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石湖春漲
稍微簡單地說一下,在律詩經常碰到的且須要清楚的幾個問題: 1、三平尾和三仄尾 三平尾是律詩的大忌之一,唐詩中很少出現三平尾,而三仄尾是忌而不禁,能避免則盡量避免,也就是說在好的意境下,可以允許適當使用。
2、孤平及補救 孤平也是律詩的大忌之一,所謂孤平,就是在平平中仄平(五言)或中仄平平中仄平(七言)該句式中五言的第一字或七言的第三字應平而用成仄時就犯了孤平,簡單地說在此押韻句中出現兩仄夾一平,如:五言仄平仄仄平 七言中仄仄平仄仄平,就犯孤平。那么怎么辦呢,是否可以救呢?須將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改成平聲,別無它法。 例如: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陸游)。 可以看出,“雙鬢向人無再青”原句式應是中仄平平中仄平,而現在第三字是被“向”字占據,就犯了孤平,我們再看一下,該句的第五字“無”卻是平聲,已作了解救處理,解救后的句式是中仄仄平平仄平。
3、大拗和小拗及補救 我們先來談談什么是拗句,廣義地說,凡不合平仄格式的詩句就是拗句。這個定義也太廣了,而狹義上的拗句在具體分析的時候分成小拗和大拗。 在中平中仄中平仄 句式中,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應該用平聲字而用了仄聲字就是小拗,小拗的話,可救也可不救,不舉例了,唐詩中很多,注意一下就知道。 對于大拗就是在中平中仄中平仄 句式中五言的第四字或七言的第六字,應該用平聲字而用了仄聲字就是大拗,大拗是律詩的大忌之一,不同于小拗,必須要救了。怎么救呢,就是把對句的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變成平聲。 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對句第三個字變成平聲字,即“吹”救“不”)、 陸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對句第五個字變成平聲,“無”救“萬”) 因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所以“孤平拗救”就是在救句中的“三”“五”位置上補平! 大家會發現,有時大拗與孤平的拗救會湊巧碰到一起,好,沒關系,一箭雙雕,一起救,這稱為兩救。
4、特殊句式 有一種句式因為在唐詩中大量出現,簡直就是家常便飯,原本是拗句的格式,現在也成了和律了,中仄平平平仄仄(七言) 或平平平仄仄(五言),變化后: 中仄平平仄平仄(七言) 平平仄平仄(五言) 例如杜甫的 何時一樽酒,重與細論文。就是很好的例子,還有很多,不一一舉例了(有一點要強調,五言的仄平平仄仄或七言的中仄仄平平仄仄是不可以轉化成特殊句式的)。
我們要知道律詩中這幾種注意事項,碰到時不必驚訝,更不要粗魯地抹黑別人的律詩不合格,并且要熟悉地運用,豐富寫作技巧,創作出好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