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9月,“國際聯盟”第五屆大會在日內瓦舉行。10月,通過了《日內瓦議定書》。 “國際聯盟”自1920年1月成立以來,就一直在討論國際和平和裁軍問題。華盛頓會議后,在各列強加緊軍備競賽的同時,“國聯”召開了一系列裁軍會議。各國代表都在為自己的權利作努力:領土、邊境、沖突、爭端、裁軍…… 裁軍問題實際上早在簽訂凡爾賽和約時就提出來了。當時協約國向德國許諾,一旦德國解除武裝,協約國也將普遍實行裁軍。但是它們又把所謂的“國家安全”視為任何裁軍的絕對前提。“國聯”盟約第八條規定,“聯盟會員國為維持和平起見,必須縮減各本國軍備至適足保衛國家安全及共同履行國際義務的最小限度”。1922年在“國聯”第三屆大會就軍備問題通過的第十四項決議中,對裁軍又有如下規定:“只有各該國安全得到保證,許多國家政府才能認真削減現有的軍備。”不難看出,所有這些決議,都有相當大的彈性,每個國家都有可能隨意加以解釋。因而,自“國聯”成立后在討論國際裁軍問題時,法國代表堅決主張把歐洲安全保障作為裁軍的前提;英國代表則主張把仲裁制度作為裁軍計劃的一種輔助手段。實際上,法國和英國的主張都是拖延裁軍的一種借口而已。 隨著“魯爾危機”的初步解決和“道威斯計劃”的通過,法國國際地位下降,德國經濟復興,英國的均勢政策也取得一定的效果,它在歐洲大陸的地位有所加強。而法國則被迫從爭奪歐洲霸權的攻勢上退下來采取守勢,在歐洲事務中處于某種程度的孤立狀態。為擺脫孤立狀態,法國在裁軍問題上作出了讓步。 1924年9月,“國聯”第五屆大會第一委員會擬定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議定書》(簡稱《日內瓦議定書》),其內容如下:宣布除反抗侵略的戰爭以外,一切戰爭均屬非法;保證維護《凡爾賽和約》規定的領土;國際聯盟解決和平爭端時,屬于政治方面的爭端采用仲裁制度,在特殊情況下得采取強制制裁;凡不接受“國聯”行政院的和平解決爭端的建議,侵犯別國主權,不把爭端提交給“國聯”大會或行政院討論的國家,經“國聯”行政院決定,將視其為侵略國;對于進行侵略而又不服從仲裁的國家,依據“國聯”盟約第十六條,將對該國從經濟、財政和軍事上加以制裁;在議定書上簽字的國家約定參加1925年6月15日召集的國聯裁軍會議。 《日內瓦議定書》于1924年10月經出席第五屆“國聯”大會的47個國家一致通過。其后有十幾個國家在議定書上簽字,但英國因國內政局變動,保守黨鮑德溫政府重新執政,英國外相張伯倫于1925年3月在“國聯”行政院發表長篇聲明,表示英國政府拒絕《日內瓦議定書》。其后,其他西方主要國家把《日內瓦議定書》都束之高閣。1931年,日本侵略中國東北,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亞,德國侵占奧地利,《日內瓦議定書》成了一紙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