干舌燥、頭暈目眩的癥狀。隨后,陳某發現這款“減肥食品”包裝盒上沒有生產批號,于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經檢測,發現該產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是被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制劑(原料藥)。 經查證,和陳某一樣服藥后出現副作用的人還有很多。“部分購買者明知道這款減肥食品含有西布曲明,但是在豐厚利益的驅動下,竟做起了經銷商。”承辦此案的松陽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葉文忠說。 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的線索后,紀某、劉某、老劉以及各經銷商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據悉,紀某、劉某制售減肥食品的銷售額超100萬余元。 2019年10月,該案移送松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隨后,該院在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于2020年7月向當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指控紀某、劉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訴請判令二人共同支付已經查明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1300余萬元。2020年8月,松陽縣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分別判處紀某、劉某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各并處罰金100萬元。同時,法院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全部訴訟請求。 紀某、劉某不服判決,向麗水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2020年12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外,各經銷商也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同時對紀某、劉某支付的1300余萬元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承擔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 |
|
來自: weikexue_2015 > 《干訓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