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解:外證是六經病的臨床表現,六經病的臨床表現皆屬外證。外證為標!治病求本先責其標,通過標證(外證)和六經地界分屬辨六經病,次辨本經病、母病及子或子病及母傳經,再辨本之陰陽虛實。標不清則緣木求魚。六經病外證和六經地界分屬是六經辨證之眼目,六經病外證和六經地界分屬不清則六經辯證茫無頭緒。 外證:外露的病狀、癥候(舌、脈、證等)。 身熱:包括惡熱、發熱兩種情況。惡熱屬主觀感覺,發熱屬客觀體征,二者不可混淆。合參第3條文“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綜合第3條文兩個“或”字一個“必”字和本條文可知,惡熱、發熱不是太陽病外證,更不是傳統理論中含糊不清的“表熱”。陽明與太陰互為表里,相對于太陰,陽明為表(陽位),“表熱”即陽明熱(身熱、汗出等),身熱、汗出為陽明病外證,不是太陽病外證。 身熱、惡寒等證必須觸診:一是有汗出、無汗出、全身汗出、局部汗出等。二是皮膚觸診發熱或逆冷,軀干與四末是否一致、上半身與下半身是否一致、左右是否一致等。標本一致、標熱本寒、標寒本熱、上熱下寒、厥等證幾微之差不可不知。 汗出:《素問·陰陽別論》“陽加于陰謂之汗”。陽動陰靜,汗出病標為陽勝熱證。 治病求本先責其標,六經病外證小結: 少陽病外證:口苦、咽干、目眩、往來寒熱。 太陽病外證:惡寒、強痛。 陽明病外證:身熱、汗出、腑實。 太陰病外證:腹滿、腹痛、嘔、下利、手足逆冷或手足自溫。 少陰病外證:但欲寐。 厥陰病外證:旁生橫出,饑不欲食。 外證與表證比較: 相同:證屬標,為臨床表現,廣義證包括舌、脈、證等。 不同: 外證,外露的病狀、癥候(舌、脈、證等)。外證是六經病的臨床表現,六經病的臨床表現皆屬外證。傳統理論之里證皆屬外證。標本互為陰陽,外證即標證,與本之陰陽虛實相對。 表證,表里互為陰陽,表里為方位論陰陽,表為陽位,里為陰位,三陽為陽位為表,三陰為陰位為里,廣義表證指三陽病外證,具體情況下特指各不相同(或少陽病或太陽病或陽明病或兩陽合病)。廣義里證指三陰病外證。 《雪濤小說》:有醫者,自稱善外科。一裨將陣回,中流矢,深入膜內,延使治。乃持并州剪,剪去矢管,跪而請謝。裨將曰:“鏃在膜內者須亟治。”醫曰:“此內科事,不意并責我。” |
|