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關鍵詞:基礎生態學 緒論 第一章 有機體與環境 1.概念與術語 環境是指某一特定生物體或生物群體周圍- - 切的總和,包括空間及直接或間接影響該生物體或生物群體生存的各種因生態因子是指環境要素中對生物起作用的因子,如光照、溫度、水分等。生態福是指每一種生物對每一 種生態因子, 在最高點和最低點之間的范困。大環境指的是地區環境、地球環境和宇宙環境。小環境指的是對生物有百接影響的鄰接環境。大環境中的氣候稱為大氣候,是指離地而1.5m 以上的氣候,由大范圍因素決定。小環境中的奇虎稱為小氣候,是指近地面大氣層中1.5m以內的氣候。所有生態因子構成生物的生態環境,特定的生物體或群體的棲總地生態環境稱為生境。 對動物種群數量影響的強度隨其種群密度而變化,從而調節種群數量的生態因子,稱為密度制約因子。可調節種群數量,但其影響強度不隨種群密度而變化的生態因子,稱為非密度制約因子。 任何生態因子,當接近或超過某種生物的耐受性極限而阻止其生存、生長、繁殖或擴散時,這個因素稱為限制因子。 廣溫性是指生物對環境中的溫度因子的適應范圍較寬,這種生物對溫度耐受限度較廣的特點。具有這種特點的動物叫做廣溫性動物。狹溫性:是指生物對環境中的溫度因子的適應范圍較窄,這種生物對溫度耐受限度較窄的特點。具有這種特點的動物叫做狹溫性動物。 2.什么是最小因子定律?什么是耐受性定律? 利比希在1840年提出“植物的生長取決于那些處于最少量狀態的營養元素”。其基本內容是:低于某種生物需要的最小量的任何特定因子,是決定該種生物生存與分布的根本因素,這就是利比希最小因子定律。Shelfrd于1913年提出了耐受性定律:任何一個生態因子在數量上或質量上的不足或過多,即當其接近或達到某種生物的耐受限度時會使該種生物衰退或不能生存。 3.生態因子相互聯系表現在那些方面? 生態因子相互聯系表現在如下方面: (1)綜合作用:環境中的每個生態因子不是孤立的、單獨的存在,總是與其他因子相互聯系和影響。任何一個因子的變化,都會不同程度地引起其他因子的變化,導致生態因子的綜合作用,例如生物能夠生長發育,是依賴于氣候、地形、土壤和生物等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 2)主導因子作用:對生物起作用的眾多因子并非等價的,其中有-一個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它的改變會引起其它生態因子發生改變,使生物的生長發自發生改變。 (3)階段性作用:由于生態因子規律性變化使生物生長發育出現階段性,在不同發有階段,生物需要不同的生態因子或生態因子的不同強度。 (4)不可替代性和補償性作用:對生物起作用的諸多生態因子,一個都不能少,不能替代,但在一定條件下, 當某一因子數量不足,可依常相近生態因子的加強得以補償。 (5)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生態因子對生物的行為、生長。生殖和分布的作用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有時需經歷幾個中間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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